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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体系航运公司安全与防污染标准化制度 管理方案 一、引言 近年来,随着沿海航运经济的蓬勃发展,航运公司和船舶数量的 快速增长,既给我国航运的持续稳定发展增添了活力,也为水上交通 安全管理带来了不安定的因素。 如何提高航运公司安全管理水平成为主管机关和航运界关注的 焦点。近一个时期以来,我国先后颁布(修改)实施了《中华人民共 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安全与防污染管理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航运公司安全和防污染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确 定了生产经营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明确规定了航运公司应当建 立安全管理体系和基本安全管理制度。特别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 安全与防污染管理规则》颁布实施以来,部分国内航运公司先后建立 和运行了安全管理体系,将航运公司由传统的经验管理转变到科学的 系统化、程序化的管理,有效实现了管理理念、管理模式的转变,并 且实践证明,实施安全管理体系的航运公司安全意识和安全管理水平 得到了提高,总体上保障了水上交通安全形势的稳定。因此,借鉴安 全管理先进模式、方法及经验,非体系航运公司建立安全与防污染管 理制度,是提高非体系航运公司安全意识和安全管理水平的有效方 式,是推进航运公司落实安全管理法律法规规定的重要手段,是促进 航运公司落实安全主体责任的重要措施,更是实现当前航运高速发展 的迫切需要。 新港海事局辖区现有非体系航运公司7家,共计船舶53艘,船 舶种类含盖有:挖泥船、供给船、拖轮、污油水接收船、工程船等, 为引导非体系航运公司安全、健康、持续的发展,保障水上交通安全, 新港海事局组织编写了本标准化管理方案,以指导非体系航运公司建 立科学的、系统的安全与防污染管理制度。 二、目的和依据 本方案旨在给非体系航运公司建立与本公司安全管理相适应的 安全与防污染管理制度提供指导,明确了航运公司安全与防污染管理 制度应确定的基本标准和要求。 本方案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 国航运公司安全和防污染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管理业规 定》等有关规定制定。 三、基本要求 1.本方案提供了安全与防污染管理制度所涉及的基本标准和要 求,非体系航运公司应结合自身情况完善已建立的安全管理制度。 2.航运公司应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结合公司的实际 编写安全管理制度,并充分考虑其可操作性。 3.新港海事局在天津海事局的指导下,具体负责督导辖区内非体 系航运公司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并为其提供必要的指导和帮助。 四、基本制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航运公司安全与防污染管理规定》及《关 于印发《天津海事局实施“航运公司安全与防污染监督管理规定”指 导意见》的通知》(津海船舶〔2008〕241号)的相关要求。非体系 航运公司至少应建立以下安全与防污染管理基本制度: (一)、安全与防污染管理的方针、目标和组织机构 1、公司情况简介。 2、公司安全与防污染管理方针(含方针、措施等)。 3、公司安全与防污染管理目标,建议包括年度目标及中期目标。 4、资源与支持保障承诺,至少包括物资、人员、技术、信息等 方面。 5、公司安全管理组织机构的组成、岸上安全管理人员岗位设置, 岸基监控检查(支持)制度。建议绘制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组织结构图。 6、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制度。参照《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资质 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管理业规定》,建立岸基管理人员 配备制度,确保配备适任的岸基管理人员并明确其岗位和职责,规定 主要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得在船上兼职或者跨航运公司兼职。 (二)、安全责任制度 1、明确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定义,其内容是“指企业遵守有关 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安全 生产责任制,完善安全生产条件,执行国家、行业标准确保安全生产, 以及事故报告、救援和善后赔偿的责任。” 2、明确本企业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 3、建立船员聘用、配备、考核制度,明确本企业为经营、管理 的每艘船舶配备足够的、健康的、合格的船员;建立船员管理档案(包 括船员的培训、任职资历、安全记录、健康状况等)。 4、参照《国内安全管理规则》第五章要求,明确授权船长在船 舶安全与防污染管理方面的责任和最终决定权。 5、航运公司在接受安全与防污染管理委托时,应当与委托方签 订安全与防污染管理协议,协议内容应当包括:(1)当安全与防污染 同生产、经营、效益发生矛盾时,应当坚持安全第一和保护环境优先 的原则;(2)所有有关安全与防污染的责任和义务区分;(3)在不妨 碍船长履行其职责并独立行使其权力的前提下,受托方对处理涉及安 全与防污染的事务具有最终决定权;(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