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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题:法不可违 教学目标: 知识目标:知道什么是违法行为,违法行为的种类,认识行政违法行为和民事违法行为的危害,懂得依法规范自身行为。  能力目标:能够辨别各种违法行为,远离一般违法行为。  情感态度与价值观目标:树立法律意识,增强守法观念,警惕身边的违法行为。  重点难点: 教学重点:违法行为的种类。  教学难点:警惕身边的违法行为。  教学时间:1课时  教学过程: 一.导入新课 播放微视频《我这里也不喜欢你》 提问:这仅仅是不文明的行为吗? 适时点出:该行为实则已经触犯了相关的法律。在2011年3月22日,卫生部《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八条,室内公共场所禁止吸烟。 可见《法不可违》,今天就让我们来了解什么是法律,什么是违法行为,现在来开展我们的司法一日游活动。 新课讲授 齐读教学目标。 活动一:抢答大比拼 请学生阅读课本46页违法无小事下面两段话,2分钟的时间。随后进行抢答比赛。 设置问题: (1)什么是法律? (2)法律规定了什么? (3)法律的意义是什么? (4)什么是人民的行为底线? 总结:法律是最刚性的社会规则,作为一种行为规范,明确的告诉人们可以做什么,必须做什么,应该做什么,为人们的行为提供一个模式、标准或方向。评价人们行为是否合法的有效准绳。不违法是人们行为的底线。 分小组讨论: 1.什么是违法行为? 2.举例:哪些行为属于违法行为? 过渡:那么到底什么是违法行为呢?它又可以如何分类呢?下面我们通过一段微课来一起学习下。 活动二: 微课:《违法行为的含义,分类》 过渡:看完微课视频后,大家有没有理解了呢?让我们一起来检测一下。 活动三:快速抢答,小试牛刀 〔媒体演示〕知识竞答活动,看哪个同学回答的最快、最准确。以下案例各属于哪一类违法行为? 1.王某与刘某因一件小事发生争执,王某一怒之下,把刘某打成重伤,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 2.李某在放学回家途中用弹弓把沿街路灯打破了4、5盏,被公安机关处于200元罚款。 3、甲打了乙两个耳光,致使乙面部红肿,口角流血。 4、影楼私自将别人的照片放大并展出 5、甲把乙打成了重伤,丧失了劳动能力。 6、开车闯红灯。 小结:看来,同学们已经能够区分这三种违法行为了,同时我们还要明确:不管是哪种违法行为,都会受到法律的制裁。那么我们再来把这三类违法行为进行比较一下,哪种违法行为对于社会的危害性最大呀? 根据他们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来分,可分为一般违法行为和严重违法行为。刑事违法行为属于严重的违法行为,是犯罪行为。 【过渡】同学们知道了什么是违法行为,但对违法行为具体的表现及应该承担的法律责任还不了解,我们一起去看看铁警如何说。 (二)警惕身边的违法行为 活动四:【情景剧】铁警行动 播放有关高铁违规行为的视频。视频内容如下: 今年高铁霸座男、霸座女、霸座老人、女子扒高铁、乘客在高铁上吸烟等违法行为层出不穷。2018年8月21日上午,在从济南站开往北京南站的G334次列车上,一名男性乘客霸占着另一名女乘客的靠窗座位,不愿坐回自己的座位。当事女乘客叫来列车长后,该男乘客自称“站不起来”。列车长问其是否身体不舒服或者喝了酒,对方回答:“没喝酒。”列车长问:“没喝酒为什么站不起来?”对方称:“不知道。”并表示到站下车也站不起来,需要乘务员帮助找轮椅。他拒绝坐回自己的座位,并称让女乘客要么站着,要么坐他的座位,要么去餐车。劝说无果后,女乘客被安排到商务车厢的座位,直到终点。 提问:同学们,如果你是铁路公安警察的话,你会怎么做? 引导: (1)这些乘客的行为是哪种违法行为? (2)若是这些旅客承担违法的法律责任的话,应该是什么样的? 总结:属于行政违法行为。霸座行为扰乱乘坐秩序; 依法调查取证,认定其行为构成“扰乱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对周某某处以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两名霸座乘客将自公示期满无有效异议之日起,180天内无法购买任何类型的火车票; 小结:看似一些不文明的行为,自以为小错,实则是违法行为,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过渡】接下来就进入到民事违法行为的学习,假设我们到了法院,看看王法官今日说法。 活动五:法官谏言 多媒体播放视频:《淘宝推出骂人服务》 如果你是一王法官的话,你认为淘宝推出骂人服务合法吗? 小组合作,请设计你的谏言,要求:指出案例中属于哪种违法行为,依据是什么,对公众有什么指导性。 归纳总结:属于民事违法行为。谩骂他人视情况严重程度不同具体分析。 轻者属于道德范畴不涉及法律问题。 情节严重的,如给受害人生活、工作带来很大影响,可能就要承担相应民事责任了。 “依照《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条的规定,受侵害的公民,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