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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第四人民医院 麻醉医师能力评价与再授权制度及程序 实施麻醉操作权限化管理,是确保麻醉安全的有效措施,是麻醉分级管理的最终目的。依据我院《麻醉医师资格分级授权管理制度》的规定,对麻醉医师资格分级授权实施动态化管理。 一、麻醉医师能力评价: (一)麻醉医师能力评价时间为每两年度复评一次。 (二)评价标准: 1.对本级别麻醉种类完成80%者,视为手术能力评价合格,可授予同级别手术权限; 2.预申请高一级别麻醉权限的医师,除达到本级别麻醉种类完成80%以外,尚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受聘卫生技术资格,对资格准入手术,麻醉者必须是已获得相应专项麻醉的准入资格者; (2)在参与高一级别麻醉中,依次从辅麻到主麻做起,分别完成该级别麻醉5例者; (3)承担本级别麻醉时间满两年度; (4)承担本级别麻醉期间无医疗过错或事故主要责任(以我院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讨论结果为准)。 3.当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或降低其麻醉操作权线: (1)达不到操作许可必需条件的; (2)对操作者的实际完成质量评价后,经证明其操作并发症的发生率超过操作标准规定的范围者; (3)在操作过程中明显或屡次违反操作规程。 三、工作程序: (一)科主任组织科内专家小组,根据上述规定,对科室《各级医师麻醉分级及麻醉范围》(所称“麻醉范围”,系指卫生行政部门对我院核准的诊疗科目内开展的手术)进行梳理、讨论,制定新年度《各级麻醉医师麻醉分级及麻醉范围》,提交医务科; (二)医务科复核认定后,提交医院专家委员会讨论通过; (三)符合申请高一级别麻醉权限的医师,书写述职报告,填写《大连市第四人民医院麻醉医师资格准入申请表》,交本科室主任; (四)科主任组织科内专家小组对其技术能力讨论评价后,提交医务科; (五)医务科组织相关专家小组,对其进行理论及技能考核评估,提交医院专家委员会讨论通过; (六)对取消或降低其麻醉操作权限的医师,科主任组织科内专家小组讨论,形成书面意见后,报医务科,医务科提交医院专家委员会讨论通过; (七)院专家委员会主任签批; (八)麻醉医师能力评价与再授权结果院内公示; (九)医务科备案。三、监督管理 (一)医务科履行麻醉医师能力评价与再授权工作的管理、监督职责; (二)对违反本规定的相关人员调查处理,并按照医院的相关规定追究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