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览加载中,请您耐心等待几秒...
1/4
2/4
3/4
4/4

在线预览结束,喜欢就下载吧,查找使用更方便

如果您无法下载资料,请参考说明:

1、部分资料下载需要金币,请确保您的账户上有足够的金币

2、已购买过的文档,再次下载不重复扣费

3、资料包下载后请先用软件解压,在使用对应软件打开

公路管理部门应否承担赔偿责任物业公司对小区业主的车辆损失应否承担赔偿责任[案情]原告徐大成被告XX市怡康物业有限公司原告徐大成是XX市怡康花园小区的业主该小区由被告XX市怡康物业有限公司实施物业管理。2005年4月原告以人民币99000元的价格经XX市旧机动车交易市场购买了号牌为苏d/90770的本田雅阁cd5轿车一辆原告在怡康花园为该车申请了停车位并向被告交纳了每月60元的停车费被告向原告发放怡康物业苏d/90770智能卡一张用于业主车辆进出管理。2006年4月20日原告发现自己停在小区车位上的车辆不见了遂向公安部门报警。经查看小区监控录像发现当天凌晨1时07分左右有人在30秒左右时间内将原告的车辆开走。4月23日XX市公安局对原告的苏d/90770车辆失窃案立案侦查至今未有结果。为此原告提起诉讼要求判令被告赔偿原告损失99000元。被告XX市怡康物业有限公司辩称原被告之间不存在保管合同关系被告对原告车辆的丢失不应承担保管责任。原告所交纳的费用仅是场地占用费而非保管费。原告要求被告承担保管责任对其因失窃的财产进行赔偿是没有法律依据的。被告在物业管理过程中恪尽职守对物业管理区的公共秩序及物业管理使用的安全尽到了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的义务对于原告车辆的丢失并无过错。原告的诉讼请求无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请求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审判]XX市XX县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保管合同是指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并返还该物的合同。保管合同是实践合同。本案原告未将车辆交付给被告保管双方不构成保管合同关系。然而原告居住的小区由被告进行物业管理原告根据被告的管理要求对停放在小区内的车辆向被告交纳了相应的停车费被告向原告发放了车辆管理卡被告就应对业主的车辆履行相应的管理责任。本案原告车辆被盗的损害结果与被告未严格履行管理职责有一定的因果关系被告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判决如下:XX市怡康物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徐大成赔偿经济损失20000元。[评析]在本案审判过程中对本案案由是否属于保管合同纠纷被告应否承担赔偿责任有以下三种不同的意见:第一种意见。本案中原告是小区的业主原告向被告申请了车辆停放车位并交纳了每月60元的停车费原、被告之间就形成了保管合同事发当天原告的车辆停放在小区失窃被告应对原告车辆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第二种意见。本案不属于保管合同纠纷应属于服务合同纠纷原告是被告所管理的小区业主双方存在物业服务合同关系原告根据被告的管理要求在小区内申请车位并交纳相应的费用被告应向原告提供相应的服务被告对原告的车辆有负责管理提供安全保障的义务。本案中被告未严格履行相应的安全保障职责被告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笔者赞同第二种观点因保管合同是实践性合同必须以交付保管物给保管人并由保管人返还保管物为特征本案纠纷不符合保管合同的情形。原告向被告申请到车位后原告在小区内停车取车不需要征得被告同意原告可以自由支配该车因此双方不符合保管合同的条件该纠纷不属于保管合同纠纷不能以保管合同的相关权利义务处理。那么原、被告双方的纠纷属于何法律关系呢。笔者认为原告是被告所管理的小区的业主双方存在物业服务合同关系原告申请车位、交纳停车费是根据物业管理公司的管理要求进行的原告接受了被告的管理履行了相应的义务被告就应在自己承诺的管理责任范围内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被告向车主发放车辆管理卡后未对车辆的出入严格管理对原告的车辆失窃负有一定的责任。因此被告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