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览加载中,请您耐心等待几秒...
1/6
2/6
3/6
4/6
5/6
6/6

在线预览结束,喜欢就下载吧,查找使用更方便

如果您无法下载资料,请参考说明:

1、部分资料下载需要金币,请确保您的账户上有足够的金币

2、已购买过的文档,再次下载不重复扣费

3、资料包下载后请先用软件解压,在使用对应软件打开

抗诉申请书 抗诉申请书3篇在法律不断完善的社会中,申请书起到的作用越来越大,在写作上,申请书也具有一定的格式。那么一般申请书是怎么写的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抗诉申请书3篇,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抗诉申请书篇1申请人:***,男,汉族,**年*月*日出生,山东省**********村民,现住*******区。被申请人:滨州东升地毯有限公司。地址:XX县开发区号。请求:请求撤销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因一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经XX县人民法院(20xx)号《民事裁定书》裁定,申请人不服一审裁定上诉到XX市中级人民法院,该院以申请人提供还款凭证无公章为由,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申请人认为认定事实证据不足,故而提出申请,请求人民检察院依据《民事诉讼》第一百八十五条规定依法提出抗诉。一、终审裁定认定事实证据不足。终审裁定认定申请人提供的还款单据没有公章不予支持。由于当时彩霞地毯集团有限公司内部管理混乱,所以部分单据只有收款人签名,收款人可做证人出庭证实,但法院没有传证人出庭作证就做出终审判决。所以,终审裁定认定申请人提供的还款单据没有公章不予支持不符合常理。二、终审法院适用法律错误。终审裁定认定申请人妻子在对账单上的代签名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根据《民法通则》第66条规定,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的行为,只有经过被代理人追认,被代理人才承担民事责任。本人知道他人以本人的名义实施民事行为不作否认表示的,视为同意。申请人曾在法庭否认妻子的'签名,故对账单上的签名不具有法律效力。所以,适用法律错误,故提请检察机关抗诉。此呈****法院申请人:***二oo八年十一月日抗诉申请书篇2申请人:张建军二〇一X年二月十九日申请人:***,男,汉族,**年*月*日出生,山东省**********村民,现住*******区。被申请人:滨州东升地毯有限公司。地址:惠民县开发区号。请求:请求撤销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因一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经惠民县人民法院(20xx)号《民事裁定书》裁定,申请人不服一审裁定上诉到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该院以申请人提供还款凭证无公章为由,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申请人认为认定事实证据不足,故而提出申请,请求人民检察院依据《民事诉讼》第一百八十五条规定依法提出抗诉。一、终审裁定认定事实证据不足。终审裁定认定申请人提供的还款单据没有公章不予支持。由于当时彩霞地毯集团有限公司内部管理混乱,所以部分单据只有收款人签名,收款人可做证人出庭证实,但法院没有传证人出庭作证就做出终审判决。所以,终审裁定认定申请人提供的还款单据没有公章不予支持不符合常理。二、终审法院适用法律错误。终审裁定认定申请人妻子在对账单上的代签名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根据《民法通则》第66条规定,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的行为,只有经过被代理人追认,被代理人才承担民事责任。本人知道他人以本人的名义实施民事行为不作否认表示的,视为同意。申请人曾在法庭否认妻子的`签名,故对账单上的签名不具有法律效力。所以,适用法律错误,故提请检察机关抗诉。此呈****法院抗诉申请书篇3申请人(原审被告):xxx,男,汉族,1962年5月22日出生,xxx人,农民,现住南白村河底区47-1号。被申请人(原审原告):xxx,男,汉族,1973年3月26日生,xxx村人,农民,现住南白村西头区38-1号。申请抗诉请求:请求xx人民检察院依法对xx人民法院(20xx)榆民初字第53号民事判决书提起抗诉,要求法院撤销该判决书,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一、本案的基本事实:20xx年申请人以下票的方式购买本村里南沟80亩四荒宜林地植树造林,以流转方式取得里南沟16.5亩土地承包经营权,共计96.5亩。经村委会同意,林业部门验收合格,20xx年林业部门给申请人颁发了林权证,注明四至范围及使用年限。20xx年与申请人相邻的土地承包人被申请人未经村委会同意,擅自改变土地用途超越经营范围,将原有的耕地变为林地,将杨树栽入与申请人相邻的地块中间的小渠里。由于杨树生长速度快,根系发达,严重影响了申请人核桃树正常生长,致使应该挂果的树迟迟不能挂果,严重影响了申请人的经济效益,给申请人造成很大损失。申请人为了维护自己的利益,同时避免被申请人受到损失,不得以于20xx年11月雇佣挖掘机在小渠中挖了一条宽80厘米,深1米左右的小渠,切断杨树部分根系以阻止被申请人的杨树给申请人造成更大的损失。二、原审法院认定事实错误。1、原审法院认定申请人的挖渠行为构成侵权是错误的.。原审法院虽然在审理时提出本案争议焦点提出关于被申请人的的植树行为是否合法,但在认定本案的事实时却将本案这一关键事实未作认定。而被申请人植树行为是否合法却是本案的关键所在。如果被申请人植树行为是违法的,那么申请人采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