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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投资管理制度 证券投资管理制度(通用13篇)在学习、工作、生活中,越来越多人会去使用制度,制度是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拟起制度来就毫无头绪?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证券投资管理制度,欢迎阅读与收藏。证券投资管理制度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证券投资决策程序,控制证券投资风险,保护公司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所指的证券投资包括新股配售、申购、证券回购、股票及其衍生产品二级市场投资、可转换公司债券投资、证券投资基金、委托理财进行证券投资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投资行为。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的证券投资行为。未经公司批准,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不得进行证券投资。第四条公司证券投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公司不得使用募集资金、银行信贷资金等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资金直接或间接进行证券投资。第二章证券投资的决策程序和执行第五条公司进行证券投资应严格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投资权限履行审批手续,公司证券投资权限如下:(一)公司单笔证券投资金额低于(“低于”不含本数)5000万元人民币的,由董事会授权总裁办公会批准并报董事会备案。公司单笔证券投资金额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由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批准并报董事会备案。公司单笔证券投资金额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且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30%的,由董事会批准。(二)公司单笔金额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30%或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证券投资,由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批准。(三)公司证券投资应按照连续十二个月累计计算原则适用本条规定。已单独履行审批程序以及信息披露义务的,不再纳入相关的累计计算范围。第六条公司组建证券投资小组负责证券投资的具体运作,包括证券投资方案的制定、证券投资方案的风险评估以及执行。公司财务部门负责证券投资资金的调拨和管理。公司审计部门负责对公司当期证券投资进行审计和监督,对证券投资进行全面检查。第三章证券投资的账户和资金管理第七条公司应在中国证监会核准营业的证券公司以公司名义设立证券账户和资金账户进行证券投资,不得使用他人账户或向他人提供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第八条证券投资资金应开设专门的银行账户,并在证券公司设立资金账户,与开户银行、证券公司达成三方存管协议,使银行账户与资金账户对接。资金账户中的资金只能转回公司指定三方存管账户。第九条在证券公司设立的证券账户和资金账户由证券投资小组保管;在银行开设的账户由财务部门保管。第十条公司进行证券投资,资金划拨程序须严格遵守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第四章证券投资的风险控制第十一条公司进行证券投资,必须执行严格的`联合控制制度,即至少要由两名以上人员共同控制,且证券操作人员与资金、财务管理人员相分离,相互制约,不得一人单独接触投资资产。第十二条公司证券投资相关参与人员必须严格按照经批准后的投资方案进行操作,如在执行过程中结合市场的变化情况需要调整方案的,须按审批程序重新进行报批。第十三条公司证券投资相关参与人员应保守公司证券投资秘密,不得利用知悉公司证券投资的便利牟取不正当利益和买卖与公司投资相同的证券。第十四条公司证券投资小组应建立完善的风险评估体系,必要时应考虑接受专业证券投资机构的服务。第十五条公司财务部门对证券投资资金应当建立健全完整的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帐务核算工作。第十六条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有权随时调查跟踪公司证券投资情况,以加强对公司证券投资项目的前期与跟踪管理,控制风险。第十七条公司独立董事可以对证券投资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并有权聘任外部审计机构进行资金的专项审计,相关审计费用由公司承担。第十八条公司监事会有权对公司证券投资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第十九条公司证券投资相关参与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本制度以及公司其他规定,相关责任人应依法承担相应责任,视具体情况给予相关责任人警告、罚款、没收不当得利或违法所得等处罚,致使公司遭受损失的,相关责任人应当赔偿损失,必要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第五章证券投资的信息披露第二十条公司证券投资相关参与人员均为公司信息披露义务人,有义务和责任向公司董事会秘书通报公司的证券投资情况。第二十一条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秘书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履行公司证券投资的信息披露职责。第六章附则第二十二条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第二十三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第二十四条本制度由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