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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板橋區板橋國民小學101學年度第2次 代理代課教師甄選簡章 壹、簡章及報名表:請逕至本校網站:HYPERLINK"http://www.pcps.tpc.edu.tw"www.pcps.ntpc.edu.tw【公佈欄】下載 貳、報名時間:民國101年7月20日(星期五)上午8時至9時30分 參、報名地點:新北市板橋國民小學(板橋區文化路一段23號) (本校人事室TEL:02-2968-6834#802) 肆、報名方式:一律親自報名或委託報名。委託者須有委託書【如附件一】,受委託人應攜帶受委託人本人身分證正本。通訊報名不予受理。 伍、報名費:無 陸、甄選類別及名額: (一)普通科代理教師1名:正取1名,備取若干名。 (二)鐘點代理教師2名:正取2名,備取若干名。 ※如因增班、借調…等,增加代理代課(鐘點)教師員額,由備取依成績高低遞補。 柒、甄選日期、方式及內容: 第一階段:報名 民國101年7月20日(星期五)上午8時至9時30分接受報名。 第二階段:口試、教學演示及筆試 民國101年7月20日(星期五)上午9時30分至10時報到,上午10時前未報到者,以棄權論。 (一)口試:20% 1.時間: 民國101年7月20日(星期五)上午10時開始。 2.方式: (1)口試由服務人員唱名及核對身分後,逐一進入試場;唱名3次未到 者,以棄權論。 (2)口試時間每人以6分鐘為限(甄試前,可視實際情形再調整,並當場公佈)。 (3)應試者請自印簡要自傳檔案【格式內容自訂】10份,提交評審人員參考。 (二)教學演示:40% 1.時間:民國101年7月20日(星期五)上午10時開始。 2.方式: (1)應試者請就國小教材本國語文、數學領域之中高年級內自選單元編擬教案,自備教具,進行教學演示活動。時間最長8分鐘為限。 (2)應試者請自印單元活動設計10份,提交評審人員參考。 (三)筆試:40%(選擇題20題) 內容包含教育理論、政策、班級經營…等教育相關素養。 捌、報考條件及資格: 一、基本條件: (一)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之國民(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者,需在 臺灣地區設籍十年以上)。 (二)無教師法第十四條第一項各款之情事者。 (三)無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三十一條及第三十三條規定之情事者。 (四)應試者錄取後到校報到時,若未能取得原服務單位離職證明者,則註銷其錄取資格。【如附件二】 二、應具備資格:國小合格教師證或修畢教育學程(含半年實習)證明書者 (一)依民國84年11月16日「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稚園教師資格檢定及教育實習辦法」取得合格教師證書尚在有效期限者、或尚未取得合格教師證書已辦理複檢者,得以檢附複檢證明並填具切結書【如附件三】方式報考。 (二)依民國92年7月31日「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稚園教師資格檢定辦法」取得合格教師證書者。 (三)依民國94年12月28日「師資培育法修正條文」頒布後取得合格教師證書者。 (四)如具正式教師資格但尚未取得合格教師證書已辦理複檢者,得檢具切結書(如附件三)及複檢單位所開具之相關證明文件,准予切結101年8月31日前能取得合格教師證書後報名參加甄選。 (五)如具正式教師資格但尚未取得教師證書且以切結書方式報考者,於聘任後未能依「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稚園教師資格檢定及教育實習辦法」、「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稚園教師資格檢定辦法」辦理教師登記檢定取得教師證書者,則原聘任無效。 (六)修畢教育學程(含半年實習)證明書者。 (七)因病退休、資遣人員報考者,需檢附公立醫院康復證明及核定退休、資遣公函。 玖、應繳驗及繳交證件: 一、繳驗證件:繳交正本、影印本各一份,正本驗畢當場發還影印本留校備查 (一)國民身分證。(出生地欄未註記或註記為大陸地區者,請附現戶個人戶籍謄本正本1份)。 (二)學歷證件:畢業證書(外國學歷應檢附駐外單位驗證後之國外學歷證件影印本乙份)。凡持國外學歷報考者,報名時須繳驗下列證件,始得依規定受理報名: 1.經駐外單位驗證後之國外學歷證件影印本及法院公證之中譯本1份。 2.經駐外單位驗證後之國外學歷歷年成績證明影印本及法院公證之中譯本1份。 3.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核發之修業期間出入境日期紀錄證明。 4.以上所持國外學歷證件,準用教育部新修正之「大學辦理國外學歷採認辦法」查證,若經查證不符或不具有擔任國民小學教師資格者,取消其資格。 (三)合格教師登記證、教師證書或修畢教育學程(含半年實習)證明書者。 (四)服務證明文件(附敘薪通知書及服務證明書)及其他相關證明文件。(身心障礙手冊在有效期限內或衛生署公告之身心障礙鑑定醫療機構診斷證明書開具日期為101年3月15日之後)。 (五)切結書。 (六)男性應加附退伍令或免服兵役證明書。 (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