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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史复习重点 Ⅰ.行政法规 Ⅱ.刑事法规 Ⅲ.民事经济法规 Ⅳ.法典编撰 Ⅴ.司法制度 Ⅵ.法律思想及思想家 ㈠行政法规 ⒈周代 分封制:分封制也称分封制度或HYPERLINK"http://baike.baidu.com/view/1199900.htm"\t"_blank"封建制,即狭义的“封建”,由共主或中央王朝给王室成员、贵族和功臣分封领地,属于HYPERLINK"http://baike.baidu.com/view/118322.htm"\t"_blank"政治制度范畴。古代HYPERLINK"http://baike.baidu.com/view/82629.htm"\t"_blank"宗法制是分封制的基础,在家庭范围是为宗法制,在国家范围是为分封制。 ⒉秦代 三公(掌管监察)九卿(掌管司法) 郡县制 ⒊汉代 三公九卿 分封制→郡县制 ⒋隋唐 三省六部:尚书、中书﹑门下 兵﹑吏﹑刑﹑礼﹑户﹑工 ⒌宋 二府(中书、枢密院) 三司(盐铁﹑度支﹑户部) 路:帅司﹑宪司﹑槽司﹑仓司﹑ 周:通判 县 ⒍明代 中央废丞相 地方:省、府、县 ⒎清代 内阁、军机处 省(总督、巡抚)﹑道(臬司)﹑府﹑县 ⒏清末预备立宪 《钦定宪法大纲》《宪法中大信条十九条》(《十九信条》) 资政局﹑谘议局 ⒐民国时期 南京临时国民政府 《中华民国临时约法》 北洋政府 《中华民国宪法草案》(《天坛宪草》) 《中华民国约法》 《中华民国宪法》 南京国民政府 《中华民国宪法草案》(《五五草案》) 《中华民国宪法》 ㈡刑法 ⒈三代:(夏、商、周) 旧五刑:墨(黥)、劓、刖﹑大辟 五罚、五过 ⒉秦代 主要罪名:婚姻家庭关系方面 刑罚体系:财产刑及羞辱刑 ⒊汉代 前期对秦律的继承 中期对肉刑的改革 ⒋魏晋南北朝 废除宫刑,新五刑逐渐形成 ⒌隋唐 新五刑的确定: “十恶”: 唐律中主要的刑罚适用原则 ⒍宋代 刑罚制度的变化 折杖法、重法地法、刺配、凌迟 ⒎明代 加重对危害国家犯罪的处罚,增加酷刑 对官吏严格管理:廷杖、严惩贪官 ⒏清代 法定五刑更趋于严密规范 法外酷刑增多 ⒐民国 恢复部分封建刑罚的内容 《中华民国刑法》 ㈢民事经济法规 ⒈商代 一夫多妻制、媵嫁制 ⒉西周 契约关系:买卖、借贷、租赁 婚姻:七出、三不去、六礼 继承:嫡长子继承制 ⒊秦代 保护土地私有 “弃妻不书罪” ⒋汉代 盐铁官营 “五算” ⒌隋唐 租庸调制 “七出” ⒍宋代 五服内亲属不得结婚 立继、命继 ⒎明代 盐法、茶法、钞法 一条鞭法 鱼鳞图册 ⒏清代 摊丁入亩 禁海 ⒐民国 《中华民国民法》 ㈣重要法典 ⒈夏商周 禹刑、汤刑、九刑、吕刑 法律形式:商:刑、王命、单行法规 周:礼、刑、誓、诰、命、 ⒉春秋战国 铸刑鼎 《法经》 ⒊秦汉 秦律、九章律 ⒋魏晋南北朝 曹魏新律、晋律、北魏律、北齐律、 ↓↓↓↓ (八议入律,五服治罪,存留养亲,重罪十条) 法典编撰形式的进步,体例的调整 ⒌隋唐 开皇律“十恶” 唐律的特点和历史地位 ⒍宋元 宋刑统,元典章 ⒎明代 大明律、御制大诰、例的编修、大明会典、 ⒏清代 大清律例、五朝会典、少数民族地区立法 ⒐清末 大清新刑律 ⒑民国 一系列宪法文件 六法全书 ㈤司法 ⒈夏商周: 无专官,西周末:司寇“五听”监狱名称 ⒉秦代 廷尉郡守—决曹掾县令三老 公诉、自诉 读鞫,乞鞫 ⒊汉代 廷尉、州牧、郡守、决曹掾、县令 “秋冬之刑“ ⒋魏晋南北朝 死刑奏报起于北魏:“登闻鼓”直诉 ⒌隋唐 大理寺、刑部、御史台 三司推事 死刑奏报回避制度 ⒍宋代 大理市、刑部、御史台、审刑院、 提点刑狱司 “别推”“别移”“理雪” ⒎元代 刑部、御史台、宣政院、大宗正府 达鲁花赤 ⒏明代 刑部、大理寺、都察院、 提刑按察使司 东厂、西厂、锦衣卫、 九卿会审、会官审录、朝审、大审、 ⒐清 九卿会审秋审朝审热审 ⒑清末 两院:大理院都察院 ⒒明国 北京政府:初等地方高等审判厅、大理院 四级三审制 南京国民政府:地方高等最高人民法院 三级三审制 ㈥法律思想以及思想家 ⒈夏商周 神权法思想→西周“以德配天” 礼刑关系:“刑不上大夫,礼不下庶人” ⒉春秋战国 儒家(孔、孟、荀子) 法家(管仲、子产、邓析、商鞅) ⒊秦代 严刑苛法 统、严、密 韩非、李斯 ⒋汉代 无为→阳儒阴法→法律的儒家化开始 (尊老怜幼、亲属相隐) 董仲舒 ⒌魏晋南北朝 法律儒家化的过程 八议… ⒍隋唐 “徳礼为政绩之本,刑罚为政绩之用” 唐律的基本精神 ⒎宋明清时期 理学的兴起,中央集权逐步加强 ⒏清代 参汉酌金 ⒐清末 礼法之争 区分过失与故意: “甲告乙盗牛若贼伤人,今乙不盗牛、不伤人,问甲何论?端为,为诬人;不端,为告不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