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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AGE48— 精选范本 PAGE-1- 附件4: 江苏师范大学工勤技能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细则 为建立健全我校工勤技能岗位设置和聘用制度,实现按需设岗、竞聘上岗、工作考核相结合的管理方式,建设一支技能强、素质好的工勤队伍,提高服务保障水平,根据《江苏师范大学岗位设置与聘用办法》,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岗位设置 工勤技能岗位的设置与聘用坚持科学合理、优化结构、精干高效的原则,以增强运转效能、提高工作效率、降低运行成本、提升服务水平为目标,实行严格控制、按需设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的运行机制。 (一)岗位等级 工勤技能岗位包括技术工岗位和普通工岗位。其中技术工岗位分为五个等级,即技术工一至五级岗位,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中级工、初级工分别对应一至五级岗位。普通工岗位不分等级。 (二)设置方法 根据教育厅核准的工勤技能岗位总量和学校实际情况,综合确定全校工勤技能岗位总量,根据实际工作需要核实各单位工勤技能岗位数。 技术工三级以上岗位按35%的比例设置,其中一级、二级岗位占5%。 岗位实行动态管理,以现有工勤技能岗位数和等级核定,以后根据学校事业发展进行审核与调整。 二、岗位聘任 (一)聘任范围 我校事业编制具有工人身份人员可以应聘工勤技能岗位。 (二)岗位职责 由各单位根据具体岗位任务和技能要求制定。 (三)任职条件 1.一级、二级岗位,须在本工种下一级岗位工作满五年,并分别通过高级技师、技师技术等级考评。 2.三级、四级岗位,须在本工种下一级岗位工作满五年,并分别通过高级工、中级工技术等级考评。 3.学徒(培训生)学习期满和新聘工勤技能人员见习、试用期满,并通过初级工技术等级考核,可确定为五级岗位。 4.未到得技术工等级资格的其他工勤技术人员,可聘为普通工岗位。 具体条件由各单位根据岗位任务和技能要求制定。 (四)聘任程序 1.各单位公布岗位、岗位职责及其聘任条件; 2.个人申请,填写应聘申请表; 3.单位组织聘任,确定拟聘人选; 4.学校工勤技能岗位聘任委员会审核拟聘人选; 5.公示拟聘人选; 6.公布聘任结果,签订聘任合同。 三、岗位考核 出现失职、渎职或出现重大工作失误,或给学校的声誉造成重大不良影响,或使学校蒙受重大经济损失的人员,视其情节,低聘或解聘其现有岗位。在聘任过程中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即为无效聘任,并追究相应的责任。聘期三年内,病假累计超过6个月,事假累计超过30天,聘期考核结果定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 工勤技能岗位的考核以岗位职责为依据,聘期考核结果作为解聘、续聘的依据。 四、其他 因企业改制、自然减员等原因形成的空缺岗位应予以核销;因考工晋级需增设岗位的,由学校统一调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