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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冲基金进入中国途径 摘要:由于本土对冲头基金发展存在制约因素,致使中国冲头基金发展相对落后,那么外国冲头基金通过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制度,产业投资,与国内私募基金合作等可能的途径进入中国及冲头基金对中国的影响。5月10日讯据深圳商报报道,中国证监会正考虑向国际对冲基金开放规模庞大且利润丰厚的国内资本市场。 关键字:对冲基金现状途径影响 对冲基金的发展现状 从20世纪90年代末到21纪初,对冲基金虽经历了些挫折,但是其规模一直处于增长状态,只是改变策略,化整为零。据相关数据显示,对冲基金数量现在已超过8000个,估计全球对冲基金管理的资产在最近五年增长了一倍,至1.1万亿美元左右,平均每个基金的规模超过1亿美元。至2005年,对冲基金增长势头开始缓慢。许多对冲基金正面临越来越沉重的赎回压力。而且最近一两年,美国证交会开始考虑将对冲基金纳入更加严格的监管范围,等等这些都会导致其规模出现暂时收缩。随着亚洲资本市场复苏,中国经济的持续增长,国内金融市场的逐步放开,投资者对另类投资产品需求增加等因素,大量国际对冲基金被吸引到亚洲,尤其是香港。愈来愈多对冲基金在香港证监会注册出售。截至2004年9月,获该会认可在香港买卖的对冲基金已增至13只,截至2004年底,整体规模达29470亿港元,在2005年前八个月,又新增5只国际对冲基金在香港注册买卖。有关人士认为,国际对冲基金是希望借助香港作为平台,进入中国市场。 本土对冲基金发展存在的制约因素 一,我国的基金市场上还缺乏对冲工具与卖空机制。缺乏对冲工具与卖空机制将会限制对冲基金的投资组合。不过这种情况正在慢慢改变,2006年推出的《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试点管理办法》和将要推出的沪深300股指期货,可以改变缺乏对冲工具和卖空机制的现状。国内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可以通过向证券公司办理融资融券业务以对冲基金资产中的部分股票、共同基金和债券的风险头寸,沪深300股指期货的推出可以实现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中的部分成分股票的系统风险的对冲。二,不完全的卖空机制使私募证券投资基金难以发挥对冲基金的高杠杆效用。从组织形式上来划分,我国目前的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主要有三种类型。一种是契约型,一种是合伙型,再一种是公司型。在《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试点管理办法》出台前,以上三种形式的私募证券投资基金都难以通过向其他金融机构融资来放大自身的投资杠杆倍数。契约型的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只能以个人名义向银行申请贷款,但是,目前国内商业银行对个人除了开立了住房、汽车、消费和助学贷款外,只允许个人以凭证式国债做质押贷款。对于合伙型与公司型的企业法人,目前国内商业银行是根据其不动产的抵押和动产的质押来发放贷款的,如凭证式国债、股权和股票的质押贷款。但是对于经营高风险的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法人来说,其很难满足银行的其他要求,因此,合伙型与公司型的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法人要获得银行贷款以进行杠杆投资在现行的法律制度框架下几乎是不可能的。根据《融资融券试点交易实施细则》,投资者融资买入证券和融券卖出时,保证金比例都不得低于50%,这一细则将国内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的杠杆倍数控制在两倍以下,限制了基金根据自身投资策略缩放杠杆倍数的自由度。考虑到国内对证券公司开展融资融券业务仍处于试点起步阶段,随着证券公司控制风险能力的增强,业务发展的成熟,保证金比率有可能逐步下降,国内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的可控杠杆倍数将放大。 三,资本市场的不完全开放使国内私募证券投资基金难以涉足国际金融市场。而目前获QDII批准的机构只有商业银行、保险公司、基金公司和全国社保基金。仍然未获得合法地位的国内经营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的机构短期内要想涉足海外资本市场几乎不可能。只能投资于国内金融市场的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受一国经济、政治和法律法规的影响较大,无法通过分散投资于不同市场规避这些风险。不完全开放的资本市场也是阻碍国内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成为真正对冲基金的一道门槛。 对冲基金打入中国的途径 多年以来,中国的对外开放和引进外资政策增进了中外经贸交流,为外资企业进入国内市场提供了便利。从另一方面考虑,吸引外资的政策也为对冲基金进入中国提供了便利条件。现在,对冲基金可以通过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制度、产业投资、与国内私募基金合作以及参与境外中国概念金融产品交易四种方式进入中国。 1.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制度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制度是中国引进外国投资者进入中国市场的过渡性措施。截至2006年年末,进入中国证券市场的外国投资机构有52家,资金额度为100亿美元。这些外国投资机构以国际大型银行、证券公司和基金管理公司为主,其中许多机构如美林、高盛、德意志银行等都与对冲基金存在密切的业务往来。对冲基金完全可能利用这些机构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金额度进入中国市场。 根据目前已经掌握的资料,外资机构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