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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营销服务合同 甲方: 办公地址:重庆市石柱县 电话:023- 乙方:重庆商瑞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电话: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销售甲方“水云间”项目的有关事项,达成以下协议条款,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定义 除非上下文中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在本协议中具有以下含义: 1.1“售出单位”:指选择一次性付款的客户签订《商品房销(预)售合同》并交清房款的房屋单元,该房屋单元视为售出单元;银行按揭贷款的购房者签订买卖一套房屋的《重庆市商品房销(预)售合同》及按揭贷款合同并支付了首期房价款,交齐办理按揭贷款所需资料,该房屋单元视为售出单元。 第二条销售服务之物业 2.1物业位置:位于重庆市石柱县,由乙方提供销售服务; 2.2物业类型:住宅/商业/; 2.3物业面积:乙方提供销售服务的物业全部可售建筑面积共约平方米,其中可售住宅面积约平方米,可售商铺面积约平方米。具体详细之《销售服务房号明细表》作为本合同附件。 第三条本合同服务期限 3.1起始日期:2016年月日 3.2终止日期:2016年月日 3.3服务期限届满双方视具体情况再行协商后续合作事宜,并以书面形式确认。 第四条双方权责 4.1甲方权责 甲方享有如下权利: 4.1.1甲方有权对乙方派出的项目小组提出项目策划、销售的相关工作要求,并对乙方工作表现提出意见。 4.1.2甲方指定专门人员参与乙方策划专案小组,配合乙方工作。乙方提出的整体营销策略、房号销控方案建议、价格方案建议、各类促销方案等须经甲方同意双方签字后方可实施。甲方根据乙方提供的价格方案建议确定本项目最终价目表和营销方式。 4.1.3甲方有权随时向乙方工作人员了解项目进展情况,如遇突发事件,乙方应在第一时间内告知甲方。 4.1.4甲方对与购房客户签订的《认购书》、《商品房买卖合同》、补充协议及相关文件的起草、变更、终止享有决定权。 4.1.5甲方享有对违约客户的定金没收权。 4.1.6甲方有权对乙方的服务质量进行监督和提出意见。 甲方承担以下义务: 4.1.7合同签订后,甲方应向乙方提供项目营销策划和销售所需要的有关规划设计的图纸、资料等,以及项目运作的整体计划、方案及甲方要求等。 4.1.8在项目营销各阶段与广告公司、制作公司、装修公司及媒体等签订合约,承担有关策划、宣传推广、广告、售楼资料及售楼处的电话初装费、打印机的购置及维护费用、水电费、固定电话通讯费、ADSL网络开户费等日常费用。根据甲乙双方共同确定的方案建议委托上述相关单位制作物业模型、透视图、售楼书、售楼处、样板房等供乙方在售楼时使用。为客户提供看楼的交通工具,包括进驻乡镇接(送)乙方工作人员或客户。负责现场甲、乙双方需要协调的各类工作事宜。 4.1.9甲方按时向乙方支付销售服务费、渠道外聘人员费用。若逾期支付,则按拖欠金额每日1‰的标准追加滞纳金,甲方履行完付款义务后有权要求乙方继续履行合同。 4.1.10甲方负责房屋预(出)售合同的签订盖章和合同登记、银行按揭、产证办理等工作,乙方提供必要的协助。甲方委派出纳人员1名负责收取定金、房款及开具收据或购房发票。 4.1.11因买卖合同纠纷、房屋质量、房屋产权抵押、房屋交付等引起的争议,由甲方负责处理和承担责任,乙方给予配合。 4.1.12本合同项下乙方完成的、以任何载体所体现的工作报告、图表的知识产权均归属于甲方,甲方在本项目范围内对此知识成果享有永久使用权。 4.2乙方权责: 4.2.1乙方的服务内容:为本项目提供居间销售服务。 (一)营销策划服务 (1)乙方负责制定项目的整体营销推广策略、销售节奏安排、价格策略、内部认筹方案,开盘方案,推广活动及项目包装方案等重要策略,经甲方认可后乙方负责执行和实施,并及时向甲方汇报。 (2)在项目销售过程中,乙方负责制定阶段性的推广和销售计划、促销活动计划、推广活动计划等营销方案,并负责落实、执行各项推广计划,并对广告和推广的效果进行监测和反馈,根据反馈实际情况及时对营销推广策略进行调整和提报;以上计划的提报周期为:半年、季度、月度。 (3)乙方指定专职策划人员,在项目销售过程中,负责推广计划和营销活动的落实和执行,对推广中的广告设计、活动创意等策划事务提报建议并协助甲方进行过程质量监督和管理; (4)乙方负责日常定期的市场调研、竞争产品跟踪研究和客户访谈,根据市场反应、销售状况及成交客户分析,每月提交项目分析及总结报告、阶段销售推广建议。 (二)销售前台服务 (1)乙方于2016年月日正式入场,在正式驻场前15日,乙方组建本项目的销售团队,统筹本项目营销工作。销售项目经理常驻销售现场,并从乙方现有销售队伍中抽调具有与本项目同类物业销售经验的销售人员组成本项目销售团队,销售团队常驻销售现场,专门负责本项目销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