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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执行交通部《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 法》(JTGB06—2007)、《公路工程概算定额》、(JTG/TB06-01 —2007)、《公路工程预算定额》(JTG/TB06—02—2007)、《公 路工程机械台班定额》(JTG/TB06—03—2007),维护建设各方的合 法权益,指导我省公路工程基本建设新改建工程、养护大中修工程概 算和预算的编制,结合我省公路建设实际,制定了《山西省交通厅执 行交通部颁<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补充规定 (试行)》(下称《补充规定》),经充分调研、广泛征求各单位意见, 并经2008年7月21日厅长办公会议研究同意,现随文印发,请遵照 执行。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充规定》自2008年8月1日起执行。凡在2008年8 月1日前已批准初步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的项目,不再调整;凡在 2008年8月1日以后上报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的项目,按《补充 规定》执行。 二、山西省交通厅晋交科字(1997)56号《关于试行《山西省关 于贯彻执行(96)部颁〈公路基本建设工程概算、预算编制办法〉的 若干规定》的通知》和晋交科字(1996)208号“关于试行《山西省 关于调整部颁<公路工程机械台班费用定额〉可变费用的暂行规定》 的通知”同时废止。 三、请各单位在实践中注意积累资料、总结经验,若有修改意 见或建议,请及时函告省交通厅公路交通工程定额站,以便补充完善 时研用。 二○○八年八月一日 主题词:公路概算预算编制办法补充规定通知 抄送:交通部公路司。 山西省交通厅办公室2008年8月1日印发 一、总则 (一)为贯彻执行交通部《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 办法》(JTGB06—2007)、《公路工程概算定额》、(JTG/TB06— 01-2007)、《公路工程预算定额》(JTG/TB06-02—2007)、《公 路工程机械台班定额》(JTG/TB06-03-2007)、(以下统一简称《部 编办》、《部定额》),适应我省公路建设的需要,合理确定和有效 控制公路工程造价,维护建设各方的合法权益,结合我省实际,制定 本补充规定. (二)本补充规定适用于我省新建和改建的公路基本建设项目概 算、预算的编制和管理。 (三)概算、预算均应由有资格的设计、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负 责编制;编制、审核人员必须持有公路工程造价人员执业资格证书, 并对工程造价文件的编制质量负责。 当一个建设项目由两个以上设计(咨询)单位共同承担设计时, 各设计(咨询)单位应负责编制所承担设计的单项工程概算、预算, 主体设计(咨询)单位应负责编制原则和依据、取费标准等的协调与 统一、汇编总概算、预算和全线征用土地及拆迁总费用,并对全部概 算、预算的编制质量负责。总概算、预算汇总表应列出各单项工程或 单位工程的工程数量、金额和技术经济指标(详见01-1表),征用土地 及拆迁汇总表应列出各单项工程或单位工程征用土地的类别,拆迁建 筑(附着)物的名称、数量、补偿标准、金额等(详见06—1表)。 (四)公路管理、养护及服务房屋:直接费执行山西省建设厅发 布的有关计价依据;间接费、利润、税金等执行《部编办》和本补充 规定。 (五)《部编办》和《部定额》及本补充规定是我省公路建设项目 确定投资的控制性标准,各单位在执行过程中,可根据工程性质,结合 项目实际情况,从节约资源、降低造价着手,酌情调(低)整费率标准 和定额工、料、机消耗。 (六)本规定未提及部分按《部编办》规定执行。 二、概预算文件组成 (一)编制说明: 1、概算:说明对批复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投资估算的执行情况, 分析造价变化原因,列出投资估算与设计概算主要工程数量、金额、 主要技术经济指标比较表。 2、预算:说明对批复初步设计概算的执行情况,分析造价变化 原因,列出批复设计概算与施工图预算主要工程数量、金额、主要技 术经济指标比较表. 3、概、预算编制说明应随概、预算文件一同装订。 (二)甲组文件包括的内容见下表: 三、建筑安装工程费 (一)路基填料 路基填料如需购买时,其费用列入建筑安装工程费中;如按临时 征用土地取土时,其临时用地补偿费和青苗补偿费(如果有)及复耕 费等列入第三部分征用土地及拆迁补偿费用中。购买路基填料和临时 征地费用不得重复计算。 购买路基填料和绿化苗木的费用不作为其他工程费和间接费的 计算基数。 (二)直接费 1、人工费 公路工程生产工人人工费单价按43。5元/工日计算。人工费单 价仅作为编制公路工程概、预算的依据,不作为施工企业实发工资的 依据。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