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览加载中,请您耐心等待几秒...
1/10
2/10
3/10
4/10
5/10
6/10
7/10
8/10
9/10
10/10

亲,该文档总共50页,到这已经超出免费预览范围,如果喜欢就直接下载吧~

如果您无法下载资料,请参考说明:

1、部分资料下载需要金币,请确保您的账户上有足够的金币

2、已购买过的文档,再次下载不重复扣费

3、资料包下载后请先用软件解压,在使用对应软件打开

《船员条例》释义 第一章总则【本章提要】本章共有4条。主要规定了立法目的、效力范围、船员发展政策、主管机关及职责等内容。第一条为了加强船员管理,提高船员素质,维护船员的合法权益,保障水上交通安全,保护水域环境,制定本条例。【释义】本条是关于立法目的的规定。立法目的,就是指通过立法想要达到的目标,需要解决的问题。本条例的立法目的主要有四个:第一,加强船员管理。我国是世界贸易大国,同时也是航运大国。目前,我国的商船总吨位排名世界第八位,商船集装箱总箱位排名全球第四位,港口吞吐量和集装箱吞吐量已经连续三年居世界第一。2005年,我国年进出口贸易货物总量的93%通过海运实现,国内货物的46%通过水路运输实现。我国水上交通业为我国经济持续快速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保障,并为世界贸易的顺利开展做出了重大贡献。我国是人口大国,我国商船队的船员全部由本国公民担任,并且每年向境外船公司输送4万多人次的船员。目前,我国拥有150万船员,其中内河船员100万,海船船员50万人。我国是世界上船员最多的国家。船员在我国对外贸易中发挥了重要作用。《船员法》(海员仅指在海上工作的船员)是全球各航运国家普遍具有的国内法,我国的香港、台湾地区也有这部法律,但是到目前为止,我国内地还没有一步专门规范船员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国际海事组织非常重视船员管理的立法,目前有四个最重要的公约,即《1974年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经1978年议定书修订的1973年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经1995年修订的1978年海员培训、发证和值班标准国际公约》、《2006年综合海事劳工公约》,其中有两部是专门规范和加强船员管理的。因此,根据船员在水路运输中发挥的重要作用以及国际公约的要求,制定本条例是十分必要的。本条例规定的对船员管理内容主要有,船员必须注册,申领船员服务簿。参加航行和轮机值班的船员,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取得相应的船员适任证书。中国籍船舶的船长和高级船员应当由中国籍船员担任;确需外国籍船员担任高级船员的,应当报国家海事管理机构批准。以海员身份出入国境和在国外船舶上从事工作的中国籍船员,应当向海事管理机构申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员证。船员在船工作期间,应当携带本条例规定的有效证件;掌握船舶的适航状况和航线的通航保障情况,以及有关航区气象、海况等必要的信息;遵守船上的管理制度和值班规定,按照水上交通安全和防治船舶污染的操作规则操纵、控制和管理船舶,如实填写有关船舶法定文书;参加船舶应急训练、演习,按照船舶应急部署的要求,落实各项应急预防措施;遵守船舶报告制度,发现或者发生险情、事故或者保安事件以及影响航行安全的情况,应当及时报告;在不严重危及自身安全的情况下,尽力救助遇险人员;不得利用船舶私载旅客、货物,不得携带违禁物品。船长在其职权范围内发布的命令,船上所有人员必须执行。高级船员应当组织下属船员执行船长命令,督促下属船员履行职责。船长管理和指挥船舶时,应当保证船舶和船员携带符合要求的船舶和船员的证书、文书以及有关航行资料;制定船舶应急计划并保证其有效实施;保证船舶和船员在开航时处于适航、适任状态,按照规定保障船舶的最低安全配员,保证船舶的正常值班;执行海事管理机构有关水上交通安全和防治船舶污染的指令,船舶发生水上交通事故或者污染事故的,向海事管理机构提交事故报告;对本船船员进行日常训练和考核,在本船船员的船员服务簿内如实记载船员的服务资历和任职表现;船舶进港、出港、靠泊、离泊,通过交通密集区、危险航区等区域,或者遇有恶劣气候和海况,或者发生水上交通事故、船舶污染事故、船舶保安事件及其他紧急情况时,应当在驾驶台值班,必要时应当直接指挥船舶;保障船上人员和临时上船人员的安全;船舶发生事故,危急在船人员和财产安全时,船长应当组织船员和其他在船人员尽力施救;弃船时,船长必须采取一切措施,首先组织旅客安全离船,然后安排船员离船,船长应当最后离船,在离船前,船长应当指挥船员尽力抢救国旗和航行日志、本航次使用过的海图等重要文件。船长、高级船员在航次中,不得擅自辞职、离职或者中止职务。船长在保障水上人身与财产安全、船舶保安、防治船舶污染水域方面,具有独立决策权,并负有最终责任。船长为履行职责,可以行使下列权力:决定船舶的航次计划,对不具备船舶安全航行条件的,可以拒绝开航或者续航;对船员用人单位或者船舶所有人下达的违法指令或者明显威胁有关人员、财产和船舶安全以及造成或者可能造成水域环境污染的指令,可以拒绝执行;发现引航员的操纵指令对船舶航行安全或者水域环境构成威胁时,可以及时纠正、制止,必要时可以要求更换引航员;当船舶遇险并严重危及在船人员的生命安全时,可以决定撤离船舶。在船舶可能沉没、毁灭的情况下,可以决定弃船,但是在做出该决定前,应当尽可能报告船舶所有人;对不称职的船员,可以责令其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