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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工程高等职业学校 校企合作共建实习实训基地工作规程(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密切校企合作,按照互惠互利、双方共赢的原则,明确合作双方责、权、利,多渠道、多形式共建实训基地,积极落实校企共建,不断改善实习实训条件,提高学生的实践动手能力,培养高技能人才,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章合作共建的原则与目的 第二条实习实训基地的建设要按照统筹规划、互惠互利、合理设置、全面开放、资源共享的原则,尽可能与专业有关的企事业单位合作,使学生在尽可能真实的职业环境中进行生产性实训和顶岗实习,努力提高办学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第三条积极创造条件与企业合作,进行专业研究、技术开发、生产与新技术的推广,努力把实习实训基地建设成为实践能力训练和专业素质培养的基地,为培养社会实践型人才创造良好的学习条件和实践环境。 第四条承担“双师型”教师队伍的培养工作,要在教师实践锻炼、应用研究、技术开发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第三章合作共建条件 第五条合作企业应是在工商、税务等部门正式注册的具有执业资格的单位,技术力量能完全满足学生实训对指导教师的要求,且具有可持续发展能力和较大规模、较好业绩,具有较高的合作诚信度,在生产、经营、管理等方面处于同行业领先地位。 第六条共建实习实训基地应符合学校办学定位和发展需求,符合实习实训基地基本设置条件,提供的设备和技术达到较为先进水平,具有持续提供同类产业先进技术信息的能力。 第七条共建实习实训基地能为学校相应专业的学生提供实习实训和教学的机会。 第四章合作共建方式 第八条校企共建实习实训基地方式分校内校外两种,校内实习实训基地共建方式有三种:一是采用“自建硬件,合建内涵”的方式,引进企业标准、先进技术、改扩建校内生产性实训基地;二是采用“筑巢引凤,引企入校”的方式,学校提供场所和主要设备,吸引企业投入资金和技术人员,共建校内实习实训基地;三是“产教结合,企业运作”的方式,学校提供场地,校企共同资金设备,采用企业管理、产品开发、生产销售,学生参与生产过程,完成顶岗实习,培养职业素质。 第九条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共建方式有二种:一是“不为我有、但为我用”方式,以“为企业储备未来技术骨干和提升学生实践能力”为双方利益的结合点,充分利用企业的场地、设备、技术人员,与专兼职教师共同完成工学交替的课程教学和顶岗实习指导;二是“共建共享、培教结合”方式,学校在企业投入设备,提供教学培训资源,合作建成集学生顶岗实习、生产性实训、职工培训、技能鉴定为一体的实习实训基地。 第五章合作共建实习实训基地的管理 第十条成立校企合作共建实习实训基地管理领导小组,由主管校长任组长,教务处、财务处、后勤资产管理处、系部负责人任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的职责: 负责校企合作共建实习实训基地立项管理; 负责校企合作共建实习实训基地合同管理; 负责组织校企合作共建实习实训基地资产评估; 负责校企合作共建实习实训基地终止时的审计、资产清理工作; 第十一条立项申请与审批:首先由领导小组对合作共建实习实训基地组织立项评审,评审通过后由校务会同意后执行,评审内容: 1.实习实训基地总体审查,主要审查合作企业资质; 2.审查是否符合学校办学定位和发展需求;是否符合系专业建设需要; 3.审查是否符合专业实践教学要求;是否有利于提高教学质量;评价教师和学生的实践参与度; 4.审查在基地开展实习实训项目的可行性、适用性、合理性; 5.基地运行成本、收入、分配方式的审查; 第六章合同管理 第十二条凡批准立项的校企合作共建实习实训基地,应签订合作协议(合同书),系部负责对合同规定内容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十三条校企合作共建实习实训基地协议(合同书)应具有以下基本内容:1.合作实习实训基地名称、合作范围、合作目的、合作目标;2.合作方式和合作具体内容3.合作双方的权利和义务4.合作企业投入方式和投入装备、技术的明细清单5.合作实习实训基地占有学校资源(房屋资源、设备资源、动力资源、人力资源等)的明细清单6.基本设施配套和运行成本承担方和承担责任7.合作实习实训基地收入的分配方案和财务管理8.合同终止条件及违约责任9.合同期限:合同期限一般为5年,合同期满若需延长可再续约10.其他协商事项。 第十四条合同审定和签订合同由管理领导小组组织审核初审后报校务会讨论同意后执行并由校长或分管校长代表学校与合作方签署合同。合同一式二份,合作方和学校各执一份。 第十五条共建实习实训基地的挂牌学校与共建企业签订合作协议后,基地挂“南京工程高等职业学校××系××××基地”标牌,具体名称由学校系部与基地共建单位确定并报教务处备案。 第十六条校企共建实习实训基地的立项、建设、撤销等须报教务处备案。 第七章财务管理 第十七条资产管理由校企共同投入资金或设备所建设的实习实训基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