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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业金融机构业务操作及现场检查流程 表内授信──企业贷款 船舶按揭贷款 业务说明 船舶按揭贷款是指为满足国内船舶购买企业的资金需求,扩大船舶制造企业和船舶经销商的生产销售规模所发放的贷款。 业务特点:解决借款人自有资金和担保能力不足;按月还款,减轻借款人还款压力。 业务操作流程 基本条件 建立船舶按揭贷款合作关系并提供连带责任保证的船舶制造商或经销商申请按揭贷款应具备以下条件: 1.应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成立的企事业法人,具有相应的经营资格(在营业执照上有明确反映); 2.具有较强的经济实力和良好的经营状况,具备担保能力; 3.在经办行开立存款账户,贷款对应船舶销售款必须全部通过经办行结算; 4.有不低于船舶销售金额10%的存款作为保证金; 5.其他应具备的条件。 业务调查 经办行根据船舶按揭贷款有关规定、资金头寸及船舶制造商或经销商的业务往来等情况,确定是否给予贷款额度的初步意向。若有意向,则指派双人对船舶制造商或经销商进行实地调查,并收集以下资料: 1.《船舶按揭贷款额度申请审批表》; 2.船舶制造商或经销商营业执照(验看原件,收受复印件); 3.法人代码证书(验看原件,收受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授权委托书证明文件(收受原件); 5.企业成立、验资报告等文件(验看原件,收受复印件); 6.公司章程与合同(收受复印件); 7.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8.董事会关于申请船舶按揭贷款额度的决议书、授权书等文件(收受原件); 9.经会计师事务所审核的上年度财务报表和近期财务报表等; 10.经销商提供与船舶制造商签订的特许经销合同、经销商等级证明文件等; 11.船舶制造商或经销商与其他银行业务合作情况; 12.其它资料。 对船舶制造商或经销商的重点调查以下内容: 1.业务合法性。重点确认所有有关材料、批文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合法性,凭以确定其经营和资格的合法性; 2.资信状况。根据其财务状况,综合评估其回购保证能力; 3.经营、管理、行业及其他非财务因素的风险评估。 船舶按揭额度审批 审批人在船舶按揭贷款调查、审查部门提出调查、审查意见的基础上,按照授权或转授权范围和权限的规定,审批船舶按揭贷款额度,对超过审批权限的,在履行审查职责后应及时上报上级行审批。 合作协议的签订。 船舶制造商或经销商按揭贷款额度获得批准后,经办行与之签订《船舶按揭贷款合作协议书》;根据《船舶按揭贷款合作协议书》,船舶制造商或经销商在经办行开立“船舶销售款专户”,并将有关销售款转入此账户,由经办行监督使用。 选择保险公司并签署合同 为船舶按揭贷款提供还款保证保险的保险公司必须是经营稳健、实力雄厚、财务状况良好的企业法人。 经办行与有合作意向的保险公司初步接触后,以《船舶按揭贷款还款保证保险合作协议》的基本条款为原则双方进行协商,在维护银行权益的基础上就还款保证保险条款等达成一致。各保险公司的“还款保证保险”名称各不相同,可从其规定。 经办行与选定的保险公司签订正式的《船舶按揭贷款还款保证保险合作协议》,并要求保险公司按此合作协议书的有关规定及确定的保险条款,为经办行所发放的船舶按揭贷款提供还款保证保险。 船舶按揭贷款正式申请 借款企业向提出船舶按揭贷款申请,并提供如下资料: 1.《贷款申请书》; 2.《企(事)业法人营业执照》、法人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或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或有权人身份证明文件; 3.公司章程、批准成立的政府批文、验资报告等; 4.同意申请船舶按揭贷款的董事会决议; 5.经审计的上年度报表和近期财务报表; 6.贷款证等其它资料。 贷款审查 经办行审查借款企业在《船舶按揭贷款申请审批表》上所填的有关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查验预付首期款的票据原件,在经办行账户的存款,审查借款企业是否具有稳定的经营收入来源和还款能力。经办行根据以上调查和审查的结果,撰写贷款调查报告。 贷款审批 经办行在《船舶按揭贷款审批表》中,根据调查结果签署意见,根据贷款额度大小,按权限逐级报上级行审批。 贷款合同签订及其公证 1.船舶按揭贷款申请获得批准,借款企业与船舶制造商或经销商签署销售合同后:以所购船舶抵押、船舶制造商或经销商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并且保险公司提供还款保证保险的,借款企业与经办行签订《船舶按揭贷款合同》、《船舶按揭贷款抵押合同》,船舶制造商或经销商与经办行签订对应的《船舶按揭贷款不可撤销担保书》,借款企业向指定的保险公司投保船舶按揭贷款还款保证保险,并以经办行作为第一受益人;借款企业或第三方以所持有的经办行认可的足额货币、国债、债券等质押的,借款企业与经办行签订《船舶按揭贷款合同》,出质人与经办行签订《船舶按揭贷款质押合同》。 2.借款企业、出质人、回购保证人和经办行等当事人到公证机关现场办理以上合同公证手续。 抵押物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