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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教职工校本研修学分认定和管理办 法(试行) 一、引言 本文档旨在规范中小学教职工校本研修学分的认定和管理,以 促进教职工专业发展和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以下为认定和管理办法 的具体规定。 二、认定范围 校本研修学分认定适用于中小学各级各类教职工,包括教师、 管理人员等。 三、认定标准 1.校本研修学分的认定应符合以下标准: -完成研究任务并达到研究要求; -参与研修活动的时间和研究成果可量化; -研修内容与教育教学实际紧密相关; -参与活动的教职工必须是合法聘任且在岗工作。 2.学校应建立认定标准和程序,确保认定过程公平、透明,并 有有效的评估方法。 四、学分管理 1.学校应建立学分管理系统,记录和管理教职工的校本研修学 分。 2.学校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学分绩效评价办法,将教职工 的校本研修学分与绩效考核相结合,激励教职工参与研究和提升自 身素质。 五、学分使用与转化 1.教职工通过学校认定的校本研修,获得的学分可作为职称评 审、晋升、岗位聘任等的重要依据。 2.学分可以在一定时限内进行转化和累积,未使用的学分将在 规定期限后失效。 六、监督与评估 1.学校应建立有效的监督机制,确保认定和管理过程的公正性 和合规性。 2.学校可以依托内外部专家进行学分认定和管理工作的评估, 提高学分管理的质量和水平。 七、附则 1.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具体实施细则由学校根据本办法 制定。 2.如发现学分认定和管理中的违规行为,学校将依照相关规定 进行处理。 3.本办法解释权归学校所有。 以上为中小学教职工校本研修学分认定和管理办法(试行)的主 要内容,供参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