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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工业软件产业发展联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联盟名称 中国工业软件产业发展联盟(以下简称“联盟”),英文名称为ChinaIndustrialSoftwarePromotionAssociation(简称,工业软件联盟或CISPA)。 第二条联盟性质 联盟是在工业和信息化部软件服务业司指导下,由国内部分工业软件企业共同发起,由从事工业软件产品与服务的制造者、使用者、研究者、社会中介组织和管理机构自愿参加组成的民间团体。 第三条联盟宗旨 联合国内致力于工业软件产业发展的企事业单位,以企业为主体,以平等互利,优势互补,资源共享,合作共赢为原则,整合产业发展资源,优化产业发展环境,协助政府实现行业自律,整体提升工业软件产业的技术研发水平、制造水平和服务水平,满足用户需求,促进工业软件产业的经济增长,促进完整的产业链和成熟健康的市场。联盟将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的方针政策,接受政府相关机构的指导,遵守社会道德规范,维护产业和会员单位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管理 本联盟接受工业和信息化部指导,内部实行民主管理。 第五条住所 联盟秘书处所在地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紫竹院路66号中国赛迪14层中国软件评测中心 第二章业务范围 第六条联盟的业务范围: (一)针对一些技术成熟领先的工业软件及其相关产品,组织工作组制定行业、国家或国际标准,使其在本行业和其它相关行业中得到广泛的认可和推广; (二)促进会员之间、本产业与其它产业之间的技术合作,协调会员企业之间的关系,以形成一个完整的产业链; (三)针对产业内技术、经济、企业管理和知识产权等方面共同存在的问题,利用联盟的优势组织调研和推动上述问题的解决; (四)开展对产业基础资料的调查、收集、统计、研究,向相关领导部门报告本产业发展情况及存在问题,反映会员的愿望和要求,提出产业发展和产业政策的建议; (五)组织联盟成员间的论坛和沙龙活动,不定期组织联盟成员开展业务交流,培训学习,参观考察等活动; (六)建设联盟网站,使之成为联盟对外宣传的窗口,联盟会员交流信息的平台,同时收集整理和编辑出版有关工业软件的信息和资料,编撰发行联盟刊物,以联盟的名义统一开展对外宣传和推广,提升联盟的影响力。 (七)推动国际交流与合作,加强工业软件领域的技术与产品上的国际合作与交流,在推进中国工业软件产业发展建设的同时,积极参与国际竞争。 第三章会员 第七条会员要求 凡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从事工业软件产品与服务的制造者、使用者、研究者、社会中介组织和管理机构,承认本章程,均可向联盟提出申请。经批准后为正式会员,享受会员权利,承担会员义务。 第八条会员类别 本联盟会员分为常务理事会理事长单位,常务理事会副理事长单位,理事单位,普通会员单位,工作组单位。 第九条会员申请加入联盟,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承认联盟章程; (二)在工业软件产业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和影响力; (三)热心本会工作,积极参与本会活动; (四)合法注册的各国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相关的院校、研究机构; (五)遵守联盟知识产权制度; (六)遵守个人信息保护规范。 第十条会员加入程序 会员加入联盟流程如下: (一)向联盟秘书处提交有效的《中国工业软件产业发展联盟加入申请表》; (二)联盟秘书处对申请单位进行资格审查; (三)联盟秘书处以征询函的方式报全体理事会成员,须超过2/3的成员同意通过; (四)申请单位按照要求缴纳会费; (五)联盟秘书处向申请单位授予会员证书。 第十一条会员的权利: (一)有权参加联盟全体会员大会,并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有权参加联盟组织的各项内部交流和外部推广活动; (三)有权获得联盟提供的各项商业,技术及其他有益信息; (四)有权在联盟网站和相关刊物上发布信息; (五)有权向联盟请求帮助协调各类事务及可能产生的商业纠纷; (六)有权向联盟提出建议和议案; (七)有权申请成为理事会会员; (八)有退出联盟的自由。 第十二条会员的义务: (一)遵守联盟章程及规章制度,执行联盟的决议;支持联盟秘书处的工作,接受联盟秘书处的相关协调工作; (二)为联盟的发展献计献策,积极承担和配合联盟委托的各项工作; (三)全力维护联盟的权益和声誉,不得以联盟名义从事有损行业声誉和侵害客户利益的活动; (四)完成联盟委托的各项工作,积极参加联盟组织的各类活动,并给予必要的支持和帮助; (五)对联盟合作规则细节以及内部讨论的问题,在尚未正式公开对外发布之前不得向外透露; (六)提供优惠的产品与服务给联盟内其他会员,在同等条件下,应优先考虑利用联盟内其他会员的产品或服务; (七)积极推荐新成员; (八)指定专人负责同联盟秘书处联系,会员单位的通讯方式、联系人员等相关资料发生变更时,应于30个工作日内通知秘书处,方便联络。 (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