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览加载中,请您耐心等待几秒...
1/10
2/10
3/10
4/10
5/10
6/10
7/10
8/10
9/10
10/10

亲,该文档总共100页,到这已经超出免费预览范围,如果喜欢就直接下载吧~

如果您无法下载资料,请参考说明:

1、部分资料下载需要金币,请确保您的账户上有足够的金币

2、已购买过的文档,再次下载不重复扣费

3、资料包下载后请先用软件解压,在使用对应软件打开

主要内容一、船舶吨位丈量复核的概念 船舶吨位丈量复核是中国海事局船舶安全技术中心和分中心在船舶建造和部分营运检验过程中,根据船检机构的提请,对船舶检验机构船舶吨位丈量确定的结果和船图一致性进一步进行核查,以确保船舶吨位数据准确性,从而为签发船舶吨位证书提供依据。 船舶吨位丈量复核分为下水前复核和完工前复核。 下水前复核为实船复核,是指船舶安全技术中心和分中心指派人员在新建(改建)船舶和部分现有船舶坞内检验下水前依照批准图纸对该船船体上(量吨)甲板以下部分的船图一致性的核查,下水前核查须在船台(坞内)完成。 完工前复核包括完工前实船复核和完工前计算复核。完工前实船复核是指船舶安全技术中心和分中心指派人员在新建(改建)船舶和部分现有船舶进坞修理完工前依照批准图纸对船体上(量吨)甲板以上部分的船图一致性的核查。 如果船舶下水前涉及吨位的船舶结构均已完工,则完工前实船复核可与下水前实船复核在船舶下水前一并实施。完工前计算复核是指船舶安全技术中心和分中心指派人员在新建船舶和部分现有船舶进坞修理完工前,依据实船复核结果和相关图纸资料通过计算对船检机构确认的船舶吨位进行核查。二、船舶吨位丈量复核的目的和意义 原因:“大船小证”现象 一直以来,船舶吨位丈量与发证工作都是由船检机构负责实施。近年来,随着我国航运业和造船业向市场经济转型,“大船小证”现象时有发生,屡禁不止。2009年下半年,我们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了运输船舶吨位丈量专项检查活动,各级海事管理机构共对16934艘现有船舶进行了实船复核检查,发现实船与证书总吨位不相符船舶6205艘,占36.38%,其中明显和严重不符船舶3377艘,占19.8%。从检查情况来看,“大船小证”问题在一些地区和船舶上较为突出。 “大船小证”现象的存在,除涉嫌规避国家行政规费外,其意在减低船舶安全设备和人员配备要求,给水上交通安全环境带来重大隐患,并严重干扰了航运市场的正常秩序和航运业的健康发展。目的:实施船舶吨位丈量统一管理,建立船舶吨位丈量复核机制,是交通运输部和部海事局坚持以科学发展观和“三个服务”为统领,开拓管理思路,创新工作方式的重要举措。其旨在加强和规范船舶吨位丈量工作,切实履行主管机关行政管理职能,建立健全船舶吨位丈量工作长效管理机制,消除水上交通安全隐患,体现社会公平公正,构建和谐安全的水上交通环境,促进航运、造船业健康发展。 意义: 一是有利于彻底根除“大船小证”现象。 二是有利于发挥海事系统的监管合力。 三是有利于从制度上规范船检工作。 四是有利于提高水上交通安全和防污染的源头预防预控能力。三、船舶吨位丈量复核与船舶建造检验的关系一、实施范围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登记或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登记的船长20米及以上的国内航行船舶。国际航行船舶“船舶吨位证书”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授权中国船级社签发。为境外建造需要在中国临时登记的船舶不在实施范围内,但从境外购买新造的船舶,或在境外建造的船舶,或在境外购买或接受营运中的外国船舶,拟在中国登记并从事国内航行的在实施范围内。 船长20米以下国内航行船舶的吨位丈量维持现有管理模式不变,此类船舶的审图、计算、丈量与证书签发仍然由受理检验的船检机构负责实施,船舶吨位证书沿用原证书格式。换个角度说,从方案实施之日之后,船舶检验机构只能给船长20米以下船舶签发船舶吨位证书。 本船长定义系指沿满载水线自首柱前缘量至舵柱后缘的长度;无舵柱船舶量至舵杆中心线。其中,海船和内河船舶稍有区别,海船规定了船舶设计为倾斜龙骨时,其计量长度的水线应与设计水线平行;内河船舶规定船长应不大于设计水线长度,亦不小于满载水线的96%,无舵船舶船长取满载水线长度。 在实际工作中对于是否纳入实施范围时不需要对船舶船长进行实际测量,可以查看船体批准图纸、船体说明书或船舶实际适用的法定检验技术规则来确定。通常,由于船长5米至20米以下船舶适用《内河小型船舶法定检验技术规则》或《沿海小型船舶法定检验技术规则》,所以,不适用小船检验法规的船舶一般就应纳入实施范围。 二、实施机构和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设立船舶安全技术中心(暂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船舶检验处合署办公),负责全国船舶吨位丈量工作的制度制订、监督检查、签发“船舶吨位证书”等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在各直属海事局设立船舶安全技术分中心(暂与各直属海事局船舶检验管理处或船舶监督处合署办公。其中,有船舶检验管理处的暂与船舶检验管理处合署办公,无船舶检验管理处的暂与船舶监督处合署办公),具体负责管辖范围内船舶吨位的复核和“临时船舶吨位证书”签发等工作,对外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XX船舶安全技术分中心”开展工作;各省级地方海事局应将管辖范围内船舶吨位的复核和“临时船舶吨位证书”签发等工作落实到具体的部门,对外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XX省(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