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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地籍管理的历史沿革 一、原始社会和奴隶社会的原始地籍 ㈠、原始农业 8000-10000年前,人类开始栽培作物,但土地开垦规模小,土地资源供给充足,土地属于氏族公社所共有,土地管理重点为“划分耕地与草地的标志”,没有进行全面的调查、统计、登记。 ㈡、原始地籍产生 1、基本原因:国家的出现 2、具体原因 原始社会解体,进入奴隶社会,土地成为私有财产的重要组成部分,成为划分贵族、平民等级和决定他们应承担的租税、差役标准后,逐渐产生了对土地调查统计、登记的需要,因而产生地籍。 ㈢、例 1、《禹贡》 公元前2100年的夏朝,夏禹治水;我国已经在九州(冀、衮、青、徐、扬、荆、豫、梁、雍)各地进行了土地调查,并且按照土色、质地、水分、肥力等因素把土地分为三等九级,作为确定贡赋的标准。这是我国有关土地调查和分等定级最早的记载。 2、商周的“井田法” 《管子·地员篇》是迄今为止世界上最早的有关土地分类和评价的科学著作,该书依据地下水位、自然植被、土壤性质和生产力差异,将土地分为3等18类90种,以作为赋税依据。 每方里土地划分成形如井字的九区,分配给奴隶或农民耕作。中间一区为公田,其它八区为私田,分授八夫。公田由八夫助耕,收获全部交给统治者。男子成年授田,老死还田,土地不能买卖。 它所几逆行的土地调查、分等定级是为实行实物、劳役的田赋管理和巩固奴隶主土地所有制服务。 3、春秋中叶 即公元前770-476年,鲁、楚、郑等国相继开展土地和田赋调查。 鲁宣公十五年(公元前594年)实行了按亩征税的“初税亩”制度。 二、封建社会的地籍管理 ㈠、发展总过程 1、单纯的调查统计→调查统计与土地登记并重。 2、户籍为主→地籍为主。 3、数量为主→数量、质量并重。 4、单纯文字记载→图文并重互相参校。 5、进行一次性调查→建立经常性地籍管理制度。 6、是一个不断提高,逐步完善的过程。 ㈡、典型示例 1、公元前350年,商鞅变法,“废井田,开阡陌”实行按亩收取田赋的制度。 2、秦统一中国后,大规模清查户籍、地籍。 3、汉朝:大规模土地调查,《汉志》记载全国土地面积为14514万倾,其中可以开垦荒地3229万倾,定垦田827万倾。 4、唐德宗建中元年,公元780年,杨炎推行的“两税法”。 5、宋代 ——是真正的地籍与簿册开始平行存在。主要有“方田法”,“经界法”,“推排法”。 6、明代 ——真正完成全国土地清丈,并建立起完善的地籍制度。主要有“鱼鳞图册”,“一条鞭法”。 7、清朝 沿袭明制,试办地形测量、地图编绘,设立清丈局,绘图,颁发田单,受理买卖土地过户,处理田产纠纷等业务。 三、双半时期地籍整理(民国时期) ㈠、工作特点 1、地籍整理是维护土地私有制,征收土地税费,强化国家对土地控制和管理的一项综合性国家措施。 2、地籍整理是建立在土地立法基础之上的,由地政部门实行城乡土地统一管理。 3地籍整理是指将土地的坐落、面积、形状、性质、使用状况及土地权利等依照法律程序,测量登记绘制成地籍图册的工作,它的主要内容为: 地籍测量、土地登记、土地使用调查、地籍资料整理等。其中,以土地登记为核心,主要登记文件有土地登记簿和土地登记总图等。 ㈡、阶段 1、北京政府 ⑴、1913年秋天,成立全国土地调查筹备处。 ⑵、1916年3月,经界局(原名:全国土地调查筹备处)在河北试点,60天后,由于大地主反对,以失败宣告结束。(此过程运用了现代测绘手段) ⑶、192年颁布《不动产登记条例》:当时为“北洋政府”,天下大乱,军阀割据,没有能推行下去。 2、国民党政府 ⑴、1915年,孙中山请来德国德单维廉博士做其土地政策顾问,并于广州市政府设立土地局,进行土地测量和土地登记。 ⑵、1927年,国民党在南京成立中华民国政府,开始进行土地整理。 ⑶、1930年,颁布我国第一部《土地法》。因其无实施条例,经常与日本打仗,未能大量开展。 ⑷、1942年以后,成立地政部、地政暑。开始搞土地清理、测量(主要采用先呈报,再测量——要求测量才测量)。 ⑸、1946年,《土地法》修正。修正后的《土地法》基于当时同日本打仗和国民党内部腐败,顾不上,没有能全面展开。 3、根据地、解放区 ⑴、1928年12月颁布了我党历史上第一个比较完整的土地法《井冈山土地法》。 ⑵、1931年12月颁布《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土地法》。 ⑶、1932-1934年,开展查田运动。 ⑷、1946年5月4日,发布“五四指示”,即党中央《关于清算减租及土地问题的指示》。 ⑸、1947年10月,颁布《中国土地法大纲》。 四、社会主义地籍管理 ㈠、1949-1957年,土地改革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