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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用国际标准产品标志备案 一、办理部门标准处二、办理职责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采标产品标志备案。三、办理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二)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采用国际标准产品标志管理办法(试行)实施细则》。四、办理范围具有独立法人地位并在武汉市工商部门注册的企事业单位。五、办理条件取得《湖北省产品采用国际标准考核合格证书》企业自愿办理。六、需提供的资料(一)《采标标志备案报告表》(一式4份)。(二)等同、修改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的我国标准文本,且文本均为有效(如属采标的企业标准,应附被采用标准的原文、译文);(三)企业采用国际标准工作总结;(四)市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局设置(或授权)的检验机构或国务院有关行政部门设定的检验机构出具的产品质量全性能检验报告;(五)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出具的《湖北省产品采用国际标准考核合格证书》。七、办事程序(一)填表企业到资料初审部门领取或在此下载采标标志备案报告表并填写。(二)初审采标预审材料市属企业报送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两区一园”企业报所辖分局,区属企业报送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分局进行资料预审。(三)评审发证1.初审单位对符合规定的产品资料报湖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评审,对符合条件者由湖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统一颁发国家质量监督检疫总局统一印制的《采用国际标准产品标志证书》,办理后退回1份完整资料,交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备案。八、有效期《采用国际标准产品标志证书》有效期5年,到期需继续使用采标标志的应重新办理复审手续,更换证书。九、办理时限在受理备案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并向湖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申报。十、办理地点及联系电话:地点:汉口青年路257号611室电话:833102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