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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届毕业生办理自助离校手续及离校信息查询办法 目前毕业生持有的校园卡按照规定需要办理校园卡结算等手续,同时本着以人为本、为毕业生提供便利服务的原则,毕业生也可以通过自助查询机进行离校相关信息查询。现将查询及结算等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2011届毕业的本科生及研究生均需通过设在校园内的自助查询机办理上述手续,其中初教院本科毕业生到本部学生活动中心办理,延长学籍的学生不需办理离校手续。 二、6月9日开始,学生本人持校园卡到自助查询机上查询本人离校信息,并按照提示办理相关手续。学生需要提前办理的手续有以下六项内容: 缴纳欠费 还清校图书馆及院系资料室图书及缴纳相关费用 有贷款的同学,签署还款确认书 研究生将电子和纸本毕业论文提交到图书馆 办理组织关系 办理户籍迁移手续或办理户档留存手续 6月22日至24日可在校本部9号楼,4号楼及北一区宿舍楼、北二区宿舍楼办理退宿手续,必须先办理完成退宿手续才能办理校园卡自助离校手续。 6月22-24日9:00-17:00,学生本人可持校园卡到任意一台自助查询机处完成下列工作并办理校园卡自助离校手续 确认各项离校工作均已完成 自助照相 校园卡加盖“离校留念”章 说明: 盖章后的校园卡在7月1日之前仍可以学生身份进行消费。7月1日早晨,校园卡管理部将全部本科离校学生校园卡冻结,并将卡内余额返还到灵通卡中,灵通卡暂时不要注销,还款过程可能要一个月左右,待还款完成后方可注销。 盖章后的校园卡不再收回,不可使用。如需延期使用需到院系开具延期原因证明,于7月1日前将延期原因证明交至电教楼303,并于7月1日后凭校园卡至电教楼303办理延期,延期后此校园卡身份为临时卡,消费需加收管理费,且卡内的余额不再办理退费手续,自行消费完毕。 校园卡盖章后样式 正面背面 设立学生自助查询机的公共场所有: 本部:学生活动中心4台 北一区:图书馆3台(二层大厅) 数字校园建设中心 2010年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