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国令重大责任事故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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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国令重大责任事故案重庆市城口县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06)城刑初字第57号公诉机关城口县人民检察院被告人陈国令,又名陈国毅。系城口县百步梯锰业有限责任公司十二矿体三十五号矿井业主。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于2005年2月18日被城口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3月24日被城口县公安局依法取保候审。辩护人庞飞,重庆市城口县法律援助律师事务所律师。城口县人民检察院以城检刑诉字(2006)第51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陈国令犯重大责任事故罪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06年11月7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城口
“赖天才重大责任事故案”案例分析.docx
“赖天才重大责任事故案”案例分析赖天才重大责任事故案案例分析引言近年来,重大责任事故频频发生,给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带来了极大的损失。其中,“赖天才重大责任事故案”是一个备受关注和深思的案例,该案件中反映出企业安全管理的缺陷、监管不力以及责任意识的缺失等问题。通过对该案例进行深入分析,可以帮助我们了解事故背后的原因,总结经验教训,为建立安全生产体系和减少类似事故的发生提供有力的借鉴。一、案件概述2016年,位于中国某地的一家矿山发生了一起重大责任事故,造成多人伤亡。该矿山经营者赖天才在事故中承担主要责任
2010年度最佳辩护词评选重大责任事故案.doc
“2010年度最佳辩护词评选”获奖作品展示之优秀奖《张某某重大责任事故案辩护词》律师:高明执业证号:13101199410249358所在律所:上海市万方律师事务所案情简介2009年6月27日早上约5时,地处于上海市闵行区莲花南路由上海梅都房地产有限公司开发的“莲花河畔景苑”7号楼整体倒塌,造成一名施工人员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人民币1200万元,间接经济损失约1亿1千万元。笔者为该案挖土施工方老板张某某辩护,最终当事人被判刑四年。审判法院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结案时间2010年2月11日一审辩词√(在相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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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概念及其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是指工厂、矿山、林场、建筑企业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由于不服管理、违反规章制度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工厂、矿山、林场、建筑企业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的生产安全。现代生产愈来愈表现为协作、有序的状态从而形成各行各业生产的系统化。某个环节发生的问题不仅仅是操作者个人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的问题并且往往直接关系到整个生产安全。世界各国普遍重视运用法律手段保护生产安全。为了贯彻执行安全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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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概念及其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是指工厂、矿山、林场、建筑企业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由于不服管理、违反规章制度,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工厂、矿山、林场、建筑企业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的生产安全。现代生产,愈来愈表现为协作、有序的状态,从而形成各行各业生产的系统化。某个环节发生的问题,不仅仅是操作者个人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的问题,并且往往直接关系到整个生产安全。世界各国普遍重视运用法律手段保护生产安全。为了贯彻执行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