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证责任在商业秘密侵权案件中的分配.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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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证责任在商业秘密侵权案件中的分配举证责任的分配经历了一个从“谁主张、谁举证”到举证责任倒置、免除等多种分配方式逐步完善、发展的过程。更加合理、全面地保护了当事人的合法利益。但在市场经济突飞猛进的今天,商业秘密侵权案件越来越多。在诉讼过程中举证难则是该类案件尤其突出的问题。如何运用现在法律、法规,合理分配举证责任是保护当事人权益的关键一环。《民事诉讼法》对举证责任只简单地规定为“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第64条第一款);《证据规则》将其完善,规定了举证责任倒置的八种情形以及在合同纠纷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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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秘密侵权的举证责任分配研究一、商业秘密的定义及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具有实际或潜在经济价值的信息,该信息能为权利人带来竞争优势。商业秘密包括两类: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技术信息是指由科学知识和经验产生的具有实用价值的数据,如工艺流程、配方、设计图纸等;经营信息是指对市场和经营活动有价值的数据,如客户名单、销售策略、价格策略等。侵权行为主体:侵权行为主体应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侵权行为客体:侵权行为客体应为权利人的商业秘密,包括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侵权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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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件侵权案件中举证责任分配之我见在软件侵权案件中由于软件本身的一些特点收集证据非常困难因此如何合理的分配举证责任成为软件权利人的利益能否得到救济的一个重要前提必须予以充分的重视。一、软件侵权案件中的举证困境软件侵权纠纷案件属于一般的侵权纠纷案件应当根据一般侵权纠纷案件的举证规则。但是由于计算机软件具备以下特性使原告方在举证时居于十分不利的地位:1.安装、卸载快速。卸载一套软件的时间只需几分钟甚至几秒钟执法检查或证据保全往往是一无所获;等到检查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