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览加载中,请您耐心等待几秒...
1/4
2/4
3/4
4/4

在线预览结束,喜欢就下载吧,查找使用更方便

如果您无法下载资料,请参考说明:

1、部分资料下载需要金币,请确保您的账户上有足够的金币

2、已购买过的文档,再次下载不重复扣费

3、资料包下载后请先用软件解压,在使用对应软件打开

一、概念及其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是指工厂、矿山、林场、建筑企业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由于不服管理、违反规章制度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工厂、矿山、林场、建筑企业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的生产安全。现代生产愈来愈表现为协作、有序的状态从而形成各行各业生产的系统化。某个环节发生的问题不仅仅是操作者个人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的问题并且往往直接关系到整个生产安全。世界各国普遍重视运用法律手段保护生产安全。为了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加强企业安全生产的管理工作1963年3月30日国务院发布的《关于加强企业生产中安全工作的几项规定》对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安全生产的教育、检查等方面作了规定。此外为了使各行业的安全生产规范化国家陆续发布了《矿山安全法》、《矿山安全监察条例》、《关于加强防尘防毒工作的决定》、《防止沥青中毒办法》、《工厂安全卫生规程》、《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森林防火条例》、《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放射防护条例》、《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等一系列有关安全生产的法规。作为重大责任事故罪所侵犯的客体的生产安全是公共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危害生产安全同样表现为能够使不特定的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者公私财产遭受重大的损害。其特点是这些损害发生在生产过程中。(二)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在生产和作业过程中违反规章制度不服从管理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重大责任事故罪在客观方面有两种表现形式:一种是行为人在生产、作业活动中不服管理、违反规章制度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即一般职工本人直接违反规章制度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不服管理”是指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不服从本单位安全生产的要求或者不服从单位领导有关安全方面的工作安排。“违反规章制度”是指违反有关生产安全方面的操作规程、劳动纪律和劳动保护等规定。“不服管理”与“违反规章制度”的表现方式是多种多样的既可以表现为作为如擅自移动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标志、开关、信号在禁火区生产时使用明火作业等;也可以表现为不作为如值班时外出游玩、睡觉打吨、精神不集中等。其实在许多情况下“不服管理”与违反规章制度“是一致的。重大责任事故罪在客观方面的另一种表现形式是行为人在生产、作业活动中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即有关生产、作指挥、管理人员利用职权强令职工违章冒险作业。在这种表现形式中首先是工人不愿听从生产指挥、管理人员的违章冒险作业的命令其次是生产指挥、管理人员利用自己的职权强迫命令工人在违章的情况下冒险作业即强迫工人服从其错误的指挥而工人不得不违章作业。在这种情况下虽然工人客观上是违章作业但由于违章作业不是工人本人的意愿而是被指挥、管理人员强迫去违章作业因此不能追究被强迫违章作业的工人的刑事责任而要追究违章指挥人员的刑事责任。1.行为人必须具有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所谓规章制度不仅指上述国家发布的各种有关安全生产的法规以及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上级管理机关制定的反映安全生产客观规律并涉及工艺技术、生产操作、技术监督、劳动保护、安全管理等方面的规程、规章、章程、条例、办法和制度等而且还包括那些虽无明文规定但却反映了生产、科研、设计、施工中安全操作的客观规律并长期为群众所公认的行之有效的正确的操作习惯与惯例。但是应逐步将这些操作习惯和惯例条理化、规范化并见诸文字以便于衡量和检验。违反上述规章制度是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也是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的前提条件。处于不同岗位的人员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往往具有不同的形式。普通职工违反规章制度主要表现为不服管理不听指挥不遵守操作规程和工艺设计要求盲目蛮干或者擅离岗位。技术人员违反规章制度主要表现为违背科学原理对设计、配方等应予论证、检验而不进行论证、检验。生产管理人员违反规章制度主要表现为不遵守劳动保护法规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或者违背客观规律在现场瞎指挥。认定某人是否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首先应查明其是否具有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没有违章行为不构成犯罪具有违章行为就可能构成犯罪。2.行为人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发生在生产过程中并与生产有直接联系。重大责任事故罪与失火罪、过失决水罪、过失爆炸罪、过失投毒罪等过失危害公共安全犯罪的主要区别就在于违章行为发生在生产过程中并与生产有直接联系。只有在生产过程中有违章行为才可能出现责任事故。就普通职工而言虽然在生产过程中具有违章行为引起严重的危害结果但如果同其生产活动没有直接联系仍然属于危害公共安全罪中的其他过失犯罪而不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就生产管理人员而言其违章管理、违章指挥行为只有与生产直接联系才构成重大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