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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广播电视大学重庆工商职业学院 教学成果奖励办法 (讨论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调动全校教职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积极开展教育教学研究,深化教学改革,加强教学基本建设,不断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更好的适应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根据国务院《教学成果奖励条例》和《重庆市教学成果奖励办法》的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校级教学成果奖每两年评选一次,于评选年度上半年(具体时间综合考虑上级教学成果奖申报时间等因素确定)组织教学成果奖的申报并公布评奖具体要求。 第二章奖励范围 第三条教学成果奖授予在教学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取得显著成果的集体和个人。凡本校在岗教职工取得并且署名重庆广播电视大学或重庆工商职业学院的教育教学成果,均可依照本办法的规定申报教学成果奖。 第四条教学成果主要包括: (一)针对教育对象的特点和人才培养的要求,在转变教育思想,优化培养方案,改革课程体系,更新教学内容,改进教学方法、实验技术,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促进学生知识、能力、素质综合提高、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以及实现文化传承等方面的成果。 (二)根据教育目的和教育教学规律,在组织教学工作,推动教学研究与教学改革,加强专业(学科)、教师队伍、教学资源、实验实训实习基地、学风建设和现代教育技术应用,提升社会服务能力,促进产学研相结合、各种合作办学和协同创新,开展评估,建立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机制,实现教学管理现代化等方面的成果。 (三)结合自身特点,推广、应用已有的教育教学成果,并在实践中进一步创新和发展,显著提高办学效益和人才培养质量等方面的成果。 第三章条件 第五条成果的主要完成人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直接参加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施全过程,并做出主要贡献。 (二)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为人师表。 (三)直接承担高等教育教学工作(含教学管理、教学研究和教学辅助工作,下同),一般要有连续三年以上从事高等教育教学工作经历。 (四)每项成果的主要完成人不超过7人。每位成果完成人参与的项目不超过二项,其中作为项目第一完成人的只能一项。跨单位合作完成的成果,第一主要完成人必须为本校在岗教职工。 第六条成果必须经过两年(含两年)以上教育教学实践检验,确有成果(或有标志性的阶段性成果)的项目方可参评,并提交相应的成果评价材料。实践检验的起始时间,应从正式实施(包括正式试行)教育教学方案的时间开始计算,不含研讨、论证及制定方案的时间;截止时间为申报校级教学成果奖的时间。 第四章申报 第七条申报校级教学成果奖,由成果的主要完成人提出申请,经所在二级学院(处、室、中心)审查,对教学效果或运行效果评价良好的教学成果方可按要求推荐上报。 第八条申报校级教学成果奖,须填写提交学校统一制定的《教学成果奖推荐书》和反映该成果的科学总结(一式三份)及其电子文档,同时提交支撑该成果的附件材料两套;若成果为教材(含课件)的,还须提交样书(两本或两套);以及其他能反映教学成果的多媒体教学资料等(一式两份)。 第五章评审 第九条学校教学成果奖评审办公室(设在教务处,以下简称“评审办公室”)作为组织单位,组织有关专家对通过初审的教学成果以投票表决方式评审,学校教学委员会讨论审定,并报校长办公会批准。 第十条审定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10个工作日。如对公示的教学成果(内容和主要完成人)持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评审办公室提出。评审办公室对提出异议的单位和个人予以保密,并负责异议的调查核实、情况上报及后续处理等工作。 第十一条公示期间经核实属弄虚作假或剽窃他人成果者,撤销其成果评奖资格并严肃处理。 第六章奖励 第十二条校级教学成果奖设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三个级别,学校将择优推荐参加国家、市级教学成果奖的评选。 第十三条符合第二章、第三章规定,并且达到以下标准的成果,可获得校级教学成果奖: (一)在教育教学改革方面迈出重大步伐,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国内领先或先进水平、重庆市内先进水平,取得显著的人才培养效益的可获得校级教育教学成果一等奖,并优先推荐申报市级、国家级教学成果奖。 (二)达到本行业或学科内或市内先进水平,取得较大的人才培养效益的可获得校级教学成果二等奖,可推荐申报市级教学成果奖。 (三)达到校内先进水平,并取得较好的教育教学效果的,可获得校级教学成果三等奖。 第十四条对教学成果获奖成果,由学校予以表彰,并授予主要完成单位奖状,主要完成人证书和奖金。一等奖8000元,二等奖5000元,三等奖3000元。 第十五条获市级、国家级奖者,学校给予额外奖励。获市级一等奖学校另奖励20000元,二等奖10000元,三等奖5000元;获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