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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7月宁夏社会科学No.4.Jul.2007 第4期(总第143期)SocialSciencesinNingxiaGen.No.143 我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制度的实践与立法完善 3 储敏 (南京财经大学法学院,江苏南京210003) 摘要: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的困境,是各国政府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通行做 法。我国虽已初步建立了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制度,但实践中信用担保的功能并未充分发挥。文章通过对我国 现行信用担保法律制度的分析,指出其存在的问题,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专门立法缺位、风险防范控制制度缺 乏和信用法律体系不健全等,在此基础上提出完善我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法律制度的设想和建议。 关键词: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法律制度 中图分类号:D912.29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002-0292(2007)04-0014-06 融资难是长期制约中小企业发展的瓶颈,信 用担保作为沟通商业银行与中小企业之间的桥 梁,是各国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缓解融资困难的通 行做法。我国自1993年成立首家信用担保机构 以来,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实践走过了20多年的历 程。随着《担保法》、《中小企业促进法》、《物权 法》等法律的制定以及国务院及其部委相关配套 法规和政策的发布,我国已初步建立起中小企业 信用担保体系。但目前专门针对中小企业信用担 保制度的法律依然缺位,再担保制度、资金补偿机 制和风险分散机制尚未建立。相关的部门规章和 政策性文件虽然不少,但因立法层次低,强制性不 够,实践中也未得到真正落实。因此,反思我国中 小企业信用担保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分析现行法 律体系的不足,探讨制定一项专门调整中小企业 信用担保制度的法律,是完善我国信用担保体系, 切实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重要课题。 一、我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制度的实践 (一)建立我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制度的迫 切性和可行性 中小企业作为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力 量,在调整经济结构,推进市场经济体制改革,扩 大就业,增加财政收入等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 的作用。然而,与中小企业的重要地位和发展现 状极不相称的是,它们不能从现行金融体系中正 常获得企业经营所必需的启动和运营资金。首 先,中小企业的经营规模决定了它无法进入我国 股市或债券市场进行直接融资,无论是运营资金 还是固定资产投资,基本上是向商业银行间接融 资;其次,由于中小企业信用等级低、资产抵押实 力不足,与商业银行追求“效益性和安全性”的经 营宗旨相左,又很难从商业银行获得贷款。 由于生存和发展所需资金严重不足,一些中 小企业规避国家金融监控,进行违规甚至违法融 资,如高利贷,不仅增加了融资成本,也严重扰乱 了国家金融秩序,融资环境愈加恶劣,更有相当一 部分中小企业因得不到商业银行的借贷资金而停 留在低水平的内源融资阶段,严重制约了企业的 发展。中小企业在融资方面先天的弱质性,需要 政府采取特别措施加以扶持。解决中小企业融资 困境的措施包括:提高自身内源融资的能力、健全 直接融资体系、建立间接融资体系、建立信用担保 制度。但就我国目前情况来看,由政府引导建立 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制度是最有效最直接的途径。 收稿日期:2007-04-17 作者简介:储敏(1966-),女,江苏泰州人,南京财经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主要研究方向为民商法学。 3本文为江苏省教育厅2004年度高校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全球背景下非公有制经济法律制度完善”(项目编 号:04SJD820011)的研究成果。 —41— 信用担保是一种将信誉证明与资产责任保证 结合在一起的中介服务活动。所谓中小企业信用 担保,是指为实施政府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 由政府出资或政策引导的民间资本出资建立的信 用担保机构,向商业银行提供保证,当被担保的 中小企业不能按期返还贷款时由担保机构承担还 款责任的制度。通过信用担保机构的设立,提高 中小企业的资信能力,分散银行贷款的风险,提高 银行贷款的积极性,一定程度上满足了中小企业 的资金需求。 (二)“一体两翼四层”———我国现行信用担 保体系 在借鉴发达国家扶持中小企业经验的基础上, 经过几年的摸索,我国逐步建立起具有中国特色的 “一体两翼四层”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模式。 “一体”指以政策性担保为主体,实行“多元化资 金、市场化运作、企业化管理、绩优者扶持”;“两 翼”指商业性担保和民间互助担保作为必要补充; “四层”指中央、省、市、县四级担保机构。 政策性担保机构在我国现行担保体系中居于 主导地位,为政府间接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 性扶持机构,属非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