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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销售代理合同实用文档 (实用文档,可以直接使用,可编辑优秀版资料,欢迎下载) “”销售代理合同 本合同由以下双方于年月日在(中国)辽宁省盘锦市签订。 甲方: 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及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甲方将项目(以下称“该项目”),委托乙方进行全程营销策划及销售代理。合同具体内容及条款如下: 第一条:本协议有关的重要概念定义 1.1甲方:系指,甲方为项目的合法开发商,具有组织项目开发及销售的全权; 1。2乙方:系指,乙方在合同期间为项目提供全程营销策划及销售代理服务; 1。3本项目:即项目。位于。占地约万平方米,建筑面积整体小区约万平方米,一期开发约万平方米。 1。4宣传中对外称谓: 开发商:。 整合营销:. 1。5销售面积:一般情况下,系指销售合同面积; 1。6销售底价:系指乙方根据甲方提供的《房源表》制定本项目各期房屋一房一价的《房源销售底价表》,经甲乙双方确认盖章后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并进行封存,作为双方核算的依据; 1.7销售率:已签预售(销售)合同并收到首付款的销售套数/所代理销售房源套数; 1.8溢价:溢价即预售(销售)合同价格高于《房源销售底价表》的部分; 1.9销售金额:系指项目预售(销售)合同总金额。 1.10本合同基本条件 1.10.1平等、诚实、信用原则: 甲方对乙方专业知识及运作方式予以尊重,在甲乙双方互相信任、平等合作的原则下签定本合同,并在本项目合作中严格遵守合同各项条款; 1.10。2本项目上的抵押权等涉及第三方权益的事项由甲方负责处理; 1.10.3甲方负责取得本项目的以甲方作为开发商的所有开发手续和批文,包括编号为:五证编号,并承诺上述文件真实、合法、有效。甲方保证该项目有合法对外销售的条件,因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甲方承担,如给乙方造成损失应合理补偿; 1.10。4书面作业原则: 甲乙双方的工作联系均通过书面形式呈交,并获得对方项目负责人签字确认视为工作完成。 第二条代理房屋、平均底价、委托内容 2.1代理房屋 甲乙双方同意,甲方委托乙方独家代理销售本项目中一期工程,可售建筑面积一期开发约 为万平方米。 2。2平均底价 2.2。1甲乙双方同意,代理房屋(包括商业用房,办公用房,公寓)平均底价为人民币元/平方米建筑面积.乙方根据相应的平均底价制定相对的单套底价,开盘之前经甲方确认后执行。 2。2.2乙方按照与甲方指定的价格表销售代理房屋。若根据市场销售情况,甲方认为需要调整销售价格的,许经甲乙双方共同商定。 2。3委托内容 2。3。1项目现状全程营销策划推广服务(不包括广告发布); 2.3.2项目销售代理。 第三条:代理期限、销售代理费用结算及支付、销售代理指标 3.1代理期限 甲方聘请乙方作为本项目独家全程营销策划和销售代理合作单位。 策划、销售代理期限: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本项目销售完毕之日止。销售项目总建筑面积(住宅部分)的90%以上即视为完成整体销售。 3。2销售代理费结算及支付 3.2。1销售代理佣金标准:销售总额的1。5%; a、销售代理费结算说明:按每月3日前根据代理情况,每月结算一次; b.按揭贷款的客户:甲方在收到客户首付购房款后,支付该合同销售代理费的50%给乙方(首付款不得低于总房款的20%),待房款全部到账后再支付50%的销售代理费给乙方。 c.一次性付款的客户:甲方收到一次性付款的客户按合同约定支付的全部房款后,甲方支付全额100%销售代理费给乙方. d.代理期间,甲方同意以低于销售底价出售上述物业的,甲方应书面通知并办理相关销售手续,代理费结算比例不变,但结算金额按照实际成交金额计算。 e。乙方取得项目的全程销售代理权利,无论甲方自行销售、工程抵账等方式本合同销售范围内的房屋无论何种方式销售、抵顶、置换等均视为乙方销售,甲方需按时、按约结算代理费用。 g.代理期满后,甲方应在30个工作日内结清并支付给乙方剩余的代理费。 3。2。2乙方获得销售代理服务费的界定条件为:购房者支付首期房价款(支付比例以甲方与购买客户实际约定为准,首期房价款比例不得低于20%)可视为乙方成功销售,销售代理佣金按回款额当月提取; 3.3销售代理服务费结算方式 1。销售代理佣金于次月的3日前将上个月的销售代理佣金请款单提供给甲方,甲方在3个工作日内审核无误后签字确认,并一次性以现金或支票形式支付给乙方,由乙方出具当地的佣金结算发票; 2.前期服务费结算标准:在项目未开始实际销售前,开发商按月向代理公司支付每月5万元的服务费用,进场前需一次性支付3个月的服务费用,即人民币壹拾伍万元整.3个月后如项目未达到预售条件,甲方每月需支付服务费的时间以每月5日前为准,支付费用时间不得延期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