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规划司法审查制度研究的中期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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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规划司法审查制度研究的中期报告.docx
行政规划司法审查制度研究的中期报告一、研究背景和目的行政规划是指国家或地方政府依据国家的法律和政策制定的战略性、指导性、综合性、长远性的规划,以达到公共利益最大化的目的。行政规划的制定涉及众多利益,一旦制定不当可能会对社会造成长期不良影响。因此,需要对行政规划的制定及实施进行严格监管和管理。在司法方面,需要建立行政规划司法审查制度,加强行政规划的法律效力和监管力度,维护社会公平、公正与公开。本中期报告旨在研究行政规划司法审查制度的问题和存在的困难,同时提出完善的建议,以便于相关部门对行政规划司法审查制度进
行政规划的司法审查研究.doc
行政规划的司法审查研究——与王青斌博士商榷郭庆珠2012-07-0408:53:18来源:《东方法学》2012年第2期摘要:行政规划的法律效果是决定规划性质和可诉性的核心要素,与行政规划未来性的特征相适应,规划的法律效果有特殊性。无论是独立行政规划,还是需补充行政规划,其性质都取决于自身对现实影响或限制的法律效果,规划确定的方式和效果对于已经对外公告并生效的规划自身之法律效果和性质并无影响。法律有无“明确规定”规划确定的方式或效果不应成为规划可诉的前提条件。对“成熟性”的理解不应片面化,应该既包括行政决
抽象行政行为的司法审查研究的中期报告.docx
抽象行政行为的司法审查研究的中期报告一、引言在行政法领域,行政行为是相对具体的行政法律事实,其具有规范性、强制性、司法可控性、可撤销性等特征。而抽象行政行为则是指具有一般性、抽象性、不特定对象的行政法律事实(如制定法规)。相对于具体行政行为,抽象行政行为的法律影响面更广,对于行政主要是广义的指导,对于特定主体则具有其中规定的具体法律约束力。行政法中划分了以下三类行政行为:一是个别行政行为,即以特定对象为标的的行政行为;二是抽象行政行为,即针对不特定对象的行政法律事实,例如法规;三是具有特殊性的行政行为,如
行政规定研究——以司法审查为视角的中期报告.docx
行政规定研究——以司法审查为视角的中期报告一、研究背景和意义行政规定是行政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制定或确认的适用于具体行政对象的具有普遍适用性、强制性和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相对于行政法规、行政要点、行政函文等,行政规定在法律体系中的地位相对较低,但其实际应用范围广泛,对个人、企业和社会组织等具有直接约束力。因此,对行政规定的合法性进行司法审查,可以有效维护公民、企业和社会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政府行政行为规范化和合法化。作为我国法律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行政规定的司法审查已成为法院审判工作中的一项重要内容。在司法
行政规章司法审查制度研究的综述报告.docx
行政规章司法审查制度研究的综述报告行政规章司法审查制度,是指将行政机关拟定的规章、规定、决定等进行法律审查的制度。该制度旨在保障行政法规的合法性和合理性,防止过度、任意行使行政权力,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随着我国法治建设的不断深入,行政规章司法审查制度日益得到加强和完善。以下从几个方面对行政规章司法审查制度进行综述。首先,行政规章司法审查制度的法制化程度不断提高。2008年颁布的《行政诉讼法》和2014年颁布的《行政审批法》中,都明确规定了行政法规必须经过司法审查,这使得行政规章司法审查制度有了更加明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