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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色学院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认真地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适应我校学分制教学管理制度的改革,建立健全具有竞争力和激励效应的管理机制,鼓励学生在校期间刻苦学习,奋发向上,进一步推进我校的素质教育和学风建设的发展,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高素质人才,实现对学生评估的科学化和规范化,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我校注册入学满一学期以上的普通全日制在校本科、专科、高职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均需进行每学期一次的综合测评,至毕业前夕,进行在校期间的总体综合测评。 第三条学生素质综合测评贯彻公开性、民主性、客观性、准确性原则,以日常考核记录为基本依据,充分发扬民主,接受广大师生的监督,力求全面、真实、公正地反映学生个人的整体素质状况。 第四条学生素质综合测评从思想品德表现、学业表现、文体表现、能力表现四个方面对学生进行全面的定量考核,其量化考评结果作为学生评优、评奖、学年(毕业)鉴定、毕业生择优推荐就业的依据。 满分为100分,思想品德表现、学业表现、文体表现、能力表现所占的百分比分别为15%、60%、10%、15%,用公式表示如下: M=A×15%+B×60%+C×10%+D×15% M——综合测评总分A——思想品德表现分 B——学业表现分C——文体表现分 D——能力表现分 第二章思想品德表现测评 第五条思想品德表现分由基础分、奖励加分和扣分累计构成,即:思想品德表现分=思想品德基础分-扣分+加分 第六条学生个人做到如下要求,给思想品德基础分60分: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遵纪守法,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加政治理论学习,参加党、团组织活动及校、系、班组织的集体活动;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学习目的明确,勤奋学习,努力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尊敬师长,团结同学,诚实守信,关心集体,乐于助人,爱护公共财物;自觉维护社会稳定和校园正常的教学、生活秩序,敢于同各种不良行为作斗争;劳动态度端正,按时参加劳动课;积极参加体育锻炼。 第七条一学期中,学生达到以下要求,可在基础分上加分: (一)积极参加党校、团校、干校学习者加3分,获党校、团校、干校优秀学员称号者再加3分;被批准入党者加6分。 (二)凡积极参加青年志愿者活动和公益活动者加5分。 (三)义务献血者加5分。 (四)凡参加政治理论知识竞赛活动获奖者,国家级加20分,省区市级加15分,校地市级加10分,系级加5分。 (五)受表彰的班级,每个成员均加分,国家级加15分,省区市级加10分,校地市级加6分,系级加3分。表现尤为突出者,可再加1~3分。 (六)受表彰的宿舍,每个成员均加分,省区市级加10分,校地市级加6分,系级加3分,舍长可再加1~2分。 (七)校地市级以上记一、二、三等功分别加16分、12分、10分。集体立功,其成员折半加分。 (八)出满勤(指从无迟到、早退、旷课、请假)者,每学期加5分。 上述各项中加分若有重复,以最高分项计;各加分项累计总分超过40分的按40分计。 第八条学生有以下情况,应在基础分上扣分: (一)思想政治理论课考核成绩不及格者,扣5分。 (二)政治学习、指定必须参加的活动无故缺席者,每次扣3分。 (三)在“文明宿舍”创建活动中,被评为校级“不列级宿舍”的,宿舍成员每人每次扣5分,被评为系级“不列级宿舍”的,宿舍成员每人每次扣3分。 (四)上课时间在宿舍进行娱乐活动(如打牌、下棋、玩游戏、播放影音制品等)者,每人每次扣3分。 (五)在宿舍违章用电、进行娱乐活动不当造成不良影响(如不按时作息、高声喧哗、玩奏乐器、看影碟、玩游戏等影响他人休息)者,视情节轻重每次扣3~5分;夜不归宿者每次扣5分,晚归者每次扣3分。 (六)在宿舍打架、酗酒、聚众闹事、破坏公物等,情节较轻且认错态度较好者每人每次扣5分;屡教不改者扣10分。 (七)违反学校有关规定受系通报批评者每次扣5分,受学校通报批评者每次扣10分。 (八)受警告处分者,每次扣20分;受严重警告处分者,每次扣25分;受记过处分者,每次扣30分;受留校察看处分者,每次扣40分。 (九)受党、团纪律处分者参照第(八)项处分等级相应扣分。 (十)对违反国家法律、法令、法规,受到司法部门处罚者,视其情节扣10~30分。是学生干部违纪的,在原扣分基础上加扣5分。 上述各项可重复扣分,直至基础分扣至零分为止。 第三章学业表现测评 第九条学业表现分由学业成绩分、奖励分、扣分累计构成,即:学业表现分=学业成绩分×80%+奖励分×20%-扣分 第十条学业成绩包括考试、考查科目(含体育、军训、实习、毕业论文等)总平均成绩,其计算方法为: 学业成绩分=∑(某门课程考核成绩×该课程学分)÷∑课程学分数 第十一条学习成