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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臺南藝術大學招待所借用管理要點 (八十八年一月四日行政會議通過) (八十八年七月五日行政會議修正設備管理費通過) (八十九年二月廿三日行政會議通過修正設備管理費、清潔方式) (九十年七月十八日行政會議通過修正借住期限及設備管理費) (九十年八月十五日行政會議通過修正設備管理費) 本校招待所(以下簡稱本招待所)係提供客座教授、學者專家、研究人員來校任教、講學、兼課、洽公或來訪貴賓住宿之用,須經申請核准方由總務處統籌調配。 本招待所之借住由總務處依照本要點之規定辦理,借住申請以任教、講學為優先,兼課、洽公次之。 本招待所原則上限借用人及其配偶居住,借用人不得擅自將借住之房舍分租,或調換轉讓,或任令他人進住,並不得變更所有建築及設備;違者,通知限期點交收回。 單人(含已婚未攜眷者)借住以合住為原則,借住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與他人合住。 五、借住期限: (一)短期(十日以下)。 (二)長期(十日以上),最長期限以半年為限。如有特殊理由或因續聘,得專案簽請 校長核准後續住,期限至多延長至一年,期滿應立即點交遷出;如仍續聘而符 合借住一般職務宿舍者,則改住一般職務宿舍。 六、借住申請程序: 短期借住由申請單位之承辦人或借住人至總務處填寫申請單,經申請單位主管審核,送請總務長核准後,至保管組領取鑰匙。 中、長期借住由各單位專案簽陳校長核准後,再由借住人或申請單位之承辦人 至總務處保管組辦理借用手續。 兼課教師借住,須於每學期初由各系所填具申請單,再由總務處統一配置房間。 七、收費標準: 設備管理收費標準:(九十年八月一日起實施) 住宿人員 房間本校同仁公務本校同仁及家屬、博館所在職班兼任教師客座教授、講座、貴賓訪客、學生家屬備註單人房免費300元/人/日300元/人/日 (預付4800元/人/學期)短期(十日以下): 500元/人/日 長期(十日以上): 300元/人/日 客座教授:4000元/人/月600元/人/日1.借用寢具者單人 每組300元,雙 人每組400元。 2.收費方式:各單 位代繳或自行繳 納。 3.申請流程: 申請(保管組) 繳費(出納組) 取鑰(保管組) 4.客座教授、講座、 貴賓費用可由邀 請單位代付。 5.兼任教師連績借 住,增君日數100元/人/日。雙人房免費400元/人/日400元/人/日 (預付6400元/人/學期)短期(十日以下): 600元/人/日 長期(十日以上): 400元/人/日 客座教授:5000元/人/月800元/人/日整棟1300元/日1300元/日2000元/日 20000元/月 八、清潔方式: (1)清潔方式:不分短、中、長期住宿,由本校委外處理,每週清掃一次。同戶長期 借用整棟者,自行清掃,如需委外,費用自付。 (2)寢具換洗:兼課及短期借住者每週一次;中、長期借住者,每月一次。同戶長期 借用整棟者,自行換洗,如需委外,費用自付。 九、本招待所提供設備如下: (一)電器:冷氣機、冰箱、微波爐、電視、熱水瓶及電話等。 (二)傢俱:單人床、雙人床、書桌、書櫃、籐製沙發椅、梳妝檯、衣櫃、床頭櫃、 餐桌及椅子等。 (三)其他:磁杯、紙杯及寢具。 以上設備品名及數量,詳點交清單。 十、注意事項: 長期(十日以上)借用人進住時須詳細核對財物清單並具名簽收,遇有短缺應立即向保管組反映;遷出點交時,如有設備及公物毀損或短少情事,應負賠償或修繕之責。 本招待所不提供盥洗用具及烹飪餐具,借用人可自備使用,遷離時應一併帶走,否則視同廢棄物處理。 借住期間應保持整潔;離開時,須鎖好門窗、冷氣、瓦斯及電燈等,並依期限準時歸還鑰匙。 (四)本招待所內不得飼養寵物(如貓、狗等),以免製造髒亂及噪音,妨礙住戶安寧。 十一、本要點經行政會議討論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