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览加载中,请您耐心等待几秒...
1/10
2/10
3/10
4/10
5/10
6/10
7/10
8/10
9/10
10/10

亲,该文档总共11页,到这已经超出免费预览范围,如果喜欢就直接下载吧~

如果您无法下载资料,请参考说明:

1、部分资料下载需要金币,请确保您的账户上有足够的金币

2、已购买过的文档,再次下载不重复扣费

3、资料包下载后请先用软件解压,在使用对应软件打开

精品文档 浅析物业消防安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 浅析物业消防安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提要: 大力提高物业服务企业消防管理主体意识与管理能力。安全 生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等职能 部门 浅析物业消防安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 随着城市化的不断发展,物业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日显重 要。笔者对贵州省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目前物业消防安 全管理存在的问题及以及原因进行了分析,并就如何改进提 出了工作建议。 物业管理,是指物业管理企业对城市中各类住宅物业及 其配套的共用设施、设备和绿化、卫生、交通、治安、消防、 环境等统筹进行维护修缮、整治等管理服务的活动。确保管 理区域内业主及物业使用人的生命财产安全是物业管理的 一项基本内容和工作,而消防安全管理在生命财产安全管理 中所占的地位和分量又是重中之重。但目前黔西南州的物业 消防安全管理还存在着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因此要进一步 推进物业消防安全管理,必须尽快建立健全物业管理服务体 制和运作规范体系,形成与目前蓬勃发展的房地产经济和住 宅商品化、社会化相适应的新型物业管理模式。 一、物业服务企业消防安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2016 1/11 精品文档 (一)重视程度不够。一些物业服务企业重经营、轻安 全,重眼前、轻长远,重修补、轻维护,精力、人力、财力、 物力多放在物业经营、费用收取、环境卫生、治安防范和普 通的水电维修等方面,忽视了对公用消防设施日常维护和消 防安全日常检查,造成物业服务企业内部消防安全制度不完 善、机构不明确、职责不清晰,消防值班、巡查、维护失位、 缺位,隐患频现。 (二)主体意识不强。有的物业管理公司过分强调为业 主和物业使用者“服务”,在消防安全问题上不想管、不敢 管,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建设单位的物业保修责任,对建筑 消防设施检测和维护保养单位的依赖性大,对业主、经营场 所的自治自律和行政部门的指导干预期盼值高,造成对业主 进场装修使用把关不严、跟踪服务管理不到位,对消防设施 故障损坏发现维修不及时,出现问题推、拖,乐见“责任不 清”状态,不能主动实施管理、积极解决问题、勇于承担责 任。 (三)管理水平薄弱。当前,物业服务企业从事消防管 理的多为消防控制室值班、保安和水电维修人员兼职较多, 除消防控制室值班员按照国家法律规定经消防专门培训持 证上岗外,其余人员基本上都没有经过专门消防培训,导致 从事消防管理的人员没有掌握基本消防常识,不能发现火灾 2016 2/11 精品文档 危险性,不懂得建筑消防设施功能和检查、维护、操作的基 本方法,加之由于物业服务人员工资低、责任心差,消防管 理几乎成“空白”。 (四)维护资金缺乏。按照《物权法》及有关规定,物 业服务企业实施消防管理所需费用主要来自业主交纳的物 业服务费,物业服务收费遵循合理、公开以及费用与服务水 平相适应的原则,然而实际生活中,物业公司提供的服务不 能满足业主要求,服务质量与物业收费不成正比,是物业纠 纷的核心所在。作为业主,往往采用拒交物业费作为自身的 维权手段,长期积压、欠收的费用给物业服务企业造成较大 压力,不得不缩减开支、压缩管理项目,造成服务质量降低, 产生恶性循环。另外,商品住宅、售后公有住房住宅等虽有 专项维修资金,可用于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 的维修和更新、改造,但其使用条件和程序较为复杂,能够 成功动用使用的在现实中并不多见,没有资金,物业服务企 业对一些隐患问题的整改也是有心无力。 二、物业服务企业消防安全管理存在问题背后的原因分 析造成上述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法律政策层面的因 素,又有商品经济下社会管理方式的原因,涉及物权制度、 合同关系、行政管理和业主自治等各种法律关系、各个环节。 分析其具体原因,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物业管理整体发展水平不高。按照我国《物权法》 2016 3/11 精品文档 和《物业管理条例》设计的模式,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 经营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 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全体业主组成业主大会,代 表和维护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合法权益,并选举业主委 员会作为其执行机构。物业服务企业是全体业主决定聘用, 受业主委托从事物业管理的,物业服务企业与业主共同体是 一种合同上的委托关系。物业管理企业未能履 浅析物业消防安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 提要:大力提高物业服务企业消防管理主体意识与管理能 力。安全生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建设(房地产)主管部 门等职能部门 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 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而现状是,很多建筑小 区根本没有成立业主大会,以业主大会名义与物业服务企业 签订物业服务合同的更加稀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