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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美内幕交易犯罪立法之比较的中期报告 这篇中期报告旨在比较中美两国的内幕交易犯罪立法。我们首先对内幕交易的定义、历史、危害和定罪要求进行了概述。然后,我们比较了两国内幕交易立法的主要区别和相似之处。具体来说,我们研究了立法范围、能够行使起诉权的机构、证明内幕交易的要求、制定内幕交易规则的机构以及处罚标准等方面。 我们的研究发现,中美两国的内幕交易犯罪立法存在相似之处,如都要求交易行为造成了欺诈、误导或其他不公正结果;都要求制定内幕交易规则的机构具有监管权力;都规定了刑事、行政和民事处罚措施。然而,两国的内幕交易立法也存在显著区别。例如,美国的立法更加详细和严格,涵盖了更多类型的内幕交易和更多证据形式;而中国的立法更加简洁,更加注重内幕交易规则的制定和行政处罚。此外,美国的罚款和监禁处罚标准普遍较高,中国则侧重于行政处罚和市场禁入措施。 我们的结论是,中美两国在内幕交易立法方面存在差异,但其根本目的都是维护市场公正和保护投资者利益。最好的方式是相互学习,取长补短,制定更具现实意义和效果的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