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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经世致用思想的法律意义 一个朝代的衰落,离不开文化的衰落、腐朽,明朝的灭亡就是古镜,当然,一种文化腐朽至极,也孕育着一种新文化的诞生。 明末,由于王阳明后学的盛行,士林学风"东书不观,游谈无根",空疏观已达极点。针对明朝学风的情况,明末清初一些学者起而提倡"实学"。所谓"实学",用当时颜习斋的话说就是"实习、实讲、实行、实用之学",而贯穿这所谓"实学"的一个中心思想,便是经世致用的精神。那何为今世致用思想呢?在对法律方面的意义又有哪些? 《辞源》对“经世“的解释为:治理世事,经国济民。简而言之就是关注社会现实,解决社会矛盾,强调把学术研究和现实的政治联系起来,然而治国又与法律难分。因此适应时代要求的法律制度,才会使国治民安真正实现。将经世致用的思想融入与法律制度中,这体现了中国传统知识分子讲究求实、务实的思想特点及“以天下为己任”的情怀。 经世致用法律思想的历史至少可以追溯到先秦思想家——孔子。孔子所创立的儒家思想,是中华文明的精髓,仔细分析儒家思想,可以看到,传统儒学本身就是一种“入世哲学”,孔子不遗余力地宣传他的思想制度,目的就是要改变春秋末年社会动乱,礼崩乐坏的局面,恢复他理想中的社会秩序。另外,作为一种思想体系,儒家思想的一个重要特点就是不尚思辨。它不像其他哲学思想那样,用极强的思辨性去解释诸如世界的本原问题,今生与来世的问题或是人世与鬼神的关系等问题,而是很实在,甚至可以说是很实用地教人们如何做人,行事,教统治者以何种法律制度来治国。由此可见,儒家思想从其产生之时,就具有强烈的经世的传统,这对中国传统社会的知识分子,产生了重大影响。他们吸收了这种经世精神,并将其作为自己重要的责任,自觉地担负起关心时政、关注国事、针砭时弊、改革旧律、甚至救国于危难之中的使命。 随着儒家思想不断被统治者利用、宣传,其中的实学之风也随之传播开来。到了宋代,程朱理学大兴,其集大成者朱熹提出了“存天理,灭人欲”的社会伦理准则。这正是在宋王朝的统治面临巨大危险之时提出的,目的就是要改变世风,以挽救国家。 但是,后世的理学家片面的理解了这个观点,“把‘修身’置在最重要的位置上加以强调,所以落实到行动上往往使修身养性的‘内圣’与治国平天下的‘外王’并论而形成事实上的对立,割裂了‘修齐治平’之间的有机整体联系”。走上了“穷理”之途,并将“理”的思想僵化,违背了朱熹“经世”的本意,失去了对现实的指导意义,很难做到学以致用。因而自明中叶以后,理学走上了末路。随着理学的没落,陆王心学崛起。以陆九渊、王阳明为代表的“心学派”,认为宇宙的本原是“心”,尤其强调发挥主体人的能动作用,这恰恰弥补了理学后期脱离现实、不关怀世事的弊端。因此,陆王心学便代替了程朱理学,开始发挥作用。然而,“心学”的后人,也逐渐抛弃了“经世”精神,只致力于“心学”本身,无法解决现实社会的问题,不久,“心学”开始衰败。 于是,在明清之际,这一实学思潮达于顶点,士大夫中的优秀分子和新兴的士民代表,反对空谈,主张关心时政。其中明末以顾炎武、黄宗羲、王夫之为最杰出的代表,但是他们还未来得及实现自己的政治抱负将自己的法制主张付诸实际,清军就入关了。由于清政府在思想上实行高压政策,尤其是盛极一时的“文字狱”,沉重打击了知识分子参政、议政的勇气,造成了一批批学者无奈地走上闭门治学之路,整日与考据为伴,不再关心议论政事,是这一思想就此止步。至此,在中国传统的知识分子中一直延续的经世致用思想走到了尽头。清王朝的辉煌只是夕阳西下时一点余辉,随着康乾盛世的结束,清朝统治者不得不面对淤积已久的严重的社会危机。 然而历史的车轮总是在向前运动,东方停滞,西方奔驰。一场场战争震醒国人,使这一早被遗忘的思想又有重现天日的一天。面对封建末世深刻的社会危机,一批政治家、思想家和进步学者再一次提倡经世致用,主张实行政治,法律等多方面的改革。他们之中不乏有“卓著官声政声的督抚大吏”,也有“切于时务的下层官僚与文人学者”,他们作为知识分子的代表关注世事,以极大的社会责任感揭露矛盾,抨击时政,指责清王朝统治的腐败以及官僚队伍的无能、迂腐。在揭露问题的同时,他们要求“变法”,呼吁“改革”,提出了一系列改革措施。这其中较著名的旧书龚自珍、魏源,梁启超,沈家本等人了,他们法律思想观念主要根据是“中学为体,西学为用”,但如果逐个看他们各自的观点,你会发现他们有又是有各自特点的,有的时候还有批判继承的性质。然而,由于阶级和时代的局限性他们的改革不可能动摇封建制度的根基,因此对“民法”“商法”“刑法”等这些与百姓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措施便成为其改革的重点。 例如,魏源所提出的“善治民者不泥古”这体现出法律的适时性,祖宗之法并非都不能变;变法需“便民”反映出士大夫对法律合理性的的关注;至于“师夷长技以制夷”的思想则是最典型不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