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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代建合同书 代建方:安徽祥瑞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注册地址:六安市鼓楼步行街B区46-48号 注册号:341500000011606 企业资质证书号:A2014034150108-412 邮政编码:237000 委建方:(以下简称乙方) 家庭住址: 户籍编号: 身份证号码: 邮政编码:联系电话: 本合同不动产标示委建事项经由甲乙双方同意订立条款如下,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房地标示本合同房屋坐落在霍邱县范桥乡龙头村学礼等组“顺和家园”小区内,区、栋、单元、室的房屋一户。 第二条房屋面积本合同房屋按规划图纸户型,面积包括室内、阳台及走道、楼梯间、屋顶突物(仅限于水箱及楼梯间,其余部分不计入)、电梯间等公共设施分摊面积在内计约______平方米,但双方同意建筑改良物所有权状记载面积加上本条前列(阳台走道、楼梯间等)公共设施分摊面积等,即相当于本合同所记载面积,若有增减,而其面积差额未逾百分之二时,双方均不得异议,若增减面积误差超过百分之二时,其误差超过百分之二的部分,即以约定单价为计算基准,由双方互为补偿。 第三条甲方所代建房屋的室内隔间装饰及设备工程,其施工标准悉依霍邱县规划、建设局、设计单位核准的建造图纸施工,如乙方要求变更或增减等,须征求甲方同意,惟属大楼整体装置不得删减,变更后的工程款由双方协议定之,乙方未缴清增加的工程款前,甲方不得施工,如双方对变更后工程款未能达成协议、乙方拒绝或延迟交付所增加变更的工程款时,视为乙方取消变更或增减,甲方仍按本合同原定项目施工。 第四条工程期限本合同房屋建筑工程,甲方应于本合同签订后两个月内开工,自开工之日起三百个工作天完工。但如有下列情形之一时不在此限,甲方不负迟延完工之责。 (一)乙方未依约定付款办法的规定交付代建款时。(二)乙方要求变更内部隔间与设计,致迟延完工时。(三)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如天灾人祸或法律法规限制等不可归责于甲方的事由,以致工程不能如期进行时。第五条保固期限本合同房屋自交付使用日起,对本合同房屋建筑结构,甲方应负责保固50年,但天灾或不可归责于甲方的原因而发生损毁者不在此限(门、窗、玻璃及水电配件、油漆、瓷砖等乙方不负责保固)。 第六条乙方委建本房地总价款按建筑面积计算,代建单价为(人民币)每平方米元,总金额(人民币)百拾 万千百拾元整,小写:。 第七条付款方式及期限 一次性付款 进度付款 其他方式 乙方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按逾期时间,分别处理(不作累加) 逾期在30日之内,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实际全额支付之日止,乙方按日向甲方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5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逾期超过30日后,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如甲方解除合同,乙方按累计应付款的3%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乙方愿意履行合同的,经甲方同意,合同继续履行,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实际全额支付之日止,乙方按日向甲方支付逾期应付款的万分之5的违约金。 乙方在接到甲方书面通知交房之日起,应在30日内验收并付清余款,如果乙方接到交房通知之日起至30日后未出面办理验房接房手续,即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扣除乙方已缴款项的30%作为补偿,以此做为抵偿甲方所受的损失,且甲方有权将乙方所代建的房地另行转让给第三者或做其他处分,乙方无权干涉。 第九条本合同代建房屋如甲方非因第五条的情形而逾期交房时,其每逾一日按本合同总价万分之5计算违约金与乙方,如甲方因本身因素不履行交房,及半途发生纠葛不能代建等情况时,除应将已收代建款全数退还乙方外,并应赔偿所付代建款的万分之5作为赔偿金于乙方。 第十条本合同房屋已登记于乙方名义,如乙方违约拒付款项,经甲方催告仍不交付时,甲方有权变更乙方名义,乙方不得有任何异议。 第十一条甲方负责于本房屋建造完成,经政府主管单位发集体产权证照,及乙方依约履行其义务后,乙方应按照甲方通知的时间内,提供相应的证件及在有关文件上盖章签字,连同各项税捐交与甲方或委托代书以资办理。甲、乙双方应负担的费用(该费用已包含在建款内)如下:(一)建筑物登记费、土地登记费、印花税、契税、监证费(或公证费用)各项规费及代办产权登记费用由乙方负担。(二)本合同房地移转登记及质押贷款的抵押权设定登记移转规费,公定契纸、印花税、保险费及代办手续费均由乙方负担。(三)以上各项应由乙方负担的费用,如由甲方先行垫付或代缴,乙方应如数归还需要。 第十二条产权登记本合同房地产权登记由甲方指定代理人,统一办理登记,建物所有权登记等手续。 第十三条乙方同意于本房屋完工并接通水电之日起,无论所开列单据的抬头为任何一方,均就负担下列费用:(一)本户水电基本费用。(二)属于本房屋公共使用应由全体住户分担的水电费用。(三)属于本建筑清洁保持、公共设施及设备的整理、操作与维护等事项,应由全体住户分担的管理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