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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论证理论的案例分析 法学院08级法理班郑飞 0801010030 一、法律论证理论概要 法律人都知道,适用法律最直接的目的在于获得正当的法律决定。那么,我们如何判断法律人所做的法律决定是正当的?按照通常的理解,法律人要得到一个正当的法律决定,需要确认大前提法律规范和小前提案件事实,然后从大小前提中推导出法律决定王夏昊:法律决定或判断的正当性标准——以法律论证为视角,载《法律方法》,。 。因为证成往往被定义为给一个决定提供充足理由的活动和过程。转引自:国家司法考试辅导用书编辑委员会:《国家司法考试辅导用书》,法律出版社2009年版,第一卷。RobertAlexy,TheoryofLegalArgumentation,trans.RuthAdlerandNeilMacormick,ClarendonPressOxford,1989,p.229~230. 所以,通过大小前提来为法律决定提供支持程度不同的理由的法律适用过程,也就是一个法律证成的过程。根据阿列克西的法律论证理论,法律证成可以区分为内部证成和外部证成两个层面,内部证成指的是按照一定的逻辑规则通过各个前提逻辑的推导出法律决定,它关注的是各个前提与结论之间的逻辑关联问题;而外部证成则指的是对法律决定所依赖的前提的证成,它关注的是法律决定所依赖的前提的正确性和合理性。 内部证成的形式和规则 内部证成的基本形式 对大陆法系的法律适用而言,内部证成的基本形式主要指的是为所有法学学者所熟悉的所谓的法学三段论。例如: 大前提T1:故意杀人者应判处死刑。 小前提T2:X故意杀人。 结论C:X应判处死刑。 2、内部证成的规则 在法律论证理论一书中,阿列克西指出,内部证成必须遵循以下两个规则: (1)欲证立法律判断,必须至少引入一个普遍性的规范; (2)法律判断必须至少从一个普遍性的规范连同其他命题逻辑地推导出来;[德]阿列克西著,舒国滢译:《法律论证理论》,中国法制出版社2002年版。。 这两个规则说明内部证成应该遵循逻辑上的一些推理规则,也即“法律人在法律适用或法律推理中所要运用的推论主要包括了演绎推论、归纳推论、类比推论和设证推论王夏昊:法律决定或判断的正当性标准——以法律论证为视角,载《法律方法》,。 ”。其中,演绎推论是从一般到个别的推论,其经典的方法是上文所提到的三段论推理。与演绎推论不同,归纳推论是从个别到一般的推论。而类比推论则是从个别到个别的推论,这是英美法系法律推理中的典型推理形式。设证推论是对从所有能够解释事实的假设中优先选择一个假设的推论。虽然设证推论是一种效力很弱的推论,但是它在法律适用的过程中是不可放弃的。原因很简单,任何法律人在听到或看到一个案件事实后,马上就会凭自己的“法感”或“法的前理解”假设一个对该案件的处理结果,然后根据这个假设寻找法律,最后确定一个合理的有效的法律决定。这就是说法律人在其工作过程中必然会运用到设证推论。王夏昊:法律决定或判断的正当性标准——以法律论证为视角,载《法律方法》,。 3、内部证成的功能 内部证成保证了结论是从前提中逻辑地推导出来,它对结论所依赖的前提是否是正当的没有任何的保障。如果法律决定所依赖的前提本身是不正当的,那么该法律决定也就是不正当的。这样,就产生了下列问题对法律人来说,内部证成有什么作用和意义?阿列克西指出在内部证成的过程中,愈来愈清楚地显示到底什么样的前提需要从外部来加以证成,从而使那些可能仍然隐而不彰的前提条件必须明确地予以表达。这样做,就提高了识别错误和批判错误的可能性。转引自:王夏昊:法律决定或判断的正当性标准——以法律论证为视角,载《法律方法》,。RobertAlexy,TheoryofLegalArgumentation,trans.RuthAdlerandNeilMacormick,ClarendonPressOxford,1989,p.229~230. 此时,我们便从内部证成走到了外部证成。 (二)外部证成的形式和规则 如上文所述,外部证成的主要对象为在内部证成过程中所使用的各个前提,简单地说,内部证成关注由前提到结论的逻辑推导步骤,而外部证成则关心各前提本身的证成。而外部证成所使用的前提大致上又可区分为三大类:(1)实在法规则;(2)经验命题;(3)既非经验命题,亦非实在法规则的前提。而不同种类的前提必须以不同的方式加以证成。实在法规则的证成,通常是以指出其符合该法律秩序之法效标准来进行。对于经验命题的证成,则视其性质而有各种不同的程序。有时需要引用经验科学的法则,有时则只是证人之陈述,有时甚至只是合理的推测。至于第三类前提之证成,则是透过法学论证来进行。(台)颜阙安:法与实践理性,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139~140页。 这三种前提的不同论证方式彼此之间也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