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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考院〔2010〕199号 关于2010年8月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 理论考试及培训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教育局,各高等学校: 根据教育厅《关于教师资格理论考试考务工作交接的通知》精神,从2010年6月起,我区教师资格理论考试考务工作由自治区招生考试院负责,培训的组织工作仍由教育厅师范教育处委托广西教育学院负责。定于2010年7月中旬起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中小学、幼儿园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教育理论培训,8月份考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考、培训对象 自愿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社会人员及2011年毕业的研究生、本科、专科在校学生。不接纳不属于上述培训对象的人员报名。 二、报名时间、办法 报名时间为2010年6月13日至2010年7月5日。 为方便申请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报名,本次考试、培训继续采用网上报名方式,凡符合条件的人员可在规定的时间内在广西教师网(网址:HYPERLINK"http://www.gxjs.com.cn/"http://www.gxjs.com.cn/)上报名,报名者在登陆广西教师网后,在教师管理栏内,点击“信息录入——广西教师资格报名考试信息录入”,进入报名页面,填写名称、代码、密码,确认后再填写本人姓名、身份证号码,进入填写个人信息页面,填写并检查无误后,即可提交。 各市、县社会人员在网上报名成功后,请立即下载打印“广西中小学教师资格人员教育理论培训考试报名卡”一份,并持该卡在2010年7月17日到广西教育学院办理现场确认报名手续、交费、注册、领取教材资料。逾期不到广西教育学院办理确认手续者,视为自动放弃本次培训与考试,网上报名作废。 各市、县社会人员网上报名的名称:区教院代码:0001密码:广西教育学院教育管理系联系电话号码。 相关高校(教师资格培训基地学校)非师范教育类专业2010年应届生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理论培训、考试报名的名称、代码及密码,由广西教育学院电话通知相关学校教务处或学生处,再由各校负责通知本校学生。 三、培训时间、地点 (一)相关高校(教师资格培训基地学校)自行安排本校学生的培训时间。所有申请认定中小学(含幼儿园)教师资格的社会人员全部集中到广西教育学院培训,培训时间为:①2010年7月18日—7月31日;②2010年8月1日—8月14日两个时间段。 (二)参加广西教育学院培训的全体学员请务必于2010年7月17日到广西教育学院教育管理系(建政路37号)报到,交报名卡、交两张一寸免冠照片以及所需各项费用。 其他无教师资格培训基地资质的高校可以与广西教育学院联系学员具体的培训报到事宜。 有教师资格培训基地资质的高校的学员按所在学校的通知执行。 (三)培训地点:广西教育学院及各具有教师资格培训基地资质的高校。 四、培训考试科目 根据《关于开展教师资格认定考试工作的通知》(桂教师范〔2007〕29号)精神,2010年的培训考试科目为: 高中教师资格:《高中教育学》、《高中心理学》、《高中学科教学论》。 初中教师资格:《初中教育学》、《初中心理学》、《初中学科教学论》。 小学教师资格:《小学教育学》、《小学心理学》、《小学学科教学论》。 幼儿园教师资格:《幼儿教育学基础》、《幼儿心理学》、《学前教育活动设计》。 五、考试安排 本次考试社会考生不设南宁外的考点。所有社会考生全部集中到广西教育学院考试。(具体考场另行通知)。其他由广西教育学院负责培训的高校考生的考点安排由广西教育学院电话通知相关学校教务处或学生处,再由各校负责通知本校学生。 相关高校(教师资格培训基地学校)非师范教育类专业2010年应届生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理论考试原则上在本学校开设考场。 考试组织工作由区考试院统一领导与安排,广西教育学院协助做好相关考务工作。 考试时间: 日期时间考试科目2010年8月28日上午9:00—11:00教育学下午14:30—16:30心理学2010年8月29日上午9:00—11:00学科教学论考试时,必须同时持准考证和身份证进入考场,如本人身份证丢失,须由当地公安机关出具身份证明。 六、收费标准 收费标准:根据自治区财政厅、物价局核准的服务性收费文件精神和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关于我区教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桂价费〔2007〕209号)及相关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每人收培训费:每科收125元;教材、资料费:每科40元;考试费:每科收50元。请学员根据所参加的项目确定交纳的总费用。 七、发证办法 考试合格证由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师范教育处审核签发。本次参加培训考试和补考的人员,三科考试成绩合格,方能取得“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教育理论考试合格证书”。不能取得上述合格证书的考生,不再发给单科合格证书或双科合格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