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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公务员的激励机制 朱成敏 【内容摘要】:国家公务员激励机制是激励广大公务员实现共同的行政目标的重要保障。在我国公务员制度的建立过程中,原有的干部激励机制正日趋失去其强大作用,与此同时却没有及时地建立起新的完善的公务员激励机制,缺乏一套行之有效的公务员激励机制,使得公务员的激励难以产生预期的效果。本文认为我国公务员激励机制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在:1、物质激励手段单一,结构不合理;2、精神激励常常流于形式;3、竞争激励存在诸多不足;4、道德激励作用弱化;5、负激励操作不规范等方面,产生这些问题的原因在于缺乏“以人为本”的管理思想、行政文化陈旧、晋升和考核等配套制度建设滞后、沟通反馈渠道不畅通。因此,本文认为应该从一个系统的角度来完善公务员激励机制,从思想、制度、文化层面提供一个可供参考的解决方案。方案包括转变观念,树立“以人为本”的思想,在公务员人事管理中引进人力资源管理理念;加强行政文化建设;健全公务员晋升制度、完善公务员考核制度,建立合理科学的工资制度等。 【关键词】:公务员;激励机制;行政文化;晋升制度;考核制度 自1993年全面推行公务员制度以来,我国传统的干部人事制度开始了向公务员制度的过渡,在原有的干部激励机制正日趋失去其强大作用的同时,却没有及时地建立起新的完善的公务员激励机制。没有一套行之有效的公务员激励机制,使得公务员的激励难以产生预期的效果,公务员激励机制的不完善是造成我国行政机关效率不高的重要原因之一,同时也引发了公务员“权利寻租”等各种违法行为。 一、目前我国公务员激励机制存在的问题 目前,我国公务员激励机制的不完善日益暴露出其弊端,主要表现在: (一)、物质激励手段单一,结构不合理 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我国公务员工资开始与市场接轨,经过多次的公务员加薪,我国公务员的收入也越来越具有吸引力。但是,从目前来看,我国在执行物质激励的时候,缺乏更多的有效手段选择,更多的时候加薪似乎成为唯一选择。在住房等原有福利货币化、市场化的同时,没有形成科学完善的薪酬制度。我国公务员实行的是职级工资制,其工资主要由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基础工资和工龄工资构成,而在公务员的收入中,还包括奖金、津贴等,这些构成的比例不合理。不同地区的公务员收入存在较大的区别,但在同一地区不同部门、不同职务、不同级别公务员的收入却没有明显差别。比如在广州,除了国税等少数几个部门外,大部分政府部门的工资都有一个统一的标准,相同级别不同部门的工资基本是一样的;不同级别的公务员工资相差幅度不大,没有很好地体现责酬相符的原则。现行的工资制度不能很好地反映公务员的工作业绩与实际才能,难以通过工资来体现激励机制,奖勤罚懒,激励能干的、高效的、有才干的,调动公务员的积极性。 (二)、精神激励常常流于形式 我国一直以来都非常重视对公务员的精神激励,公务员被置于公仆地位,不能明确地追求个人利益,而只能多讲奉献、少谈利益。这种不科学的人性假设在一定程度上否认了公务员首先是一个独立的物质存在,由此产生的政治宣传和教育脱离了实际,千辛万苦树立的模范代表却是一个不食人间烟火的完人,时间一久,公务员对此产生怀疑,即使是确有其人、确有其事,也往往会被认为“又是吹捧出来的”,精神激励失去作用。三天两头的政治学习、精神传达成为公务员的一种负担,容易产生抵触情绪,难以达到精神激励的目的。表面化、形式化的精神激励在一定程度上扭曲了公务员对精神激励的认识,产生了负面影响,公务员队伍的精神面貌难以有较大改观。另一方面,在从传统的“官本位”体制向“官商二元”体制转变过程中,公务员的职业地位和经济地位有所下降,这种下降必然使得传统的精神激励机制失去其原有的强大激励作用。 (三)、竞争激励存在诸多不足 随着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和公务员制度的完善,公务员竞争激励机制已初步确立,但是仍然存在诸多不足。公务员的职业稳定性使得公务员缺少竞争压力,公务员队伍“能进不能出,能上不能下”的局面没有得到根本转变。论资排辈现象依然严重,优秀人才难以脱颖而出,有些能力平平的人却因为机缘关系获得升迁,有能力的人反而受制于年龄、级别、职位空缺情况等因素。选拔干部中存在非正当竞争问题。“由少数人来选人,在少数人中选人”的怪现象时有发生。有些干部不按程序办事,搞神秘化,搞临时动议,决定人选在前,授意考核在后,使干部考核流于形式;在用人问题上不是从国家利益、人民利益出发,而是从个人私利出发,选拔自己的人;在选人用人问题上搞交易,你提拔我的人,我提拔你的人,收受贿赂,买官卖官等等。而正在全力推行的“竞争上岗”,没有一个明确的规定,什么样的岗位应该拿出来竞争,什么样的人可以参加竞争,约束太多,操作不规范,“竞争上岗”有时沦为领导排斥异己的“正当”手段,在这种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