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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课因适度而精彩 四会中学李广生 【内容摘要】综合课型的音乐课,教师把握不住非音乐知识与音乐知识在使用上的分寸,稍不注意就容易偏离音乐,变成历史、地理课,如何准确去把握,本文从认识上的不足、教学方法等方面进行剖析。 【关键词】适度、过度 音乐课的在使用非音乐知识的“无度”操作,老师总能预感到,所以,发生的几率不大,但“过度”的使用非音乐的知识,总是自觉和不自觉地伴随着我们。一节成功的音乐课应该是“适度”的,而“过度”音乐课必然产生不良的教学效果。所以,教学过程中,教师的操作必须有尺度,恰到好处! 在课堂教学中,如果老师主观判断或理解上有误,“过度”的教学行为的出现就难以避免。其主要表现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对音乐新课程标准、音乐美学理论学习、理解不够造成认识上的偏差。 比如:《音乐课程标准》提倡:“音乐与艺术之外的其他学科的综合”。某些老师没有很好理解下面:“在实施中,综合应以音乐为教学主线,通过具体的音乐材料构建起与其他艺术门类及其他学科的联系”这段话的意思,一节课五分之三的时间在讲解地理、历史等学科的知识,把非音乐的知识讲得过多、过细;摆弄电教设备等其它活动又占去五分之一的时间,只留下那么一丁点时间听音乐或唱歌,致使把音乐课上成了地理课、历史课。 我们都知道,构成音乐的要素有节奏、音高、速度、力度等,这些要素都不具备说明白具体情节的本事,所以欣赏音乐(特别是初级阶段)需要其它确定的知识去帮助解释。非音乐知识从具体、情节上去解释音乐作品主题,而音乐则从情感上去解释主题。音乐的性质是声音、是情感,它更多是从感情、想象、联想中使受教育者得到感悟,这样一种感悟的过程,也就是学习音乐的过程,是学生学习音乐的主要接受方式,这种与众不同的学习方式,一定要建立在听、唱的实践活动中,在此基础上对音乐作品进行鉴赏,逐步提高学生的审美能力。所以,在学习音乐过程中,必须以多听、多唱、多实践为主(要结合形式多样的活动),因此,起辅助作用的其它学科知识应该是有选择、适量地使用,切不可喧宾夺主。这一点,对于九年义务阶段的中小学学生显得尤为重要。笔者认为:这样的音乐实践活动,在称之为音乐课的过程中应放在重中之重的位置,相信不至使人认为是“过度”了;非音乐性的知识只能辅助性地使用,否则,就闯进“过度”的红灯了,失去了音乐课应有的学科特点。这种对音乐新课程标准、音乐美学理论学习、理解不够造成认识上的偏差,是导致教学上出现“过度”行为的表现之一 二、教学方法、多媒体运用上的“忽左”、“忽右”式的过度表现。 对于电脑多媒体的使用。有些老师认为,电脑多媒体集视听于一身,老师还可以根据教材的需要制作有图像、文字、音乐的课件,使用起来既生动又方便,更难得的是它能把学生的注意力深深吸引,这么多优点、人不可替代的设备放着不用,也太可惜了!更有人将音乐公开课,是否使用电脑多媒体,作为评优课的得分重要条件,于是,老师们争着用电脑多媒体上课,似乎没有用电脑多媒体上课就落伍、不够现代化了,结果每节公开课的每一个教学环节,都能看到老师在使用电脑多媒体,让它去代替老师的范唱,伴奏,取代学生的音乐实践活动,老师上课只是在摆弄开关、点击鼠标,学生整节课只是听音乐、看录像,学生把这样的老师戏称为“放映员”;最近,有人对使用电脑多媒体提出了质疑:“认为音乐是听觉的艺术,当然是以听为主,而听音乐的同时加入图片、影像,学生的注意力从听觉转移到视觉,所引起的想象、判断就会被阻隔,不利于音乐的学习,”更有人提出:“音乐课取消使用电脑多媒体上课”。这些使用电脑多媒体上的“忽而左”、“忽而右”教学行为,让人感到疑惑、无所适从。深圳市有位音乐教研员到我校评审发言时大声疾呼:“使用电脑多媒体并不是坏事,为什么不能用?音乐课在使用电脑多媒体这个问题上,并不是使用了就会比不使用的课要好,也不是不使用,就比使用了的课要差!关键是视学习内容是否需要,恰到好处地运用,所以要辨证地看待这个问题。不能因为音乐课上,教师使用电脑多媒体上存在一些问题就加以全盘否定,也不能把电脑多媒体,用作代替老师的讲解、范唱、伴奏,代替学生对音乐的实践活动的参与;在平时旁听非公开课中发现,一节音乐课下来,老师的讲占去了大部分时间(这一现象女老师表现尤为突出),似乎音乐是完全靠语言去解析的一样;跟“多讲”反面的“少讲”,老师对作品简单介绍后,大部分时间让学生看演奏演唱的录像,有些老师把学生参与表演、形式多样、场面热闹,认为是对课题的拓展,在一首歌或一部音乐作品唱笔和欣赏完以后,不管教学内容是否需要,过度或不恰当地让学生参与活动,致使一节课下来,“气氛热烈、场面轰动”但唯独是学生没有多少时间学习音乐。这样的音乐课不就走样了吗!以上教学行为的“忽而左”、“忽而右”,是“过度”的表现特征之二。 音乐课怎样操作才算是“过度”和“适度”呢?对于这个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