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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页共NUMPAGES5页 上海思博职业技术学院科研工作会议材料之二 上海思博职业技术学院 科研项目经费管理试行办法 (讨论稿) 为规范和加强我校科研经费管理,进一步调动全校教职员参予科学研究的积极性,合理有效地使用科研经费,保证科研项目的实施,提高科研经费的投资效益,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和管理需要,特制定本办法。 一、总则 第一条我校科研项目经费的主要来源有: 1.国家和市科研管理部门在计划内下拨的各项科研经费; 2.根据合同或协议,企事业单位所拨的委托项目科研经费,或因合作关系由其他单位转拨的科研经费; 3.科研人员从事科技咨询、科技服务所获得的咨询费和服务费; 4.科研成果转让费和用作技术培训的经费; 5.学校拨给的科研经费; 6.其他用于科研事业发展的经费。 第二条项目经费实行专款专用。各级各类项目经费必须进入学校科研帐户,由科研处统一归口管理,校财务处监督使用和结算。科研处具体负责科研项目的合同管理和预、决算管理等,督促项目负责人按照项目立项通知书(任务书)、合同和项目预算开展科研工作,每年年终由科研处审核、财务处对各项目经费统一结算。对每个项目发放经费使用本,由项目负责人掌握,监督科研项目经费的使用,协助学校财务部门做好科研经费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科研经费的使用实行“职责分明、先收后支、量入为出”的原则,应根据项目的进度,合理安排使用经费,当年度项目经费结余可以转入下一年度继续使用。纵向经费的使用,应严格按与项目相关的财会制度和预算书执行,横向经费的使用,应按协议书或合同条款执行。 任何人不得随意截留或挪用科研经费,不得随意夸大开支范围,不得弄虚作假、公款私用,违者依财经纪律论处。 第四条科研项目实行项目负责人负责制。项目负责人对科研经费的管理和使用负责,严格按照项目管理办法和预算使用经费,自觉接受项目主管部门、单位以及政府相关部门的检查与监督,并对科研经费使用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经济与法律责任。 第五条学校财务处具体负责科研经费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制订和完善校内科研经费财务管理制度及运行流程,协助科研管理部门指导项目负责人编制项目预算,审查项目决算,指导、监督项目负责人在其权限范围内科学、合理的使用科研经费。 二、项目经费的资助办法 第六条为了鼓励科研人员积极申报科研项目,学校对纵向项目实行配套经费资助,标准如下: 国家级:自然科学每项不少于10000元,人文社会科学每项不少于5000元; 省市级:自然科学每项不少于3000元,人文社会科学每项不少于2000元; 如同一项目在省市级或国家级项目中均立了项,取所资助经费的最高值而不重复资助。申报了专项项目或特殊情况,由学校研究决定项目科研资助经费数额。 上海高校选拔培养优秀青年教师科研专项基金另设管理办法。 第七条所有科研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我校在职在岗教职员,科研单位的第一署名必须为“上海思博职业技术学院”,否则,不给予经费资助。 三、项目经费的使用范围及分配比例 第八条项目经费开支范围主要包括:人力资源费、专家咨询费、设备费、业务费、专项协作费、管理费等。第九条人力资源费:指为直接参加科研项目研究开发的人员支出的报酬或劳务费;专家咨询费,指在为项目作咨询时付给除项目组人员外的专家的费用。纵向经费中人力资源费开支比例及开支标准,应严格执行各专项经费的管理办法(如国家基础研究项目的人力资源费开支不得超过经费拨款额的5%;国家社科项目的人力资源费开支不得超过经费拨款额的8%;上海市科委项目的人员经费不得超过经费拨款额的20%。),文科的横向经费和校基金的30%可以作为人力资源费,理工科横向科研经费的20%可以作为人力资源费,可在经费到款时一次提取。其中,30%可作为专家咨询费,经科研处核实后可提取使用。第十条设备费(含修缮费)、实验材料费:指研究开发科研项目所发生的仪器、设备及附件、样品、样机购置和自行试制费用;修缮费指科研项目研究开发所用固定资产的维护费、修理费;实验材料费指科研实验所用的材料费等。第十一条业务费:指办公费、印刷费、邮费、交通费、差旅费、会议费、资料费、学术论文评审费、版面费、成果鉴定费、专利申请的有关费用、特支费(含业务招待)(10%)、通讯(含上网)费(6%)、专用材料费、图书购置费(图书属学校及院系所有)、租赁费、学生勤工俭学费用等专项业务支出,其中有百分比的类别,在限额内实报实销,超过限额不予报销。 第十二条项目协作费:指根据协议应支付给外单位的协作费,没有签订协议的不得支付。 第十三条项目管理费:各类纵向项目,学校提取项目总经费(含上级下拨和本校资助的经费)的5%作为项目管理费;横向项目学校提取10%。管理费主要用于科研立项或成果申报、评议费;项目洽谈活动的差旅费、消耗费;主管部门的检查、总结验收工作的招待费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