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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永东:招标任务并非全新威客模式 近阶段,对威客问题的讨论越来越热烈。昨天新浪博客推荐了“威客网”CEO刘锋的文章《关于威客不属于web2.0的说明》,称威客不是Web2.0。前两天,又有报道称“威客界掀波澜惊现‘招标任务’模式”,似乎提出了威客方面的新模式。还有前期,“淘智网”CEO龚兵提出了“C2C威客”,“威客网”CEO刘锋提出了“威客地图”,都引起了业内不少人士的热议。对于这些这点问题,我提一下我的看法。 一、威客到底是不是Web2.0? 昨天新浪博客推荐了“威客网”CEO刘锋的文章《关于威客不属于web2.0的说明》,称威客不是Web2.0。 刘锋先生引用的是BloggerDon在他的“WEB2.0概念诠释”一文中提到的概念:“Web2.0是以Flickr、Craigslist、Linkedin、Tribes、Ryze、Friendster、Del.icio.us、43Things.com等网站为代表,以Blog、TAG、SNS、RSS、wiki等社会软件的应用为核心,依据六度分隔、xml、ajax等新理论和技术实现的互联网新一代模式。” 但我以为,目前对什么是Web2.0并没有很严格的定义。一般来说,Web1.0的主要特点在于用户通过浏览器获取信息,Web2.0则更注重用户的交互作用,用户既是网站内容的消费者(浏览者),也是网站内容的制造者。 而关于威客的定义:威客--Wit(智慧),key(钥匙),通过互联网把自己的智慧、知识、能力、经验转换成实际收益的人,他们在互联网上通过解决科学,技术,工作,生活,学习中的问题从而让知识、智慧、经验、技能体现经济价值。 所以,如果要讨论威客是不是Web2.0,主要就看是否用户既是网站内容的消费者(浏览者),也是网站内容的制造者。 从这点上看,威客基本上算是一种Web2.0,起码是一种准Web2.0。因为,多数情况下,这类网站或模式中用户既可以是产生者,也可以是消费者。只不过有时这个多数网站内容的制造者用户可能是企业。但可以类似地理解,博客中也有企业开博的。只不过,威客模式更倾向于体现智力、技术的价值,并且其中有些更有商业的味道存在。 二、“C2C威客”与“任务招标”是威客新模式吗? 一般对威客模式划分为两种: 1、悬赏式--提问者将问题标价悬赏,威客利用个人的技能,知识,智慧形成答案通过竞争中标。范例网站有googleanswer,新浪爱问,百度知道,k68,任务中国等。这种模式对提问者有利。 2、知识出售式--威客根据个人的技能,知识,智慧形成智力作品存放在网站上。有疑问者通过查询寻找到合适的作品进行买卖。范例网站有泛世纪,搜库网,这种模式对威客有利。对于这类威客模式,我曾经撰文称之为“疑似维客”,因为从形式上其有点象维客。 但是,前两天,又有报道称“威客界掀波澜惊现‘招标任务’模式”,似乎提出了威客方面的新模式。还有前期,“淘智网”CEO龚兵提出了“C2C威客”。 对于“招标任务”模式,有关报道称走向国际的“任务中国”网站,自年中获外资注入后,将再度向国内中小企业主开展一系列服务型电子商务服务(ServiceElectronicCommerce),对外传其为“Quake”,又称“招标任务”模式。任务中国方表示:在研发过程中,由于考虑到自身客户大多是传统行业的中小企业主,因此在参考了多种传统商业模式后,在其基础上加以改良,最后“移植”到线上,遂有了现在的招标任务模式。‘招标任务’模式借用并完善了传统商业模式,且具体到每一细节的操作上,有望令企业的满意度最大化。 但我认为,“招标任务”模式并不是一种全新的威客模式,它只是将原来悬赏式模式进行了完善,或在交流功能上进行了完善和提高,更便于任务提出方与参与投标者进行更好的沟通,而原来这种沟通可能有作弊的嫌疑。其实,招标的过程中最重要是招标方要能够准确地描述需求。 对于“C2C威客”,淘智网CEO龚兵称,其类似于悬赏型威客,但“C2C威客“是一个C2C平台,在这里,我们的顾客可以通在线即时通讯工具进行讨价还价。人们可以在这里开店出售他们的技能、知识和经验给那些有需要的人。有些人如果换了工作岗位甚至改了行,他们之前的知识和工作经验可能就浪费了,但通过这个C2C的威客平台,他们就可以展示自己的技能并帮助到他人。 这样看来,“C2C威客”也是悬赏型威客模式的完善,也是让任务发布方与参与设计者之间更好地沟通。 也许淘智网与威客网两位CEO可以有点想炒作概念的想法,我想在互联网行业里这也无可厚非。当然,不管怎样,两位CEO对威客模式的发展还是有观点,有推动作用的,应该肯定。 三、关于刘锋提出的“威客地图” “威客网”CEO刘锋对威客的研究看来很专业,不仅其网站有专门讨论威客问题与成果的专题,其研究生论文也是讨论威客,其博客也主要是讨论威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