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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科學暨管理學院九十五學年度第二學期 第二次臨時院務會議紀錄 開會時間:96年4月19日(星期四)中午十二時 開會地點:學務處生輔組會議室 主持人:沈院長玄池 紀錄:黃靜如 出席人員:如簽到單 壹、主持人報告:略 貳、討論事項: 開會時間:中華民國九十六年四月十九日(星期四)中午十二點 提案編號:第一案 提案單位:院長交議 案由:新大樓外觀顏色挑選。 決議: 一、社管大樓外觀顏色以圖書舘的外觀為基調,請建築師再作調整,預定下下星期召開會議,授權大樓選顏色委員會決定。 二、石材選色 1.門廳內牆—土耳其米黃C 2.內牆、地坪大理石、踢腳、景觀牆-印度黑 3.室外地坪-棕灰石燒面 4.室內地坪、樓梯-棕灰石光面 5.通道-天然洞石 6.內牆前廳-鐵平石 7.外牆、辛梯側牆-灰色萊姆石 提案編號:第二案 提案單位:院長交議 案由:修訂「國立中興大學社會科學暨管理學院教師評審委員會組織辦法」第四條第四項部分條文,請討論。 決議:照案通過,如附件一。 提案編號:第三案 提案單位:院長交議 案由:討論96年~100年本院中程發展計畫,請討論。 決議:修正後通過,如附件二。 肆、散會:下午2時10分。 國立中興大學社會科學暨管理學院教師評審委員會組織辦法 附件一 民國86年4月19日院務會議討論通過 民國92年9月24日院務會議修訂通過 民國96年1月4日院務會議修訂(第1,4條) 民國96年3月14日院務會議修訂(第4條) 民國96年4月19日臨時院務會議修訂(第4條) 第一條依據本校「各學院教師評審委員會組織章程」及相關人事法規,訂定「國立中興大學社會科學暨管理學院教師評審委員會組織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 第二條本院教師評審委員會(以下簡稱「院教評會」)負責評審教師(含專案計畫教學人員、研究人員)之聘任、聘期、提敘、升等、改聘、非專案人員及研究人員之延長服務、停聘、解聘、不續聘、教師違反義務之處理及校長提議事項。院教評會審議前項各案之聘任暨升等評審辦法與標準,另經院務會議討論通過、報請校長核定後實施。審議教師解聘、停聘或不續聘案,如事證明確,而系、所教師評審委員會所作之決議與法律顯然不合時,院教評會得逕依規定審議變更之。 第三條院教評會置委員十三人。 第四條院教評會以院長為當然委員兼召集人,其餘委員由本院合格專任講師及相當講師等級之專任研究助理以上人員(含專案教學、研究人員),依據校定推選準則,就合格專任教授或專任研究員推舉之,其中每系、所最多二人;系、所無適當人選者得從缺。如未具教授資格者不得為當然委員。院教評會之當然委員及推選委員合計未達十三人時,不足之人數由院長商請校長就校內外學術領域性質相近教授或國內研究機構具相當教授資格之研究人員中遴選核聘之。推選及遴選委員任期為一年,連選得連任一次。本院辦理教評會委員選舉時,應同時另就合格專任教授或研究員中選舉五人組成申復專案小組,依據本校「教師升等、改聘、延長服務申復處理要點」,審理不予升等、改聘及延長服務申復案。申復專案小組委員不足五人時得由院長商請校長就本校相關專長領域之教授或研究員中遴聘之。申復專案小組委員不得兼任院教評會委員。委員任期一年,連選得連任一次。申復專案小組召集人由小組成員互推之。 第五條院教評會由院長擔任主任委員,開會時擔任主席,如主任委員缺席,由委員中推選一人擔任主席。 第六條院教評會每學期至少召開一次,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除特殊案件另有規定外,應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員出席始得開會。開會時,各委員均應親自出席,會議召開時得視需要邀請有關人員列席;惟遇有碩博士班論文指導之師生關係、三親等內血親、姻親、學術合作或相關利害關係人,應自行迴避,未自行迴避者,主席應經會議決議請該等委員迴避。 第七條院教評會辦理教師升等改聘前,應邀請申請升等改聘之教師,就其代表著作舉行公開發表,並就其教學績效、學術著作及服務與合作等項,依據本院訂定之評審辦法及標準,辦理評審。 第八條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悉依照有關法令規章、本校及本院相關規定辦理。 第九條本辦法經院務會議通過、報請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附件二 國立中興大學社會科學暨管理學院中程校務發展計畫表 規劃項目計畫內容簡述財務規畫 (含年度、經費來源)追蹤考核/評鑑(含自我評鑑、院系所評鑑、校務評鑑等) 主辦單位協辦單位考核/評鑑單位備註組織再造新增研究中心增設、調整與整併系所 分設管理學院與社會科學院院經常費 院設備費 自籌經費自我評鑑、校務評鑑社管院各系所校內外相關院所課程規劃整合院內課程 設立碩士、學士與課程學程院經常費 院設備費 自籌經費自我評鑑、校務評鑑社管院各系所校內外相關院所人力規劃增加教師員額 延聘講座教授與客座教授 聘請專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