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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MERGEFORMAT4 PAGE\*MERGEFORMAT4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租赁合同书 发租方:永顺县松柏镇大桥村村委会(以下简称甲方) 受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的规定,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就土地承包经营权租赁事宜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租赁土地的位置和面积(详图附后) 甲方提供村集体风洞、荒山、荒地、河流给乙方免费开发使用30年,乙方承包付集体荒山亩,荒地亩,合计亩,并将其村民的亩土地的经营权租给乙方用于生态种植、科技大棚种植、林下养殖、水产养殖、经济林种植、餐饮住宿、农业旅游观光项目。范围: 二、租赁期限 租赁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年限为30年,自2015年8月18日起至2045年8月17日止。 三、支付方式和时间 租金数额:农民田地总数亩,其中水稻田亩,每亩每年300元;计元;玉米地亩,每年每亩200元;计元,合计元。付款时间2016年8月18日付清上年度款,以此类推,荒山亩,每亩年租金25元,计元,与乙方合作开发经营,村集体村民按总价格的款数入股分红利,年红利为入股金额的百分之二十,第八年股金加红利,2024年8月18日租荒山入股款加分红利一次付清,即每年元*8年=元,应分红利元,合计元.2025年8月18日付租荒山资金元,红利元,合计元,以此类推每年8月18日付元。 租金的交纳时间;乙方租用甲方田地的租金,荒山租金按约定时间缴纳,租赁费不能按规定及时交纳时,超过30天后按每日3‰加收滞纳金。 四、承包双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应于2015年9月10日前将租赁承包经营权的田地交付乙方,交付方式为一次性全部交付(部分田地可推迟至10月10日前交付)。 2、甲方租赁土地必须符合《农村土地承包法》的相关规定,符合发包程序。如甲方未履行相关法定义务,造成损失由甲方承担。 甲方交付的承包经营土地必须符合双方约定的标准;甲方应确保乙方道路通行、灌溉等权利,甲方应确保不因其内部纠纷、领导班子更换等因素影响乙方的正常经营,否则应负完全的赔偿责任。应该告知其村民不得在约定土地内进行放牧、取土、盗窃、损毁植物等影响乙方生产经营的活动,如发生以上行为,甲方应及时阻拦、约束、赔偿、该土地上原有的排灌设施等基本农田水利设施由乙方管理和免费使用,并可按照种养殖需要进行改造和扩建。 租赁土地范围不能埋新坟,老坟如需迁移,乙方应按照G209公路每座迁坟标准付给甲方村民迁移费,付迁移费每/座元。 5、乙方获得土地承包经营权后,依法享有该土地的使用、收益、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产品处置权。 6、乙方必须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不得掠夺性经营,但乙方可以根据大规模集约生产需要改变原有基础设施和局部地形改变。 7、甲方在合同期内不得单方强行收回出租耕地,如毁约甲方将给予乙方收益可期待性补偿。如遇国家政策调整或不可预见的事件发生,双方互不承担责任,但地上附着物补偿由乙方享有,依然享有可期待性补偿。 8、甲方不得在乙方承租土地边界内种植农作物、树木等;不得修建筑物、工厂等。 9、本合同到期后如需续签合同,由甲乙双方协商签订,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承包权。续签合同土地租金按原有合同生效时间执行。 10、甲方不得因法人及其他领导班子的调整影响合同的履行。 11、甲方要确保道路畅通,供乙方免费使用,甲方免费提供村集体变压器给乙方使用,乙方应按时交纳电费(注:集体变压器超负荷乙方应自行解决)。 12、附属意见及土地持有方甲方能给乙方提供便利(如:木材、人员)的情况下尽量满足乙方需要。 13、主要风景区及石林、茶林、用材林不能荒败。 14、乙方如需砍伐树木建设种养殖场,有权免费使用木材,相关手续由村委会负责。 五、乙方开发经营项目 旅游设施及娱乐场所的修建;亭台楼阁及配套设施各观光通道内的道路及照明设施;餐饮服务、风洞、荒山开发、种养殖业等分三期工程完成。 六、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在合同生效后如有一方违约向守约方赔偿。若乙方在不可再经营情况下,甲方有权收回土地,但甲方不能对乙方提出任何赔偿理由。 七、争议条款 因本合同的订立、效力、履行、变更及解除等发生争议时,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方式解决: 1、提请村民委员会、松柏镇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机关调解。 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生效条件 甲乙双方约定,本合同须经双方签字、发包方同意并经乡政府农村经营管理机构备案(或鉴证)后生效。 九、其他条款 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经双方协商一致签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一式三份,由甲、乙双方及鉴证部门各持一份。 甲方:永顺县松柏镇大桥村村委会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 村民代表人:1、2、3、 4、5、6、 7、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