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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单元 发盘 InternationalTradeTerms国际贸易术语: Convention公约,Article条款,Tradeterms贸易条件,Offer发盘,Offeror发盘人 Offeree受盘人,Firmoffer实盘,Indefiniteoffer,non-offer虚盘,Counter-offer还盘, Accept承诺,Contract契约,合同,Terminationofacontract合同的终止, Suspensionofacontract合同的中止,Conclude订立,Qualifyingconditions适应条款, Invitationforoffer要约邀请 定义 (按照《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14条第(1)款规定,)“向一个或一个以上特定的人提出订立合同的建议,如果十分确定并且发盘人在得到接受约束的意旨,即构成发盘。”据上述定义,一项建议要想成为发盘,必须满足以下3个条件: 一项发盘必须表明“发盘人在得到接受时承受约束的意旨”。 这项要求对我们区分实盘和虚盘至关重要。“接受时承受约束”是指一旦发盘人提出的贸易条件被受盘人接受,合同即成立,即使发盘人贸易同意和确认,他除了履行合同外别无选择。 关于怎样判断一发盘是否接受发盘约束的“意旨”,公约中没有明确的条款。在实际应用中,我们必须看清楚发盘人的措辞,以便做出正确的判断。检查此发盘是否满足下文将要解释的两项要求,以及它是否包含这样的适应条款,如“须经我方确认”,这种措辞通常不被看作发盘,而是一项“要约邀请”。 除此以外,还应根据双方整个磋商过程的行为,或双方已有的贸易实践做出判断。 发盘必须向一个或一个以上的“特定的受盘人”发出。 根据公约,订立合同的建议必须向特定的公司或个人提出。它不应是一张价目表,或向公众发布的商业广告。这样的建议也会被看作要约邀请。 发盘内容必须十分确定 这意味着发盘中的条件必须是十分清楚的,而且只能有一种理解方式。这些条件不可以像“大约每吨1000美元”、“参考价每桶100美元”、“估计1月份发运”这样含糊不清、模棱两可。公约规定,一项发盘必须包含以下三个条件:商品名称、价格及数量,并进一步规定,固定的价格或数量不是判断价格与数量条件是否“十分明确”的唯一必要标准。例如,一项发盘可能只规定确定价格的方法而不是把价格定在某一数字上,这体现了世界市场价格迅速变化的事实。并且,国际交易的各方只规定价格的确定方法是为了避免市场行情波动的风险。 二、发盘的有效期 当发盘到达受盘人时即生效(《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15条)。在这一点上,各国法律看法一致。因为,发盘是卖方建议的意思表示,受盘人只能决定收到时是否接受。因此,如果一方在真正收到发盘之前期望或通过某种方式获知有人向其发出发盘,并向发盘人发出接受的通知。在这种情况下,即使“接受”与发盘凑巧一致,合同也不能成立。这种“接受”实际上只是一项发盘,因此,除非另一方确认了这项“接受”,任何合同都不能成立。 撤回发盘 撤回发盘是指发盘人由于某种原因,在发盘送达受盘人之前,即在发盘生效之前撤回他的发盘。当发盘人发现发盘中存在某种错误或情况已变,使发盘不对其有利时,这种情况可能发生。通常的做法是使用更快捷的通讯手段来发送撤回的电文,这样它可以比发盘更早一些到达受盘人。 撤销发盘 撤销发盘是指发盘到达受盘人,即发盘已经生效后,发盘人取消发盘使其无效的行为。一项生效的发盘是否可以撤销的问题引起了不同法系的学者们激烈的争论。大陆法系规定,发盘在有效期内或在等待答复时是不可撤销的,而英美法系规定,除非发盘被接受,它随时可以撤销。公约在这两个法系之间做出了某种调和,它同意发盘在接受通知发出前原则上是可撤销的,但规定在下列两个条件下,发盘不可撤销: 发盘写明其是不可撤销的,无论其是否规定一个固定接受的时间还是规定另外一个时间。 如果受盘人有理由相信该发盘是不可撤销的,并已本着对该发盘的信赖行事。 终止发盘 一项发盘,即使是不可撤销的,也于拒绝通知送达时终止(公约第17条)。 发盘在受盘人提出拒绝而失效是被广泛接受的。公约中的这项规定包含两个方面;首先,即使发盘是不可撤销的,这一原则对该发盘仍适用,而在其他一些国家的做法完全不同,当发盘被拒绝了,只要有效期未到,受盘人仍可以接受发盘;其次,当拒绝通知到达发盘人时发盘终止,因而,受盘人也有机会取消拒绝通知。 课后练习参考答案: 1)从合同生效之日起到合同终止的期间内,双方每年举行一次正式会晤,以便讨论合同执行中存在的问题,以及就技术改进与创新问题进行交流,为进一步的技术合作奠定基础。双方的会晤轮流在两国举行。讨论的内容和结论载入备忘录中。每方参加人员不得超过5人,费用自理。 2)如果合同一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时限内履行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