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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银行授信授权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授信业务审批制度,建立严格的信用风险垂直管 理体制,在有效防控授信业务风险的同时提升授信审批速度和效率,总行根 据我行实际情况与外部宏观经济环境,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授信审批权限的设定 第二条基本范围 (一)按户设定审批权限,以单个客户的授信额度表示; (二)设立集团审批权限,集团审批权限与单户权限进行双线控制,即 集团客户总授信风险敞口在集团审批权限内、每一成员授信风险敞口在单户 权限内的,分支行可自行审批,否则须报上级机构审批。 第三条审批授权设定方法 在统一的法人授权制度的基础上,实行严格的信用风险垂直管理体制, 根据省会分行及省内分行、直属支行(部)的风险管理水平、资产质量等因 素,采用量化风险指标评定的方法合理确定授信审批权限。 (一)评定方法 按照资产质量、内部管理两大评定内容的重要程度,确定不同的权重系 数。如下表: 项目得分数据来源 报表,第一责任人近3年审批的资 资产质量评价问题授信占比80 产数据 授信政策流授信审批部、风险管理部、审计部 内部管理评价20 程执行情况现场及非现场检查 (二)评价标准 1.资产质量的评价:80分(得分项) (1)问题授信占比=(问题授信余额/各项授信余额)×100% 按近三年各经营行问题授信占比高低排列顺序,问题授信占比越多得 分越低;问题授信占比5%以上(含)的得0分,其余按名次得分,第一 名得80分,分行每下降一个名次扣10分,支行每下降一个名次扣4分; (2)各项授信统计口径:包括贷款、银行承兑汇票敞口、信托、国际 贸易融资、保函敞口、保函贷等品种授信; (3)问题授信统计口径:包括贷款、银行承兑汇票敞口、信托、国际 贸易融资、保函敞口、保函贷等业务品种的不良及打包授信,包括欠息、本 金逾期、承兑垫款及其他问题授信。 2.内部管理评价:20分(扣分项) (1)风险管理部及授信审批部在日常授信业务办理流程中记录的差错 情况(5分)(详见《授信业务经办人员考核平衡计分标准》); (2)及时、准确上报总行风险管理部及授信审批部要求的各项报表情 况(5分)(详见《授信业务经办人员考核平衡计分标准》); (3)在授信检查中发现的违规违纪行为(10分);(轻微违规一笔扣1 分;一般违规一笔扣3分;重大违规一笔扣5分。以总/分行通报为准); (三)审批权限确定(详见附件<差异化授权计算模板>) 1.将全行所有分行按照资产质量、内部管理两个因素进行分类; 2.每个因素按照相应评分规则,将省会分行、省内分行、直属市区及县 域支行分群组进行打分,并计算得到各经营行的授权总分; 3.将各经营行按照各自得分划分至五个不同授权档次,得到换算系数; 4.按照省会分行、省内分行和总行直属市区、县域支行分别设置四个基 础授权数; 5.用基础授权额乘以该经营行授权系数,得到该经营行的授信授权权 限; 其计算公式:授信权限=基础授权额×授权系数 6.其他。关于新设立不满一年的分支机构或负责人任授信第一责任人不 足3年的授信授权,以总行行长签署的授权文件为准。 第三章转授权管理 第四条各分行收到总行年度信用业务授权书后,即可按照总行授权书 的要求,在总行允许范围内自行制订辖内相关受权人转授权书,并报总行审 批,转授权不得大于原授权。 第五条转授权须严格遵循“有限授权、区别授权、及时调整、权责一 致”的原则,包括: 有限授权:业务职能部门负责人和经营行负责人在总行行长授予的权限 范围内,对辖内经营行负责人、业务职能部门负责人、关键业务岗位实行转 授权。 区别授权:根据辖内各业务职能部门和经营行的业务发展状况、资产质 量、经营管理水平、风险控制能力及所在地区经济发展特点等因素,进行区 别转授权。 及时调整:根据辖内各业务职能部门和经营行的经营管理业绩、风险状 况、转授权制度执行情况及主要负责人履行职责情况,及时调整或收回转授 权权限。 权责一致:辖内经营行负责人、业务职能部门负责人、关键业务岗位超 越转授权权限,应视越权行为的性质和所造成的经济损失,追究主要负责人 及直接责任人相应的责任。 第六条超出总行业务授权书规定的可由各机构自行决定转授权的事 项,应报总行授信审批部批准同意。 第四章高风险行业、业务特别授权规定 第七条所谓高风险行业、业务是指由总行实施条线总量控制的高风险 行业或业务,包括: (一)房地产、钢贸、水泥、造船、光伏、风电、纺织、平板玻璃等高 风险行业; (二)信用(50万元以上)、保证(分行1000万元以上,总行直属支行 200万元以上)、存货质押、机器设备抵押、以他人资产抵(质)押等担保方 式进行的授信业务; (三)异地授信、问题授信、多头授信等授信业务; (四)其他总行特别规定的授信业务。 对于以上授信业务,根据风险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