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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印度的歷史與文化背景古代印度是人類文明的發祥地之一,它和中國、 埃及、巴比倫並列為東方的四大古國。勤勞、勇敢的 印度人民,曾經創造了燦爛的古代文明,為人類作出 了自己的貢獻。但是,幾千年來,印度社會的發展一 直比較遲緩。這與印度存在著一個的森嚴的等級制度 一種姓制度有著一定的關係。 印度的名稱起源於印度河。中國漢代史籍譯作 “身毒”或“天竺”,直到唐代才改譯為“印度。 自20世紀20年代起,在印度河谷先後發現幾個 古代城市遺址,著名的有哈拉巴和摩享佐﹒達羅,因此 統稱為哈拉巴文化。哈拉巴文化存在年限約為公元前三 千年代中葉至前二千年代中葉。歷史學家一般都認為, 哈拉巴文化的創造者,就是印度的原始居民達羅毗荼 人。 公元前二千年代中葉,屬於印歐語系的許多部落,從中亞細 亞經由印度西北方的山口,陸續湧入印度河中游的旁遮普一 帶,征服了當地的大部分達羅毗荼人。入侵者是白種人,自 稱”雅利安”,意為高貴者,以區別於皮膚黝黑的達羅毗荼人 。經過幾個世紀的武力擴張,雅利安人逐步征服了整個北印 度。雅利安人早先過著原始的遊牧生活。入侵印度後,雅利 安人吸收了達羅毗荼人的先進文化,由遊牧轉為定居的農業 生活,並逐漸向奴隸社會過渡。由於雅利安人對達羅毗荼人的征服和奴役,以及雅利安 人內部貧富分化的結果,在雅利安社會中逐漸形成了一個森 嚴的等級制度,這就是種姓制度。“種姓”一詞在印度的梵文 中叫“瓦爾那”,就是顏色或品質的意思。因此種姓制度又叫 瓦爾那制度。在種姓制度下,古代印度人被分為四個種姓: 婆羅門、剎帝利、吠捨和首陀羅。婆羅門是祭司貴族。它主要掌握神權,占卜禍 福,壟斷文化和報導農時季節,在社會中地位是最 高的。剎帝利是雅利安人的軍事貴族,包括國王以下 的各級官吏,掌握國家的除神權之外的一切權力。波羅門和剎帝利這兩個高級種姓,佔有了古代 印度社會中的大部分財富,依靠剝削為生,是社會 中的統治階級。吠捨是古代印度社會中的普通勞動 者,也就是雅利安人的中下階層,包括農民、手工 業者和商人,他們必須向國家繳納賦稅。首陀羅是指那些失去土地的自由民和被征服的達羅毗荼 人,實際上處於奴隸的地位。各個種姓職業世襲,互不通婚,以保持嚴格的界限。不 同種姓的男女所生的子女被看成是賤民,或叫不可接觸者, 賤民不包括在四個種姓之內,最受鄙視。為了維護種姓制度,婆羅門僧侶宣揚,把人分為四個種 姓完全是神的意志,是天經地義的。在婆羅門的經典《吠 陀》中,波羅門把種姓制度的出現用神話來解釋,說原始巨 人普魯沙死後,天神梵天用他的嘴造出了婆羅門,用雙手制 成了剎帝利,用雙腿制成了吠捨,用雙腳制成了首陀羅。婆 羅門僧侶還宣揚:凡是循規蹈矩,安分守己的人,來世才能 升為較高種姓,否則,即降為較低種姓。因此,對於廣大勞 動者和奴隸來說,應該逆來順受,放棄鬥爭,遵守奴隸主階 級制定的“達磨”,即所謂的“法”,以免加重來生的災難。為了維護種姓制度,奴隸主階級還制定了許多法律,其 中最典型的是《摩奴法典》。相傳,摩奴是大神梵天的兒子 ,為了確定人間各種人在社會上的應有次序,確定婆羅門和 其他種姓的義務,便制定了這部法典。其實,這只不過是奴 隸主用來欺騙勞動人民的謊言。摩奴法典首先確認婆羅門是人世間一切的主宰,而首陀 羅只能溫順地為其他種姓服勞役。首陀羅不能積累私人財產 ,不能對高級種姓有任何不敬的言行。婆羅門和剎帝利則有 權奪取首陀羅的一切。為了鎮壓低級種姓吠捨、首陀羅的反抗,摩奴法典還規 定了許多殘酷的刑罰。比如,低級種姓的人如果用身體的某 一部分傷害了高級種姓的人,就必須將那一部分肢體斬斷。 比如,動手的要斬斷手,動腳的要斬斷腳。四個等級在法律面前是不平等的。《摩奴法 典》規定,剎帝利辱罵了婆羅門,要罰款100帕 那(銀錢單位)。如果是吠捨罵了,就要罰款15 0到200帕那。要是首陀羅罵了,就要用滾燙的 油灌入他的口中和耳中。相反,如果婆羅門侮辱剎 帝利,只罰款50帕那;侮辱吠捨,罰款25帕 那;侮辱首陀羅罰款12帕那。高級種姓的人如果 殺死了一個首陀羅,僅用牲畜抵償,或者簡單地淨 一次身就行了。摩奴法典》還對各個種姓的衣食住行都作了煩 瑣的規定。比如規定不同種姓的人不能在呆在同一 個房間裡,不能同桌吃飯,不能同飲一口井裡的水。 不同種姓的人嚴格禁止通婚,以便使種姓的劃分永久 化。每個種姓都有自己的機構,處理有關種姓內部 的事務,並監督本種姓的人嚴格遵守摩奴法典及傳 統習慣。倘有觸犯者,輕則由婆羅門祭司給予處罰 ,重則被開除出種姓之外。被開除出種姓的人也成為賤民。賤民只能居住 村外,不可與婆羅門接觸,只能從事被認為是最低 賤的職業,如抬死屍,清除糞便等。走在路上,賤 民要佩帶特殊的標記,口中要不斷發出特殊的聲音 ,或敲擊某種器物,以提示高級種姓的人及時躲避 。婆羅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