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览加载中,请您耐心等待几秒...
1/6
2/6
3/6
4/6
5/6
6/6

在线预览结束,喜欢就下载吧,查找使用更方便

如果您无法下载资料,请参考说明:

1、部分资料下载需要金币,请确保您的账户上有足够的金币

2、已购买过的文档,再次下载不重复扣费

3、资料包下载后请先用软件解压,在使用对应软件打开

慈善组织去行政化路径探索现阶段政府有限的财政资金已经无法应付社会发展带来的问题政府需要寻求一切可能的资源来解决社会问题满足公众需要。政府获取资源的方式是受到合法性的约束的。政府获得财政收入的主要形式是税收和发行公债原则上政府是不能进行税收之外的募捐活动的也不能接受来自海内外个人、企业和慈善机构的捐款。但是政府可以通过成立慈善组织来募集资金接受捐款解决社会问题。官办慈善组织的行政化发展阻碍了其自身能力的建设因此也会影响其筹集资金的能力。政府对于社会资源的需求使得政府不得不选择主动开始官办慈善组织的去行政化进程。目前政府在官办慈善组织的运行中干预过多官办慈善组织的准入机制、人事任免、资金来源和项目运作都在很大程度上受到行政力量的影响。因此官办慈善组织在日常运行中受到诸多方面的约束这大大制约了官办慈善组织在提供服务过程中功能的实现。在行政化的发展方式下官办慈善组织既没有绩效方面的压力也不需要承担过大的风险因此会忽视自身的能力建设。现阶段我国的官办慈善组织不论是在资金筹集还是项目运作方面的能力都还有所欠缺这就迫切需要解决官办慈善组织行政化发展的问题让其对自己的行为负责。改革开放后中国政府开展了大规模的扶贫工作。当时海外一些企业表示愿意支持中国扶贫事业从原则上来说政府不能直接接受捐款所以中国扶贫基金会就在这样背景下诞生了。初创时期机构的官方色彩很浓这样角色定位也给基金会的运作带来不利影响。此外再加上资金的短缺中国扶贫基金会急需改革。2000年中国扶贫基金会正式向主管部门写报告要求取消基金会的国家行政事业编制改为民间社团编制建立新的人事管理制度实行全员招聘制和干部竞争上岗制取消行政级别打破“铁”饭碗。从官办慈善组织转变为真正意义上的民间组织中国扶贫基金会在运营中引入竞争和考核机制大大提升了基金会运营的效率。中国扶贫基金会体制改革的成功为官办慈善组织的去行政化提供了可以借鉴的范例。官办慈善组织去行政化的阻碍(一)相关法律法规的缺失中国在慈善方面立法不健全是一个普遍认可的事实比如关于慈善组织准入标准、管理、监督等都没有明确地法律条文的规定。在这种情况下政府就可以游走于法律的真空地带利用自己的权力干预官办慈善组织的发展。显然相关法律法规的缺失给政府的干预提供了方便也阻碍了官办慈善组织去行政化的进程。(二)政府的复杂态度我国政府对于慈善组织的态度一直比较微妙。由于经济的迅速发展社会领域出现了不少问题而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的敏感时期这些问题如果不能及时合理地加以解决将会激化社会矛盾给社会造成不良影响。但是相较于大量出现的社会问题政府的资源是有限的它只能通过发行债券和税收两种合法性途径获取资源。面对这种情况政府要想方设法地获取社会资源以有效解决社会问题。慈善组织作为政府获取社会资源的一种途径可以通过接受社会捐赠的方式集聚资源。出于这方面考虑政府希望能与慈善组织合作以此来获得更多的社会资源解决社会问题缓和社会矛盾建设和谐社会。只有获取更多的社会资源政府才能更好地管理国家和社会。只有慈善组织发展壮大政府才能更多地获取社会资源。只有创造更加自由、宽松的环境慈善组织才能更好地发展。而自由、宽松的环境意味着政府要放松对社会的控制。但是现阶段我国政府很难做到放松对社会领域的控制让民间组织自主发展因为它认为这样做不利于维护社会稳定。因此出于维护国家安定和安全的角度出发我国政府很难减少对于慈善组织的干预。我国政府对于慈善组织自主性发展的态度一直比较复杂一方面它希望慈善组织能发展壮大从而获取更多的社会资源另一方面它又担心慈善组织的自主性发展会不利于政府对社会的管理。对政府来说资源获取的需求和控制需求存在着一种博弈但是从现在的情况来看政府更倾向于控制的需求。也就是说政府只有在保证控制需求得到满足的情况下才会考虑通过慈善组织获取社会资源。政府的这种态度无疑给官办慈善组织去行政化设置了一道障碍。(三)官办慈善组织自身能力薄弱正是因为政府强有力的支持我国的慈善事业才能在短时间内得到如此快速的发展。我国的慈善组织尤其是官办慈善组织有很大一部分在运作过程中都过分依赖政府部门缺乏独立性。不仅如此我国的慈善组织尤其是官办慈善组织在各方面也都体现出自身发展能力的不足。慈善组织自身能力的不足会在一定程度上对组织的社会公信力造成影响。慈善组织社会公信力的缺失会直接削弱其动员社会资源的能力。政府对社会资源获取的需求是官办慈善组织去行政化的动力如果官办慈善组织获取资源的能力的被削弱那么官办慈善组织去行政化的动力也会被减弱。官办慈善组织去行政化的路径选择(一)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通过统一的慈善立法准确界定慈善组织的法律地位明确慈善组织与政府之间的职能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