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血液透析充分性标准评估 1、患者自我感觉良好。 2、适当的肌肉组织,肌酐产生率至少125mmol/(kg.d)。 3、血压得到良好控制(<140/90mmHg)。 4、没有明显的液体负荷(<3%体重)。 5、轻微酸中毒(血HCO3—≥22mmol/L)。 6、血清白蛋白≥35g/L。 7、血红蛋白>100g/L,血细胞比容>30%。 8、轻微肾性骨病。 9、周围神经传导速度和脑电图正常。 10、Kt/V≥1.3,URR≥70%,nPCR>1.0/(kg.d)。 血标本采集方法: 1.透前:进针后立即从瘘管针采集血样本,针不要预冲,如瘘管针已预冲或通过留置导管透析,先抽出10ml血液,再采集血样本,以免影响结果. 2.透后:透析后血液被再循环或回血的生理盐水稀释,将过高估计透析剂量,应在透析结束时,将超滤率设置为零,血流量减至50--100ml/min,10秒钟后,从动脉端瘘管针采血. 3.测定:所有标本一起送检,同批测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