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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AOJIAOLUNTAN 高教论坛 GAOJIAOLUNTAN 高教论坛 PAGE-108- 论改革和完善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 香梅 摘要:本文在党的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的思想路线的指导下,站在时代发展的要求和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高度上,着重论述了实现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战略性转变的方法和途径。 关键词:改革;完善;党;领导方式;执政方式; 改革和完善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必须适应形势发展的要求,实现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的战略性转变。即实现党的领导方式与执政方式的价值取向真正的民主化;实现领导方式与执政方式表现形式上的法治化。“共产党必须从执政党执政必须直接行使政权,党如果不行使政权就会丧失执政地位”〔1〕这样的传统执政理念中彻底解放出来,积极探索出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这是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重点所在,也是实现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战略性转变的关键所在。改革和完善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必须从根本上实现以下几个方面的战略性转变: 一、实现党的领导格局由包揽一切、高度集权向“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转变 作者简介:香梅(1965-)女,蒙古族,内蒙古哲盟后旗人,毕业于内蒙师大历史系,呼伦贝尔 学院政治与历史学院副教授。 “总揽全局,协调各方”是我党领导工作和执政工作的总原则,也是改革和完善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的总思路。过去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是党、国家、社会高度一体化,党政不分,政企不分,党组织包揽一切。这种方式虽然具有提高社会的整体动员能力、有利于组织重大经济活动等优点,但也存在忽视法律作用、削弱党内民主、弱化人大、政府、政协职能,使社会组织失去自己的特色,造成“一把手”独来独往、“个人说了算”等弊端。从而不仅严重制约了党的执政能力的提高,而且还阻碍了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发展进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要求国家控制社会、管理经济的范围、幅度和方式方法相应的发生改变,党的领导格局也必须由高度集权向‘总揽全局、协调各方’转变,做到总揽不包揽,协调不代替,既要有所为,又要有所不为。”〔2〕按照“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原则”,进一步改革和完善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是今后一个时期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重要方面,也是加强党的领导核心作用,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发展的重要途径。总揽全局和协调各方是不可分割的整体,总揽全局是党委发挥领导核心作用的基本要求,协调各方是实现党委总揽全局的基本途径。二者在改革和完善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的实践中有机的结合在一起,构成了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重要内容。所谓总揽全局,就是各级党委要坚持抓方向、议大事、管大局,集中精力抓好带全局性、战略性和前瞻性的重大问题,有效实施党在各个领域中的政治、思想和组织领导。总揽全局就是要确保党对国家和社会实施“总的领导”。党必须对国家大政方针和全局工作实行政治领导,必须对军队和其它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机器实行领导,必须对意识形态实行领导,必须实行党管干部的原则,必须坚持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制度。党的领导,主要通过制定大政方针、提出立法建议、推荐重要干部、进行思想宣传、发挥党组织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来实现。党委应把主要精力放在谋全局、把方向、管大事上,集中精力抓好全局性、战略性、前瞻性的重大问题,该管的一定要管好,不该管的要充分放手,支持各方独立负责,步调一致地开展工作。 党同政权机关的性质不同,职能不同。不能把党委同人大、政府、政协这些组织之间的关系简单地理解为组织上的隶属关系。在坚持总揽全局的前提下,必须协调好党委与人大、政府、政协以及人民团体的关系。所谓协调各方,就是各级党委从推进全局工作的要求出发,统筹协调好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关系,统筹安排好纪检、组织、宣传、统战、政法、群众团体等方面的工作,使各方面都能各司其职,各尽其责,相互配合,形成合力。协调各方是党委处理与人大、政府、政协及司法机关关系的一条重要原则。党委应尊重宪法和法律赋予人大及其他国家机关的职权,保证他们依法行使各自的职权。当它们之间发生矛盾时,党委应及时予以调解,找出问题的症结,采取适当的方法加以解决,保持它们之间关系的协调顺畅。这样既能克服传统方式中党组织包揽一切、高度集权的弊端,又能使各方都各司其职,各尽其责,相互配合,形成合力。从而促进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的法治化、规范化的进程。 二、实现党政关系由党政不分、以党代政向分工合作、协调规范的转变 党的执政地位是通过党对国家政权机关的领导来实现的,但党不是国家政权机关,不能包办代替,不能“以党治国”。要进一步理顺和规范党委与国家政权机关的关系,既能保证党委的领导核心作用,又能充分发挥人大和“一府两院”的职能作用,保证国家政权机关应有的权威和效率。 在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