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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船舶建造合同中建造方的救济研究的中期报告 本研究的目的是探讨国际船舶建造合同中建造方的救济问题。在此中期报告中,我们将就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讨论: 1.建造方救济的法律基础 在国际船舶建造合同中,建造方的救济主要基于三种法律原则:合同法、通用惯例和行业惯例。根据这些原则,建造方可以通过向船东或船舶融资人提出索赔来获得救济。 2.建造方救济的类型 建造方救济通常包括以下几种类型: -合同违约救济:即由于船东或船舶融资人未能履行其在合同中规定的义务而引起的索赔。 -取消合同救济:即由于船东或船舶融资人未能支付合同价款或按期支付价款而引起的索赔。 -损害赔偿救济:即由于建造期间造成的船舶损害或延误而引起的索赔。 3.建造方救济的限制和排除 尽管建造方在合同中享有某些救济权利,但船东和融资人通常会在合同中设置限制或排除这些救济权利。因此,建造方需要谨慎地评估合同中的条款,以确保自己能够获得可接受的救济。 4.建议和结论 根据我们的研究,建议建造方在签订国际船舶建造合同时要谨慎选择船东和融资人,并对合同的条款进行仔细评估。此外,建议建造方与船东和融资人保持开放和透明的沟通,以尽可能避免和解决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