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览加载中,请您耐心等待几秒...
1/10
2/10
3/10
4/10
5/10
6/10
7/10
8/10
9/10
10/10

亲,该文档总共13页,到这已经超出免费预览范围,如果喜欢就直接下载吧~

如果您无法下载资料,请参考说明:

1、部分资料下载需要金币,请确保您的账户上有足够的金币

2、已购买过的文档,再次下载不重复扣费

3、资料包下载后请先用软件解压,在使用对应软件打开

环境法逻辑起点标准及理论体系一、确立环境法学逻辑起点的标准任何学术研究必须在一定的学术范畴中展开总是建立在一定的学术共识基础上。为了建构特定的学科门类研究者之间需要对该学科的逻辑起点形成共识以同一概念作为基石范畴去组织和安排理论体系。缺乏这种学术共识缺乏共同的学术范畴所谓的学术研究就只是研究者的自说自话。因此某门学科的研究者并不能任意地选择研究的逻辑起点。在一定的学科知识体系内研究者需要寻求某一共同的范畴作为该学科的逻辑起点。只有如此这些独立的研究成果才能够整合成系统性的知识体系构成一门学科的内容。况且许多学术研究不仅仅是一种书斋中的学问其理论成果还会应用于社会实践影响到每一社会成员的利益。所以对于学术研究而言确立适宜、妥当的逻辑起点尤为重要。就环境法学而言环境法学者可以自由地选择理论研究的起点但是作为一门实践性强为环境立法、司法和执法提供智识服务的学科环境法学绝不能任意地设定其逻辑起点。确立何种基石范畴作为环境法学的逻辑起点取决于该种范畴帮助研究者组织环境法学理论体系、设计环境法律制度以更好地完成环境法的使命和实现环境法学的学科任务的潜力。简言之某种范畴能否成为环境法学的逻辑起点取决于该范畴的理论潜力和实践应用潜力。基于此环境法学逻辑起点的确立应遵循如下的标准:(一)符合学科逻辑起点一般标准、满足环境法知识化的需要逻辑起点构成整个学科研究的理论基石也是学科研究的各个具体的、部分的理论观点得以联系、组成严密的理论体系的主线。缺乏共同逻辑起点的各部分理论之间不会形成一个理论体系即使它们之间具有一定的相关性。当然这些理论更不会组成一个完整的学科。学科研究的逻辑起点对于学科自身意义重大。研究者选择何种范畴作为环境法学的逻辑起点决定了其研究的科学性和客观性。选择学科逻辑起点的一般标准就是:(1)逻辑起点必须是对所研究对象最简单、最一般与最抽象的概括与表述;(2)逻辑起点的概念能够成为学科内部研究者之间最易达成共识的概念;(3)作为学科研究逻辑起点的概念范畴要最能够准确表征研究对象的本质。学科中任一具体知识都是对其研究对象的具体阐述和说明只有准确描述和概括研究对象的基石范畴才能够涵括这一学科的全部知识的内在特征。环境法学的基本任务是在理论上说明、阐释与论证环境法律制度的作用、方法与原则考察现行环境法律制度的实效、查找其中的缺陷以及提出相应的对策与方法。这种理论作业是在一定的知识系统内进行的。环境法学的任务乃是构筑环境法的知识系统使学习者与研究者能够明了环境法律制度的具体内容、运行方式与实际效果以及未来的发展趋向。在进行环境立法时立法者并不总是以某种系统化规则为模板也不总是在相应的规范性文件中阐明立法的目的与条文的含义。同时法院在适用环境法律规则于个案时也未必清晰地论证了司法的理由。因此为了帮助社会成员理解环境法律规则的具体含义便于他们遵守相关法律也便于环境法的学习学者们需要使用某种基石范畴去组织与安排该知识系统把零散乃至凌乱的环境法律规范予以知识化。把环境法的内容予以知识化使之成为一种体系完整、逻辑严密的知识体系研究者必须选择一个具备理论推衍潜力的基石范畴作为环境法学的逻辑起点。因为只有具备了相应的理论推衍潜力这一范畴才能够成为基石范畴研究者才能够运用这一范畴去组织相应的知识要素。以民法学为例民法学中的基石范畴就是法律行为。因为法律行为这一范畴具有理论推衍潜力以法律行为为中心民法学者可以把合同、物权、婚姻、继承等民事行为组织起来形成完整的民法学知识体系。如果不以法律行为为基石范畴民法学无法被构建成为一种知识系统①。环境法学也应该像民法学那样找一个基石范畴作为逻辑起点。显然这一基石范畴必须符合学科设定逻辑起点的一般规律。(二)有利于构建环境法体系实现环境法的使命研究环境法治实践是环境法学的一项基本任务。不过环境法学者并不总是以已经颁布的某项环境法律规范或者已经建立的某项环境法律制度为对象被动地研究环境法律制度。科学、客观地评价现行环境法律制度的实施效果填补其中的漏洞和消除其中的缺陷需要解决一个前提性的问题——————完善的理想型环境法是什么?完善的理想型环境法是我们据以判断现实的环境法律制度健全与否的标准是对现实的环境法律制度提出改进措施的模范法。至此寻找完善的理想型环境法更为抽象、也更为重要的问题出现了:环境法的使命是什么?我们需要何种环境法?环境法的使命就是保护环境以满足社会的需要[1][2]。环境法学的任务是科学地分析、总结出保护环境的社会需要的具体形式与具体表达促使环境立法、环境执法和环境司法符合这种社会需要。当然保护环境的法律规则不仅仅限于环境法中刑法、民法也包含了一些保护环境的规则。但是传统法尤其是传统民法以自由主义为根本价值依归强调不得干预民众行动的自由因此其并不注重在事前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